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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群众呼声] 王维登“二十多个”犯罪同伙漏逃法网,检察院“内鬼“任晓军“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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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21 12: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嗯,这就是人们常言的“难以想象”的司法腐败!其等践踏国家法律、藐视法律、敛财手段、公然违背事实和法律疯狂犯罪!谢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祝福大家新年快乐!

 楼主| 发表于 2024-2-22 13: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受害者,从其朋友中得知王维登亲口称仅收了诈骗犯刘守孝送的一箱“土鸡蛋”,明明有重大收受贿的绝对,却苦于无法去查实到里面的具体“金钱财宝”价值金额。也明明知道其参与掩盖犯罪,却苦于相关部门的不作为,苦难重重!面对其判决书中的一个个公然违背事实和法律的枉法判决事实,唯有相关部门,特别是检察院方能立案侦查和法律追责。

 楼主| 发表于 2024-2-23 19: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此案中,原本属于一个大家任何人都可以从证据上凭肉眼认知、常理常识准确判断出来的一起明显诈骗犯罪故意和枉法裁判故意。而经过法官一系列审理,演变成为现在的疑难案件,用事实用法律、常理常识来进行判断罪与非罪,足可轻松对案涉所有犯罪人员是定罪处罚。正是由于涉及到法官违法犯罪的处罚、也暴露出律师参与违法犯罪,其等完全在后来程序中用违法手段将真的事实变假、将假的事实用捏造的理由变成判决书上的查明事实,将违背常识常理的任何一个理由来滥行推断乱判。案件越判越乱,处理越来越难!

 楼主| 发表于 2024-2-24 21: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去的我非常相信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认为他们知法守法,不敢违背事实判案,发现犯罪会必须追查,不敢枉法犯罪。现在的我,真的是最不相信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了,而且认为他们违法犯罪比谁都胆大疯狂,层层叠叠几乎都是不作为不公正和敢于徇私枉法犯罪。心理阴影面积太大太大,还真的是极难从中找到一个敢于依法公正的人。

 楼主| 发表于 2024-2-25 15: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复杂到:一审法院不移送公安进行犯罪侦查而强采伪证错判,第一次二审以“违法判决”撤销此一审判决;重审一审法院又再次发生在其判决书上故意隐藏我强烈主张此案对方所举全部证据都是伪造属于虚假诉讼诈骗犯罪事实时而又不移送公安进行犯罪立案侦查而又再次强采伪证枉法错判;第二次王维登二审判决更是完全无视法律和证据事实、原几次审理中法院的已经查明并认定的事实而疯狂枉法犯罪。后来申诉、检察院监督中的…..造成:公安以法院不移送、检察院末支持监督和移送不敢继续侦办;中级法院又以其院原再审程序未认定原判决错判、市检察院也未支持监督并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书而再次不依法纠错;检察院的原任晓军等又认为法院不主动纠正、公安机关又没有侦查结果,甚至以此案又经历过其他一些程序…..公安称法官是明知而不公正判决,法院称涉及枉法犯罪要找检察院、检察院原任晓军等称公安机关没有理由不立案相互推脱责任,变得越来越复杂难办!

 楼主| 发表于 2024-2-25 23: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论证据证人证言采信规则,与其具有亲属和利益关系的人出具的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是不能大于与其不具有亲属关系和利益关系的人出具的证明人证言的。说到这里,法院对涉及本院法官涉嫌不公正判决的认定依据,和检察院对涉及本院检察官涉嫌不依法作出决定的调查结论,是永远无法大于现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出具的明确认定法官是明知而不公正判决的初查结论。更何况大家都知道,法院民事审理中法官对证据的真假缺乏调查侦查的手段而作出的认定,而公安机关以刑事手段依法取得的侦查结论更具客观真实。其所认定法官是明知而不公正判决的认定事实和理由,是完全应该作为检察院监督法院依法纠正错判和追究法官违法枉法判决责任的事实依据。大家认为呢?

 楼主| 发表于 2024-2-26 13: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本案对方用于虚假诉讼诈骗所举并由两级法院强采的全部伪造证据,如果法院或检察院将此全部公开网上展示每一份证据,我定可上传展示出针对其采用的这一个证据均可证明是伪造证据的原件等全部真凭实据供所有大家辨别证据真假,相信所有大家中懂法的和不懂法的人都可以仅凭肉眼即可轻松、准确地辨别出法院所采用的对方所举全部证据都是明显的伪造证据和涉诈骗犯罪事实。此言如有夸大,欢迎相关部门出示验证!欢迎大家共同参与监督与见证!

 楼主| 发表于 2024-2-26 21: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的公正处理结果出来的时候,检验着南充相关部门的执法公信力!值得所有大家关注与监督!谢谢大家!

发表于 2024-2-27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被查很久了,怎么还有人投诉

 楼主| 发表于 2024-2-27 13: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维登被查前后,对其进行投诉控告的受害者,连当时监委都称怎么这么多?其现在虽已经被判刑入狱,但是其在本案和很多由其办理的案件中的很多违法犯罪事实仍未被查处和漏逃……彻底追查其漏逃罪行,是相关部门和受害者必须坚持的斗争!

 楼主| 发表于 2024-2-27 22: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期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均频频出现在各新闻媒体发布会上,明确启动第一个“五年政法反腐工作”,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的实施,承诺以全面纠正冤假错案中的问题,一查到底…..期待本案纳入此“五年政法反腐”中由南充“一查到底”的首批纠错案件中。

 楼主| 发表于 2024-2-28 13: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全面落实司法工作人员错案责任终生追究制,实行倒查追查一查到底,是上层制定的此“五年政法反腐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南充司法反腐,任重道远!

 楼主| 发表于 2024-2-28 21: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的枉法犯罪手段堪称令人难以置信!“土鸡蛋”中埋了多少金银珠宝也难以查证。王维登虽已经落入法网,但其在此案中所犯罪行未被查出惩处,令人愤怒!希望其在服刑期间,能够领取到其在本案中应该获得的刑期,五年十年都算迎来一个不算公平正义的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24-2-29 15: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维登的此案犯罪的查处,即可让达到至少十几个含一二审法院法官、申诉与监督、律师和诈骗犯等“一条龙“的犯罪团伙团灭。面对这样的案件,令我感到疑惑的是:相关部门是否会以“遮丑”而充当其等的“救命稻草”呢?还是会坚持发现犯罪,一查到底…..团灭此犯罪团伙?

 楼主| 发表于 2024-3-1 13: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公检法人员的错案中的违法犯罪监督,现有检察院、监委、政法委,检察院的发现非常重要,政法委的及时监督指导责任追究、协调公检法依法办案责任和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惩处的能力加强,监委的配合调查等同时进行,是打击如本案中的犯罪人员的有效办法。

 楼主| 发表于 2024-3-2 13: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始作蛹者乃市县两级法院的法官,逐渐形成现在悬挂在法检两院大门口的“马蜂窝”,不捅伤害人们对法检两院的司法公信力,捅破又会倒下一个个深藏在法检两院中身披“公平正义”、实为违法犯罪人员的执法者。…..这样的“马蜂窝”究竟该由谁来及时摘除掉?

 楼主| 发表于 2024-3-3 12: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前大家都熟知相关部门的一句会议说词,即“政治站位”。关于此案,如同一个“马蜂窝”悬挂在法检两院大门口,“马蜂窝”里面的一个个违法犯罪人员的累累犯罪罪行现在已经是如同彻底摆在法检两院的大门口,常言“政治站位”的法检两院领导和干部队伍,是以打击犯罪作为政治站位呢?还是会以掩饰“家丑”来作为“政治站位”?值得大家关注与监督!谢谢大家!

 楼主| 发表于 2024-3-4 14: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才知道,面对涉及到构成犯罪的枉法裁判案件,走民事申诉路不可能得到纠错平冤的结果。只要你手中掌握有足够证明对方犯罪或法官构成枉法裁判犯罪的证据,唯有去同级检察院提起举报和控告。如果检察院面对明显构成犯罪的枉法裁判案件不纠正、不予刑事立案追责,那你就可以将他们以“徇私枉法罪”罪名连同法官的枉法裁判行为一起写成材料向其上级部门和政法委、监委进行控告。直至最高检、人大。

 楼主| 发表于 2024-3-4 21: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徇情,在明明知道有犯罪事实,以隐瞒犯罪事实和故意损毁、隐藏犯罪证据等等等等行为,让其等免遭刑事立案追责或避重就轻的后果产生,即构成徇私枉法罪。该罪与枉法裁判罪均属于咱们的人民检察院侦办案件。涉及到刑事犯罪,找法院民事纠锴和内部监督等均属徒劳。唯一的途径就是持其等构成犯罪的相关证据或提供犯罪线索,直接去同级检察院进行刑事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犯罪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4-3-5 19: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经历过如此一系列犯罪侵害,早巳经是心力疲惫、损失惨重,见识到一个个犯罪分子的贪婪与无耻,希望在咱们的南充市县检察官的公平正义中,一举拿下这一个个犯罪分子,让其等为自己的罪恶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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