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律知识欠缺,对律师在辩词中隐藏的违法犯罪故意一时难以辨别,在我主张对方所举案涉合同等相关证据是伪造证据、诈骗犯罪时,当时的确还真没有认识到我的代理律师振振有词的“该合同上面没有我等签名、对我方不具有约束力、属于合同无效”的行为就是故意违背我的质证意见、掩盖诈骗犯罪、为法官制造假案罪案枉法裁判提供方便……我当时认为伪造合同当然就是无效合同,也认为从这伪造合同中也找不到我等的签名认可,当然是对我方不具有约束力。由此,这么多年来都只是从内心中知道这一个个律师是在出卖加害我,却没有发理其这些辩护意见已经是故意违法犯罪,法院判决书隐藏我的质证意见而沿用法官完全可以看出违法犯罪故意行为的律师意见的行为就是足以认定本案一二审法官故意枉法犯罪的证据。相信咱们的人民检察院是绝对可以轻松发现这些明明显显的犯罪手段、犯罪故意、犯罪事实。一举拿下案涉全部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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