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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包黑炭

[求助]雅安荥经建国以来最大的见义勇为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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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5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 :'(

发表于 2010-3-27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官相护

发表于 2010-3-27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5、不能排除王磊系被钟家兵和钟家兵以外的人误杀的可能。

钟家兵在打斗中刺中谭安全的背部,医院病历伤口为2.5cm,谭的衣裤,皮带上的刺口也是2.5cm;致死王磊的伤口宽度经法医尸检也是2.5cm, 因此谭安全背部那刀和致死王磊的那刀不能排除是同一刀具所刺的可能!不能排除王磊系被钟家兵或钟家兵以外的人误杀的可能。
发表于 2010-3-27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 :(
发表于 2010-3-27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Q :Q

 楼主| 发表于 2010-3-28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诉意见书中,公诉人‘雅安市检察院’竞隐瞒了‘韩孝良开车撞谭安全,下车持刀与多人围杀谭安全的行为!’

雅安市法院也认为谭安全是在聚众斗殴中杀死王磊,有伤害他人的意图,根本算不上正当防卫,完全属于故意杀人。


“为什么公诉方对谭安全左右手的手筋、手指都不同程度的被刀割断,臀部等身体多处被刀杀伤和钝器所伤的客观事实避而不谈”?

对该案的起因——王磊一行人在古城大酒家音乐会所因打折问题,打伤服务员,掀翻电脑显示屏一事“轻描淡写”,一笔带过。”


这些都让谭安全的辩护人深为费解。

 楼主| 发表于 2010-3-28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荥经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第二页第23行至31行:ffice:office" />“在接到韩孝鑑的电话并与王磊取得电话联系后,当日2110分左右,韩孝鑑的弟弟钟家兵,韩孝良等人驾车携带刀具等物赶到古城大酒店,韩孝良驾驶川T62098皮卡车欲撞击谭安全,被谭安全快速躲闪过,韩孝良下车手持刀具同王磊、钟家兵一道和谭安全一人发生扭扯打斗,在扭打中钟家兵用刀刺伤谭安全的臀部。”



三个持刀杀一人是什么行为?
发表于 2010-3-28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经过

发表于 2010-3-28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决书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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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用判决书 (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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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谭安全不自卫,他将失去生命;如果廖冬等人不制止杀人者,谭安全也会被非法剥夺生命。

发表于 2010-3-29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廖冬等人不制止杀人者,谭安全也会被非法剥夺生命。

发表于 2010-4-3 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4月1号省法院的4位法官到雅安看守所,了解询问了谭安全并在雅安中院与谭的辩护人鲜志彬、扁斌进行了交流、

发表于 2010-4-4 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高院会对谭的刑期大幅改判,但和谭的辩护人所要求的‘正当防卫’,仍有很大距离、

发表于 2010-4-4 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见中,谭的辩护人再次向省高院提出了要求:对谭安全背部伤和王磊左胸致命伤做同一刀具的认定的鉴定、并再次出示了谭被刺杀穿的衣、裤、皮带、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否能否同意鉴定是该案能否公正处理的关键!

发表于 2010-4-5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4月1号省法院的4位法官到雅安看守所,了解询问了谭安全并在雅安中院与谭的辩护人鲜志彬、扁斌进行了交流;

估计高院会对谭的刑期大幅改判,但和谭的辩护人所要求的‘正当防卫’,仍有很大距离。

会见中,谭的辩护人再次向省高院提出了要求:对谭安全背部伤和王磊左胸致命伤做同一刀具的认定的鉴定,

并再次出示了谭被刺杀穿的衣、裤、皮带、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否同意鉴定是该案能否公正处理的关键!

发表于 2010-4-5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否同意鉴定是谭安全案能否公正处理的关键!

4月1号省法院的4位法官到雅安看守所,了解询问了谭安全并在雅安中院与谭的辩护人鲜志彬、扁斌进行了交流;

估计高院会对谭的刑期大幅改判,但和谭的辩护人所要求的‘正当防卫’,仍有很大距离。


会见中,谭的辩护人再次向省高院提出了要求:对谭安全背部伤和王磊左胸致命伤做同一刀具的认定的鉴定,

并再次出示了谭被刺杀穿的衣、裤、皮带等物。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否同意鉴定是该案能否公正处理的关键!

发表于 2010-4-5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诉机关所提供证据不能证明王磊系被谭安全刺杀致死。

1、
没有物证‘凶刀’。

公诉机关至今没有向法庭出示‘致伤王磊的刀具’,长宽不知;也没有作过“刀具”与致死王磊伤口刀具的同一认定;更没有谭安全的指纹。

2、谭安全的供述和鉴定结论不一致,不能形成证据链。

从判决书中谭安全的供述是他在被围杀时持一把单刃“折叠刀”进行反击,是否伤到王磊至今不得而知;而法医的鉴定结论是王磊被“双刃利器”所伤。众所周知“折叠刀”不可能是双刃的,谭的供述和鉴定结论不能形成证据链。

3、没有血衣。

判决书中“DNA”鉴定结论,从谭的外衣、长裤、皮鞋上提取的血迹均为谭所留。

4、
15个证人只有何林一人看见谭用匕首伤了王磊,且何林的证词也和王庆忠的证词相矛盾。
判决书中证人黄雄、王志勇、石林、何林、刘桦、王庆忠、吴学平、陈建云、宋华杰、覃云全、杨连伟等和何明城共15人除了何林陈述他亲眼看见谭安全用刀戳了王磊左胸部一刀外,其余证人均未亲眼所见谭安全用刀刺中王磊,证人王庆忠于2008年2月21日的陈述说, 虽然看见谭安全拿有刀,但未亲眼所见谭安全用刀刺中王磊。且王庆忠与何林的证词矛盾,王庆忠说谭安全‘是正握着刀’,何林看见谭安全是反握刀,这两个自相矛盾的陈述,且属于孤证,却被一审法院认定为“看到谭安全持匕首刺中过王磊胸腹部的唯一定案依据!”这一认定与法律相悖!

5、
不能排除王磊系被钟家兵和钟家兵以外的人误杀的可能。

不能排除王磊系被钟家兵和钟家兵以外的人误杀的可能。

钟家兵在打斗中刺中谭安全的背部,医院病历伤口为2.5cm;

谭的衣裤,皮带上的刺口也是2.5cm;

致死王磊的伤口宽度经法医尸检也是2.5cm;

有多人证实当天只有王磊、谭安全和钟家兵三人打斗在一起,在没有第四个人出现的情况下 ,谭安全背部那刀和王磊致命的那刀不能排除是同一刀具所刺的可能!不能排除王磊系被钟家兵或钟家兵以外的人误杀的可能!




发表于 2010-4-5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起诉意见书“韩孝良下车手持刀具同王磊、钟家兵一道和谭安全一人发生扭扯打斗”;

众多证人证明从大厅冲出的人员没有人杀过王磊;

谭安全的供述他在被围杀时持单刃折叠刀乱晃,与法医鉴定‘王磊左臂膀刀伤为单刃刺器所伤’一致

谭安全背部的刀伤和王磊致命刀伤均为2.5cm;韩孝良当天拿的约50cm的刀,于以排除;

那当天和王磊打在一起的就只有钟家兵和谭安全,谭安全后背骶部和左殿部的伤能排除谭安全自杀的可能

在没有第二个人与第二把刀出现的情况下,王磊左胸的致命伤就只有在晚上钟家兵杀谭安全时误杀了的!

王磊系被钟家兵所杀!

因案发现场离医院有500米,所以也不能排除王磊系送往医院的途中被仇家杀害嫁祸于谭的可能!

 楼主| 发表于 2010-4-5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诉机关所提供证据不能证明王磊系被谭安全刺杀致死。
1、 没有物证‘凶刀’。
公诉机关至今没有向法庭出示‘致伤王磊的刀具’,长宽不知;也没有作过“刀具”与致死王磊伤口刀具的同一认定;更没有谭安全的指纹。
2、谭安全的供述和鉴定结论不一致,不能形成证据链。
从判决书中谭安全的供述是他在被围杀时持一把单刃“折叠刀”进行反击,是否伤到王磊至今不得而知;而法医的鉴定结论是王磊被“双刃利器”所伤。众所周知“折叠刀”不可能是双刃的,谭的供述和鉴定结论不能形成证据链。
3、没有血衣。
判决书中“DNA”鉴定结论,从谭的外衣、长裤、皮鞋上提取的血迹均为谭所留。
4、15个证人只有何林一人看见谭用匕首伤了王磊,且何林的证词也和王庆忠的证词相矛盾。
判决书中证人黄雄、王志勇、石林、何林、刘桦、王庆忠、吴学平、陈建云、宋华杰、覃云全、杨连伟等和何明城共15人除了何林陈述他亲眼看见谭安全用刀戳了王磊左胸部一刀外,其余证人均未亲眼所见谭安全用刀刺中王磊,证人王庆忠于2008年2月21日的陈述说, 虽然看见谭安全拿有刀,但未亲眼所见谭安全用刀刺中王磊。且王庆忠与何林的证词矛盾,王庆忠说谭安全‘是正握着刀’,何林看见谭安全是反握刀,这两个自相矛盾的陈述,且属于孤证,却被一审法院认定为“看到谭安全持匕首刺中过王磊胸腹部的唯一定案依据!”这一认定与法律相悖!
5、不能排除王磊系被钟家兵和钟家兵以外的人误杀的可能。
不能排除王磊系被钟家兵和钟家兵以外的人误杀的可能。
钟家兵在打斗中刺中谭安全的背部,医院病历伤口为2.5cm;
谭的衣裤,皮带上的刺口也是2.5cm;
致死王磊的伤口宽度经法医尸检也是2.5cm;
有多人证实当天只有王磊、谭安全和钟家兵三人打斗在一起,在没有第四个人出现的情况下 ,谭安全背部那刀和王磊致命的那刀不能排除是同一刀具所刺的可能!不能排除王磊系被钟家兵或钟家兵以外的人误杀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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