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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群众呼声] 王维登“二十多个”犯罪同伙漏逃法网,检察院“内鬼“任晓军“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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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4 12: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22年4月28日第二次以新证据向南充中级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经过一年后的2023年3月被驳回;又于2023年3月22日以刑事控告材料交南充市县两级检察院至今已真相大白时,是否会迎来一个已经是非常迟到的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24-2-4 21: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犯下严重罪行、且在其等罪行彻底暴露的情况下,案涉一个个犯罪分子至今仍然逍遥法外,是相关部门严重渎职的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24-2-5 19: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2-6 20: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即:原本是我自己所做并早已支付清楚的工程事务,现在已经被法院判决成是诈骗犯刘守孝所做和支付的工程让我遭遇损失数百万元的原因是刘守孝用伪造证据、谎称是其所做的工程造成错判的行为难道不是构成诈骗罪吗?用枉法裁判方式让我被诈骗数百元金额,难道不是构成枉法裁判罪吗?依法依理,现在已经公安和检察院查明是我所有的工程,这样巨额财产已经由法院执行裁定转移到诈骗犯刘守孝名下,这已经是完全既遂的诈骗犯罪。也是更加严重的枉法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4-2-7 19: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是写在门口,而是需要落到实处。

 楼主| 发表于 2024-2-8 12: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检两家应该勇于“自揭家丑”,依法查处一批内部的司法腐败分子,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重塑法检两院执法公信力!

 楼主| 发表于 2024-2-8 22: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维登是因为贪一箱土鸡蛋”而如此疯狂地枉法犯罪,而一审法院法官难道也是因为贪“土鸡蛋”?这样的“土鸡蛋”具体是什么样的“土鸡蛋”?值得咱们的人民检察院深挖彻查。

 楼主| 发表于 2024-2-9 12: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祝福大家“除夕”快乐,家家和和美美!

 楼主| 发表于 2024-2-9 19: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涉及到发现法官检察官构成犯罪,人民检察院应当更加严厉打击,无论涉及到谁都不应该放过,应当及时立案调查、侦查并加快进入刑事审判,让司法腐败犯罪分子接受最严厉的刑罚。

 楼主| 发表于 2024-2-9 20: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中的如陈参、何云峰等一个个律师也已经是明显涉罪,完全应该从严从速从重打击。

 楼主| 发表于 2024-2-9 22: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律师收费已经是非常非常的高,但是很多人还是不得不请律师。因为大家太相信法律了,也太相信收钱办事的律师职业操守。可是现实中,很多的律师都是已经完全背弃职业操守、干着违法犯罪的勾当,演绎出一桩桩令人无比痛恨的罪恶。我经历此案,花上一笔笔血汗钱聘请的一个又一个个律师中,敢肯定地告诉大家,没有一个是好的。他(她)们都是唯利是图、充当了法律的破坏者且明显参与虚假诉讼、被收买或屈服于对方和法官的犯罪行为。丝毫不压于诈骗犯、司法腐败分子的罪恶。

 楼主| 发表于 2024-2-10 15: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年初一,我真情实意感谢大家对我的支持和鼓励,祝福大家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楼主| 发表于 2024-2-11 12: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今年春节一过,咱们的南充市检察院能够秉承对国家法律的坚守,不徇私情,一举拿下案涉全部犯罪分子!

 楼主| 发表于 2024-2-11 20: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将案涉全部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是我新年最大的愿望!

 楼主| 发表于 2024-2-12 13: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经历此案至今才明白:如果大家遇到对方持捏造事实的合同提起诉讼,如果发现自己的代理律师仅以合同无效,而不以该合同不具有真实性并要求追究伪造证据的法律责任的辩论方式,那一定马上辞去这样的代理人,因为他(她)明显已经被对方收买或受法官等压制。这是法官即将枉法裁判的前兆。

 楼主| 发表于 2024-2-12 20: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南充市检察院在春节后仍然未对案涉犯罪人员采取逮捕强制措施或出具书面立案侦查结果,我也就没必要再继续等待,在春节后直接以徇私枉法罪控告南充市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至罗乐检察长处、省检察院、最高检,以及人大、监委,也绝对不会放过严重伤害过我的案涉任何一个犯罪分子,直至将其等全部绳之以法。

 楼主| 发表于 2024-2-13 01: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如果我网上所述的相关人员未能刑事立案追责,那么此次承办案件的相关检察人员就必然构成徇私枉法等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4-2-13 12: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公开指名道姓列举出来的一个个涉嫌犯罪的律师陈参、何云峰等,身为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更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名声和权利,一个个敢于出来亮证说法、或用法律维权吗?一个可以让大家见证的事实是,他们因为深知自己的所作所为是严重犯罪行为,一旦出来即可在大家的监督下或相关部门的侦办中落入法网、蹲监坐大牢。所以,他们没有一个敢于来此网上露头发声。

 楼主| 发表于 2024-2-13 21: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律师的违规违法,虽有司法机关律管处或协会可以处罚,可是其违规违法的行为几乎都是发生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如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故意违背事实作虚假辩词的行为,依法律规定应该由法院依法给予处罚或移送相关部门。可事实上是,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无论怎样违法妨害司法,法官几乎都是不会作出任何处罚决定,也更不会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追责。当事人拿不到法院的相关处罚依据,也就无法有效在相关部门投诉成功。相关部门或其律所也通常以等待法院认定律师相关行为是违法违规时,方才可以给予处罚或赔偿。事实上,针对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几乎是呈空有条文。放任和纵容了很多的律师肆无忌惮地“零风险“违法。

 楼主| 发表于 2024-2-14 13: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众多犯罪人员,危害着一方水土司法公正!拿下这一犯罪团伙,保一方民众钱财和公平正义,实乃功德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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