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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群众呼声] 王维登“二十多个”犯罪同伙漏逃法网,检察院“内鬼“任晓军“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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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6 02: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枉法裁判中的损毁、隐藏、伪造证据、簒改笔录等等是明文规定的违法犯罪故意。可是本案二审法官王维登却不需要损毁、隐藏、伪造证据、串改笔录,而是采用直接在判决书上无视证据事实、捏造查明事实、捏造裁判理由等等来作出判决,其此行为的枉法手段远远比损毁、隐藏、伪造证据、串改笔录等等来得更疯狂胆大,更是明显枉法犯罪故意。根据法律规定,其没有损毁、隐藏、伪造证据、串改笔录,仅仅只是凭空捏造判决书中的查明事实和捏造原本就是无中生有的事实理由的行为來实施犯罪,是不是就不符合构罪行为?我现在掌握的只有其在判决书中的捏造查明事实和捏造判决推定所需的事实理由的证据,且是原件、原审法庭笔录、原历次法院判决书明确记载的查明事实等等这些依据就足以证明了其在判决书捏造查明事实和捏造认定事实的理由来作为证据,这是否是铁证如山?

 楼主| 发表于 2024-3-6 21: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网友疑称里面还藏着或许更大的“鬼”?也许吧!我也感觉到。没办法,其现在是否存在,或许就在某一天就被揪出来了呢?只要此案一个个犯罪分子落入法网,王维登所称的“二十多个”中就会有一些意想不到的人物被其咬出来的?

 楼主| 发表于 2024-3-7 23: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里面还有多少敢于继续犯罪的人员,相信咱们的南充市县检察院还有一个敢于依法履行职责,坚持“犯罪必惩”的检察官,那么此案件中的一个个犯罪分子就休想逃脱刑法惩处。

 楼主| 发表于 2024-3-8 20: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我,损失惨重的同时仍在坚持与这一伙犯罪分子作坚决的斗争!再苦再难,也更坚定自己一定能够实现让这一个个犯罪分子落入法网的那一天到来。

 楼主| 发表于 2024-3-9 13: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这一个个凶残罪恶的犯罪分子,正如骑在老虎背上“骑虎难下”的情况下,可能正在思索着如何才能把老虎给吃下,否则就会被老虎吃掉?

 楼主| 发表于 2024-3-10 19: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首要诈骗犯罪分子并不是原告刘守孝,而是被两审法院强采伪证、滥用推断成为代我方处理合伙事务的杨志发。另一案现已经公安机关正式以合同诈骗立案的南充中级法院(2019)川13民终30号案中犯罪分子也是杨志发。原告刘守孝和其代理人陈参乃本案主要诈骗犯罪分子。其等精心设计的诈骗犯罪在罪行暴露的此时此刻,希望咱们的南充市检察院及时釆用逮捕等措施,从严从速从重惩处。

 楼主| 发表于 2024-3-11 21: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检察为人民!相信咱们的南充市检察院领导和干警是能够做到“对党忠诚!坚持有错必纠、违法必究、犯罪必惩”,会不惜“刀刃向内”也会依法追究案涉全部犯罪人员的严重刑事责任。因为他们是南充人民的忠诚卫士、人民检察官。

 楼主| 发表于 2024-3-12 14: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我只能坚持一个“奢侈”的愿望,祈求咱们的人民检察官依法依据,坚持犯罪必惩,让案涉犯罪人员承担刑罚惩处。因为,其等犯罪,检察院是打击此类犯罪的职责单位。如果有一天,犯罪分子成为被打击的对象,而我等受害者获得检察院“公平正义”的保护,这样的祈求不再是“奢侈愿望”,而是咱们南充政法机关履行职责的常态……多好?

 楼主| 发表于 2024-3-12 14: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若无窦娥冤,怎敢公开求青天?世上若有包公在,万口铡刀不得闲。

 楼主| 发表于 2024-3-12 23: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情非常简单,仅仅只是拿个几天时间就可以达到一侦即破。为什么如此简单的案件让我申诉、控告长达十年也没有迎来“正义”的到来?大家可能都明白,相关部门在案件中发现了令人震惊的“丑恶”,自己都会觉得….让案件人为地一拖再拖,出现查处困难。大家认为呢?

 楼主| 发表于 2024-3-13 23: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件拖到现在,诈骗犯杨志发和刘守孝以及现在已经入狱服刑的王维登都已经满满六十岁了,而西充的一个个涉罪法官除现在已经调入南充中级法院的叶腾博外,其余的也已经或最迟在过一两年均达到六十岁退休年龄了。其等犯罪如果不依照我早已经提出控告、报案不受刑事追诉时效限制的话,其等也都可以凭此逃脱刑法追责了。?所以,国家针对司法工作人员违法犯罪造成错案要求终身追究、一查到底是为什么?否则,其等仅可依靠拖延时间即能逃脱相关追责问责和惩罚。

 楼主| 发表于 2024-3-14 22: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的欺诈行为构成诈骗罪?什么样的枉法行为构成枉法裁判罪?等等构罪情形,所有这一切法律上的构罪要件,均属于人民检察院审查专业。如此一系列犯罪事实摆在咱们的南充市县检察院的案卷材料中,相信案涉所有犯罪人员难逃法网?

 楼主| 发表于 2024-3-15 15: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中的犯罪惩罚,乃国家最严厉的惩罚。犯罪的惩罚,乃国家对一切违法犯罪划上的最不应该碰越的红线。本案中的一系列犯罪,已经创造出来了令人“触目惊心”的丑恶。在如此“丑恶”的犯罪事实发生到现在,应该由人民检察院深挖彻查、一查到底。

 楼主| 发表于 2024-3-15 20: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财政并不富裕,及时拿下拿着国家奉禄干着违法犯罪的本案中的司法腐败分子,定可至少可以每年为国家省下几十上百万元财政支出,按二三十年退休金领取算即可为国家省下数千万元财政支出。且不说为民除害,仅仅只是一举两得中能够节省下来的这么一大笔财政支出也可以用作很多的公益建设。?所以,南充市检察院应该依法一举拿下这一犯罪团伙。

 楼主| 发表于 2024-3-17 15: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与涉及到司法腐败分子参与的犯罪团伙作斗争,必须坚持无所畏惧、坚持不懈地战斗到底!过程中肯定是无比艰难痛苦。如果你放弃,你将失去的不仅仅只是其等犯罪对你的抢夺,而是你人生中彻底失去信仰和幸福的开始。

 楼主| 发表于 2024-3-17 22: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期网络一女在包公祠放声大哭一场,引发了网上针对司法腐败等问题的愤怒。由此引发更多的呼冤叫屈民众效仿此女包公祠前求青天…..又传来开封相关单位关闭包公祠的消息引发无数网民的关注和热议,上演着不求“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相关部门,而跪求一蹲近千年前的泥塑人物时,逼迫相关单位…..为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24-3-18 19: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案涉所有犯罪人员,认识到自己的罪恶来点悔罪表现,敢做敢当主动认罪伏法。也希望咱们的南充市检察院能够做到坚持犯罪必惩的原则,不徇私情和私利,早日送这一犯罪团伙的每一个犯罪人员进入监狱“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24-3-23 00: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从去年今日进入市县检察院已经整整一年了,相信咱们的南充市检察院会在不久之日一举拿下这一犯罪团伙。

 楼主| 发表于 2024-3-23 21: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涉参与制造本案犯罪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律师陈参,其乃西充县法院对面源泉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士称其专办“歪案”、祸害司法。也可以去了解西充众多的熟悉其的所有人中了解,均是一个评价“坏”。其为何能够从进入律师职业中坏到如此公认,值得西充司法主管部门反省自己的监管职责是不是严重失职?

 楼主| 发表于 2024-3-25 01: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律师,陈参如果敢于出来“澄清”一下,那么一直躲在背后操控此案一系列的由其实施的各个犯罪事实即可彻底暴露。所以,其为了自己能够逃脱犯罪惩罚,不敢“维权”而欲继续逃避刑罚惩处。欢迎大家关注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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