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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包黑炭

[求助]雅安荥经建国以来最大的见义勇为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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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8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主持正义!

发表于 2010-3-20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保护伞’四川雅安 谭安全见义勇为遭‘无期徒刑’
http://bbs.news.qq.com/b-1001024024/145138.htm

发表于 2010-3-21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江湖上混,迟早会落到这个地步,甚至掉脑袋。

 楼主| 发表于 2010-3-22 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3# WQ4931

如果你看见一群大男人打伤一个弱女子,你会站出来主持公理吗?
   



如果你主持公理后被人开车撞,你跳开后又被三、四个拿刀围杀你,你会反抗吗?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3-22 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顶一个!

发表于 2010-3-22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诉机关所提供证据不能证明王磊系被谭安全刺杀致死。

1、
没有物证‘凶刀’。

公诉机关至今没有向法庭出示‘致伤王磊的刀具’,长宽不知;也没有作过“刀具”与致死王磊伤口刀具的同一认定;更没有谭安全的指纹。

2、谭安全的供述和鉴定结论不一致,不能形成证据链。

从判决书中谭安全的供述是他在被围杀时持一把单刃“折叠刀”进行反击,是否伤到王磊至今不得而知;而法医的鉴定结论是王磊被“双刃利器”所伤。众所周知“折叠刀”不可能是双刃的,谭的供述和鉴定结论不能形成证据链。

3、没有血衣。

判决书中“DNA”鉴定结论,从谭的外衣、长裤、皮鞋上提取的血迹均为谭所留。

4、
15个证人只有何林一人看见谭用匕首伤了王磊,且何林的证词也和王庆忠的证词相矛盾。
判决书中证人黄雄、王志勇、石林、何林、刘桦、王庆忠、吴学平、陈建云、宋华杰、覃云全、杨连伟等和何明城共15人除了何林陈述他亲眼看见谭安全用刀戳了王磊左胸部一刀外,其余证人均未亲眼所见谭安全用刀刺中王磊,证人王庆忠于2008年2月21日的陈述说, 虽然看见谭安全拿有刀,但未亲眼所见谭安全用刀刺中王磊。且王庆忠与何林的证词矛盾,王庆忠说谭安全‘是正握着刀’,何林看见谭安全是反握刀,这两个自相矛盾的陈述,且属于孤证,却被一审法院认定为“看到谭安全持匕首刺中过王磊胸腹部的唯一定案依据!”这一认定与法律相悖!

5、
不能排除王磊系被钟家兵和钟家兵以外的人误杀的可能。

钟家兵在打斗中刺中谭安全的背部,医院病历伤口为2.5cm,谭的衣裤,皮带上的刺口也是2.5cm;致死王磊的伤口宽度经法医尸检也是2.5cm, 因此谭安全背部那刀和致死王磊的那刀不能排除是同一刀具所刺的可能!不能排除王磊系被钟家兵或钟家兵以外的人误杀的可能。

发表于 2010-3-22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雅安中院对谭安全的判决,是对良知和正义的判决!

发表于 2010-3-22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现在这个社会,没有强硬的后台不要乱管闲事啊!没有雄厚的财力不要乱献爱心啊!

发表于 2010-3-22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当正义对抗的是金钱和权力这两者的时候,正义就已经没有赢的机会了!除非奇迹出现!

发表于 2010-3-22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0-3-23 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蹊跷的是整个庭审过程,公诉方虽当庭提交了证据,几十份证词法庭只给辩方20多分钟休庭时间浏览,没有对证据进行质证。




为什么?

发表于 2010-3-23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仅以何林孤证认定谭安全刺杀王磊致其死亡,那谭安全的行为也是在遭韩孝良开车撞击、被多人围杀的情况下的保命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特征。

那也是在姜老三把双方劝开、110警察劝解后20多分钟,韩孝良开车撞击谭安全、持刀下车与王磊、钟家兵一道围杀谭安全,当时谭安全脑海只有逃跑的概念,最多也只有自保的概念,根本不可能有‘故意杀人’的念头!

如果当天谭安全躲闪慢一点,也许被当场撞死;如果谭安全不用手抓住刀(手筋被割断),那死的也会是谭安全;如果没有邹荣等人从大厅冲出,打跑韩孝良、追跑钟家兵,那当天被杀死的一定也是谭安全。

发表于 2010-3-24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诉机关所提供证据不能证明王磊系被谭安全刺杀致死。

1、 没有物证‘凶刀’。

公诉机关至今没有向法 ...
包黑炭 发表于 2010-3-13 21:50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没有证据怎么能判案???

发表于 2010-3-2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诉机关所提供证据不能证明王磊系被谭安全刺杀致死。

1、 没有物证‘凶刀’。

公诉机关至今没有向法庭出示‘致伤王磊的刀具’,长宽不知;也没有作过“刀具”与致死王磊伤口刀具的同一认定;更没有谭安全的指纹。

2、谭安全的供述和鉴定结论不一致,不能形成证据链。

从判决书中谭安全的供述是他在被围杀时持一把单刃“折叠刀”进行反击,是否伤到王磊至今不得而知;而法医的鉴定结论是王磊被“双刃利器”所伤。众所周知“折叠刀”不可能是双刃的,谭的供述和鉴定结论不能形成证据链。

3、没有血衣。

判决书中“DNA”鉴定结论,从谭的外衣、长裤、皮鞋上提取的血迹均为谭所留。

4、15个证人只有何林一人看见谭用匕首伤了王磊,且何林的证词也和王庆忠的证词相矛盾。
判决书中证人黄雄、王志勇、石林、何林、刘桦、王庆忠、吴学平、陈建云、宋华杰、覃云全、杨连伟等和何明城共15人除了何林陈述他亲眼看见谭安全用刀戳了王磊左胸部一刀外,其余证人均未亲眼所见谭安全用刀刺中王磊,证人王庆忠于2008年2月21日的陈述说, 虽然看见谭安全拿有刀,但未亲眼所见谭安全用刀刺中王磊。且王庆忠与何林的证词矛盾,王庆忠说谭安全‘是正握着刀’,何林看见谭安全是反握刀,这两个自相矛盾的陈述,且属于孤证,却被一审法院认定为“看到谭安全持匕首刺中过王磊胸腹部的唯一定案依据!”这一认定与法律相悖!

5、不能排除王磊系被钟家兵和钟家兵以外的人误杀的可能。

钟家兵在打斗中刺中谭安全的背部,医院病历伤口为2.5cm,谭的衣裤,皮带上的刺口也是2.5cm;致死王磊的伤口宽度经法医尸检也是2.5cm, 因此谭安全背部那刀和致死王磊的那刀不能排除是同一刀具所刺的可能!不能排除王磊系被钟家兵或钟家兵以外的人误杀的可能。

发表于 2010-3-24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以看看这篇报道
http://www.yftxw.com/news.asp?id=346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4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更令人费解的是,谭安全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起诉阶段和雅安法院第一次开庭阶段要求对他背部伤和王磊左胸致命伤做同一刀具的认定的鉴定,雅安司法部门至今没有对他的要求于以答复,?????!!!!!!!!!

 楼主| 发表于 2010-3-24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更令人费解的是,谭安全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起诉阶段和雅安法院第一次开庭阶段要求对他背部伤和王磊左胸致命伤做同一刀具的认定的鉴定,雅安司法部门至今没有对他的要求于以答复,?????!!!!!!!!!

发表于 2010-3-24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何在?公理何在?
发表于 2010-3-25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luguo
发表于 2010-3-25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lu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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