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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爱平案有新进展,被取消一项重要指控,公正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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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5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上午,钟爱平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案开启了第三轮审理。武胜县人民检察院在今天的法庭上变更了起诉书,当庭撤回对钟爱平收受财慧鑫公司业务经理蔡云所送128万的指控。武胜县人民检察院在变更起诉书中称:在法庭审理中发现案件部分事实与指控部分事实不符。
        职务犯罪案件审理阶段,人民检察院主动撤回指控的案例不多。
         从取消的这笔指控,检察院出示的笔录看:受贿人收受这笔钱的时间、地点、方式,包括行贿人和受贿人说的话、交流的眼神手势等细节与行贿人指控都完全一致,两人都是多次笔录,供述稳定。
         笔者参加了前面庭审,前两次庭审,被告人和辩护律师都一再要求排除非法证据,法庭没有许可。法庭的理由是:所有指控,行贿人和受贿人供述都高度一致,相互印证,而且被告人在审查起诉前期阶段,对监委所有指控供认不讳,没有证据显示有非法证据。
        虽然取消这个指控并不能改变钟爱平失去人身自由2年多的现状,但是可以说无论是对于钟爱平还是他的家人都是一种鼓舞。撤回指控,说明这项指控,原先的证据都是虚假的。据旁听的专业法律人士分析:撤销这笔受贿指控,指控钟爱平滥用职权罪就失去了基础,这项指控可能也会取消。
         办案人员为什么要制造被告人受贿128万的虚假指控?仅仅是这笔受贿指控是虚假的吗?这个案子将走向何方?我们拭目以待…… IMG_20230625_12015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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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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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6-25 20:48
时任县长汤才勇有签字拍板法定职责没被追究滥用职权罪法律责任,要追究没有签字权的时任常务副县长的滥用职权罪可能性不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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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6-25 22:10
经历过这些岗位的人落马了,要说完全清白,不仅组织不信,老百姓也不信。但是程序正义高于一切,这才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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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6-25 22:27
组织培养20年就这样被枉法摧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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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6-25 22:31
@武胜县人民检察院@武胜县人民法院@广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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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6-25 22:37
广安相关部门领导应该看看北京律师对此案的无罪辩护意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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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6-26 06:58
坚信依法治国,而不是违法办冤假错案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6-26 07:50
软肋证据”排除规则具有公共性,应当一概排除



“软肋证据”排除规则具有公共性。诚然,每个被告人子女都是独立的个体,但是当我们在制度层面探讨这个群体时,他们就具有了公共性。当我们提及文化传统时,子女这个群体就具有了民族性;当我们提及新时代家庭观时,子女这个群体又具有了国家性。当我们展望未来时,我们永远相信,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在“下一代”手里。据此观之,整个“下一代”又何尝不是国家和民族的软肋。因此,法律应当成为“软肋”们最坚强的后盾,而不是容忍其成为审讯策略的一部分。



综上,对于以被告人子女的合法权益相威胁而取得的供述,不必评估威胁的严重程度和被告人的痛苦程度,只要触及就应当一概排除。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6-26 08:02
祖文在“不认则抓人(女儿女婿),认了就放人”的强烈心理恐惧下,做出虚假供认。据此,相关供述经一审法院排除,后检察机关抗诉,认为威胁行为是侦查策略。最终该抗诉意见没有获得二审法院支持,原因是“郑祖文被讯问时已退休近10年、年近70岁,因个人的原因导致女儿、女婿(公职人员)被检察机关“抓起来”,这对其心理必然起到强烈的胁迫作用,迫使他为保住一家老小的平安,选择做出牺牲,违背意愿作出有罪供述。这种以针对被告人本人及其亲属的重大不利相威胁,产生的精神强制效力达到了严重程度,极大可能导致被告人精神痛苦并违背意志进行供述。”【《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1140号]】



上述三个案例都是以损害被告人子女的合法权益相威胁取得被告人的供述,但每个案例都独具特点。



第一个案例中,金成俊遭受了刑讯逼供、其本人的合法权益遭到威胁、其被以严重损害妻儿的合法权益相威胁。换句话说,法律规定的非法取证类型他都承受过,哪种手段带来的身体或精神痛苦更强烈,他最有发言权。



第二个案例中,周某飞被以腹中胎儿相威胁,相当于本人和未出世的子女一并被威胁,对于未出世的子女来说,属于以生命相威胁,威胁程度不可谓不严重,对任何常人来说不可谓不痛苦,但这是2021年审理的案件,竟未启动排非程序。



第三个案例最值得一提的地方是,该案2012年审理,彼时的刑诉法和司法解释尚无威胁近亲属供述排除的规定(这也是一审检察机关主张不排非的理由),但广州中院和广东高院就极具前瞻性地做出了令人信服的判断,通过解释法律排除了相关证据。



综合三个案例来看,司法机关对于何为“难以忍受的痛苦”自由裁量权过大,一些在常人看来已经很痛苦的威胁却不被认定为痛苦(当然从逻辑上看可能也存在相反的情况)。如前述,本文无意于划定标准,甚至在可预见的未来,也许根本无法形成统一的标准。本文所要主张的命题是:“软肋证据”无须标准——以被告人的子女相威胁,不需要前置判断威胁的严重程度和被告人的痛苦程度,就应当直接做出排非决定,以杜绝这种有违伦常道义的做法,同时也能避免法官利用判断痛苦程度的自由裁量权,把常人都觉得很痛苦的威胁认定为不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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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6-26 08:02
从我国传统上看,子女比其他近亲属有更加特殊的伦理和法律地位



从文化习惯来看,我国的社会结构与欧美不同。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出中国人际关系存在“差序格局”的特点,该观点目前已被广泛接受。这说明,中国人的意识里不同序位的人有重要性差别。而“差序格局”所描述的圈层制,显然与古代长期采用的“五服”亲等存在交叉。但不论是“服制”还是“差序格局”特点,实际上都是以“己身”为中心,对普遍的亲疏关系所做的制度化和规律化总结,背后本质上还是“人心”,于是同样的威胁加之于不同的亲属,当然会产生不同效果,可以说,越亲近“威胁效果”越好。



值得注意的是,父子关系、夫妻关系在亲属关系中地位特殊。《汉书宣帝纪》夏五月,诏曰:“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此外,《刑案汇览》记载了清道光二年的一个案例,父亲为儿子报仇,擅自将行凶者杀害,司法官员认为“何重布系为伊子复仇所致, 较其余亲属更为激切”,在量刑时作为考量。可以看出,传统中所谓“虽有祸患,仍愿舍身相救”“为子复仇,更为激切”,这种情感又何须论证,正如郑祖文案中法官所论述的,“因个人的原因导致女儿、女婿(公职人员)被检察机关“抓起来”,这对其心理必然起到强烈的胁迫作用,迫使被告人为保住一家老小的平安,选择做出牺牲”,如此威胁之下,何患无辞。



而“独子”则有着更特殊的法律地位。古代“存留养亲”制度为人所熟知,即徒流罪犯家有祖父母、父母年老或疾病而无其他男丁侍养者,得停止或免除刑罚的执行,返家侍养其亲。这是儒家哲学思想的伦理观念深嵌于司法实践的突出表现。但该制度有个例外,如果行为人因杀害他人独子而获刑,则不被允许适用。根据《大清律例》存留养亲制度的规定,犯人符合留养条件后,要查明被害者是否为家里的独子,若是家中独子,则不准犯人留养;若受害者虽为家中独子,但是平日游荡在外未尽孝道不赡养家中亲人,则准许犯人留养。可见,独子在中国传统家庭伦理关系中的地位更为特殊和重要,伤人独子将在礼法上遭到更严厉的谴责(当代社会,儿子和女儿与父母的情感纽带以及法律地位相同,本文是基于当代视角回溯传统礼法,不再赘述儿子和女儿在法律地位上的古今差异)。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从本土的法律文化中汲取智慧,探寻我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传承与时代价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前述传统文化观念和法律思想实际上仍然深刻影响着当代人们的行为,是重要的本土法律资源,在立法和司法中应当被尊重和参考。

发表于 2023-6-26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盛世时代,主张公平,公正,杜绝冤假错案,后续拭目以待!!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6-26 09:09
检察院撤回部分指控是否因有非法证据呢?

发表于 2023-6-26 09: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新时代社会思想精萃,尤其是公职人员应该时时学习并作为在日常行为中的指南,对待党的干部,即使工作中有了错误,伟大的毛主席也告诉了我们纠偏方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邓公也讲过:实事求是,而不是来俊臣式的办理方式,进了小黑屋,你说了算;工作不严谨不公正甚至编造伪证,不仅仅是带给当事人痛苦、信念丧失及家庭的灾难,也使执法机关的权威慢慢在人民中失去信任和公信力,有些工作可以有误差,但执法机关的工作是零误差。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6-26 09:28
印度稍大点的官,有几个不贪?????
印度稍大点的官,有几个不贪?????
印度稍大点的官,有几个不贪?????
印度稍大点的官,有几个不贪?????
印度稍大点的官,有几个不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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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6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13#楼,发出了老百姓的声音

发表于 2023-6-26 09: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3-6-25 22:10
经历过这些岗位的人落马了,要说完全清白,不仅组织不信,老百姓也不信。但是程序正义高于一切,这才是法治

中国现在没有一个当官没有贪以前还有不贪的现在没有了

发表于 2023-6-26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雪崩,有几片雪花是无辜的。
我们不冤枉一个好人,但绝不放过一个坏人。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6-26 10:15
法治社会讲究法定程序、实事求是和证据适用法规啊,一个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就拖了2年还没得裁判文书出来……

发表于 2023-6-26 10: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公开整个案子的审理过程!!!

发表于 2023-6-26 10: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能公开整个案子的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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