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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普法教育01

钟爱平案有新进展,被取消一项重要指控,公正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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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6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岳池县县长汤才勇到哪里去了?

发表于 2023-7-6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人已经供认的受贿,
两次开庭后,
检察院突然撤回指控。
何缘何故?
被告人要求对其他指控,
也启动“排非”,
法院再次驳回。
案件审理,
何去何从?
发表于 2023-7-7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原则,监委办案也应该遵循。重证据、不轻信口供,重视收集口供以外的其他证据而不迷信被告人的口供。
发表于 2023-7-7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贪腐就像蝙蝠一样,只有在黑暗中才翩翩起舞,而正义就像鲜花一样,只有在阳光下才能看到它的美。”监委要自证清白,最好也是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录像拿出来。法律要求24小时录像,而且必须保存,录像又不是没有,拿出来,至于够不够成非法取证,交给法律评判。都啥时代了,还能搞过去那一套?!
发表于 2023-7-7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还人清白,主张公正公平。

发表于 2023-7-7 09: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个案子很简单,把监委里面录的视频拿出来就得了,不是说纪委监委办案是24小时录制吗?如果没有这个,那就真的可怕了。又回到古代办案,屈打成招的事就会多了,反正只关心你最终招了啥,只认签字画押的笔录,不顾你怎么招的,为什么招,只要你签字画押了招了,就是铁案。

发表于 2023-7-7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贪腐就像蝙蝠一样,只有在黑暗中才翩翩起舞,而正义就像鲜花一样,只有在阳光下才能看到它的美。”监委要自证清白,最好也是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录像拿出来。法律要求24小时录像,而且必须保存,录像又不是没有,拿出来,至于够不够成非法取证,交给法律评判。都啥时代了,还能搞过去那一套?!
发表于 2023-7-7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原则,监委办案也应该遵循。重证据、不轻信口供,重视收集口供以外的其他证据而不迷信被告人的口供。
发表于 2023-7-7 09: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7-7 10: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纪委监委办案,只要口供就行了吗?只要在纪委监委招了,就不能翻供吗?还是要客观证据吧。重证据,轻口供,应该也是纪委监委办案原则吧。这个案子应该有其他证据。如果没有,这个案子可能还真有问题。坐等吃瓜。

发表于 2023-7-7 16: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贪腐就像蝙蝠一样,只有在黑暗中才翩翩起舞,而正义就像鲜花一样,只有在阳光下才能看到它的美。”监委要自证清白,最好也是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录像拿出来。法律要求24小时录像,而且必须保存,录像又不是没有,拿出来,至于够不够成非法取证,交给法律评判。都啥时代了,还能搞过去那一套?!

发表于 2023-7-7 16: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7-7 20: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公开公正公平,还人以清白!

发表于 2023-7-8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强法治意识,以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为准绳。法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纪检监察机关作为肩负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双重职责的政治机关,要严格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赋权、限权、行权,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在监督执纪执法各环节中坚决落实法治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法治作为一种思维方式、精神信仰和价值追求,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养成尊纪尊法、学纪学法、守纪守法、用纪用法的行为习惯。纪检监察工作涉及对人的评价和处理,关系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政治生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是就是是、非就是非,一是一、二是二。要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事实为上、证据为王,精准量纪执法、追责问责,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增强程序意识,严守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边界。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遵守程序首先是对党负责,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要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建立健全请示报告等制度机制,从组织形式、决策程序上保证党牢牢掌握反腐败斗争领导权。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法规制度明确的程序、权限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在受理举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分执行等环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规范业务流程,做到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严格审批程序,坚持集体决策,初核、立案、采取留置措施、作出处分决定等重大事项要经过集体研究后按程序报批。严格移送程序,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在法定期限内按照程序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检察机关。

增强证据意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证据确实、充分是保证办案质量的关键。纪检监察干部在案件办理中,必须全面、客观收集证据,查清楚违纪违法事实。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各种证据材料,综合运用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审查调查人的陈述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做到所有违纪违法事实都有证据支持,所有证据都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要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纪法适用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敢于说“不”、善于说“不”。坚持非法证据排除,防止出现重证据的客观性、轻取证过程的合法性,严防非法证据,谨慎对待孤证,对取证行为和证据本身存在瑕疵的,应及时补充调查、予以完善,对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的,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发表于 2023-7-8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坚持非法证据排除,防止出现重证据的客观性、轻取证过程的合法性,严防非法证据,谨慎对待孤证,对取证行为和证据本身存在瑕疵的,应及时补充调查、予以完善,对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的,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发表于 2023-7-9 10: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进入到现代社会,我们禁止刑讯逼供,并不仅仅是因为刑讯逼供容易造成冤假错案,更是因为它导致了对一个人的基本尊严的侵犯。今天我们要排除非法证据,也是因为,这些非法证据的取证手段没有尊重人的基本尊严,没有尊重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而绝不仅仅是因为它可能造成冤假错案。

发表于 2023-7-9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该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既是“犯罪人的大宪章”,又是“善良公民的大宪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该无罪推定原则意味着任何人在被法院宣告有罪前都是无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公诉人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十二条: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第一审人民法院没有审查,并以被告人审判前供述作为定案根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检察人员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被告人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非法言词证据据。上述规定表明以刑讯逼供等手段取得的非法言词证据将遭到排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该规定明确刑事案件的证据必须要达到“确实、充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对此作出了释义),否则,疑罪从无。

发表于 2023-7-10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司法公正

发表于 2023-7-11 17: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融资租赁贷款本身肯定不合规,但不能上升到犯罪那一套去管,还是要考虑特殊的地域和时代因素,要看原因是什么,以及行为人行为和造成损失有没有刑法因果关系。这个案子让人想起吉林浮桥案。这个案之所以上升为刑事案件,最后被冤判,直接原因可能缘于办案线索系当地扫黑办移交。被纳入扫黑除恶运动范围之后,公安不敢不查,检察院不敢不诉,法院不敢不判,遂铸成冤案。吉林浮桥案有个细节是,全案十八个被告人最后全部判了缓刑,最重的首犯也不过是判二缓二,说明法官或者听法官汇报的领导自己也觉得本案实在离了大谱,最后还是手下留了一点情。这个案子呢,到现在还没判,驳回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后,到检察院撤回一笔指控,直到现在还没判决。这个案子有点意思啦。

发表于 2023-7-13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政府欠钱,开发区缺钱求发展,会议来决策,副值执行县长去推进,关二年多不放,罪不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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