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复杂到:一审法院不移送公安进行犯罪侦查而强采伪证错判,第一次二审以“违法判决”撤销此一审判决;重审一审法院又再次发生在其判决书上故意隐藏我强烈主张此案对方所举全部证据都是伪造属于虚假诉讼诈骗犯罪事实时而又不移送公安进行犯罪立案侦查而又再次强采伪证枉法错判;第二次王维登二审判决更是完全无视法律和证据事实、原几次审理中法院的已经查明并认定的事实而疯狂枉法犯罪。后来申诉、检察院监督中的…..造成:公安以法院不移送、检察院末支持监督和移送不敢继续侦办;中级法院又以其院原再审程序未认定原判决错判、市检察院也未支持监督并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书而再次不依法纠错;检察院的原任晓军等又认为法院不主动纠正、公安机关又没有侦查结果,甚至以此案又经历过其他一些程序…..公安称法官是明知而不公正判决,法院称涉及枉法犯罪要找检察院、检察院原任晓军等称公安机关没有理由不立案相互推脱责任,变得越来越复杂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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