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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包黑炭

[求助]雅安荥经建国以来最大的见义勇为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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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5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起诉意见书“韩孝良下车手持刀具同王磊、钟家兵一道和谭安全一人发生扭扯打斗”;

众多证人证明从大厅冲出的人员没有人杀过王磊;

谭安全的供述他在被围杀时持单刃折叠刀乱晃,与法医鉴定‘王磊左臂膀刀伤为单刃刺器所伤’一致


谭安全背部的刀伤和王磊致命刀伤均为2.5cm;韩孝良当天拿的约50cm的刀,于以排除;

那当天和王磊打在一起的就只有钟家兵和谭安全,谭安全后背骶部和左殿部的伤能排除谭安全自杀的可能

在没有第二个人与第二把刀出现的情况下,王磊左胸的致命伤就只有在晚上钟家兵杀谭安全时误杀了的!

王磊系被钟家兵所杀!

因案发现场离医院有500米,所以也不能排除王磊系送往医院的途中被仇家杀害嫁祸于谭的可能!

 楼主| 发表于 2010-4-5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案太多蹊跷之处,法官究竟站在什么位置?

发表于 2010-4-6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都不是好人

发表于 2010-4-7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这世道究竟怎么了?

发表于 2010-4-9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6# 王进晋


    你心目中好人是什么样子?如果当天被打的服务员是你,你有何感想?

发表于 2010-4-9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权代法何时休?法律公正,社会公平啥时候到来呀?

发表于 2010-4-10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猜测四川省高院不会同意鉴定,雅安公检法的目的就是要保韩氏兄弟、、、、、、、、

发表于 2010-4-10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猜测四川省高院不会同意鉴定,雅安公检法的目的就是要保韩氏兄弟、、、、、、、、

发表于 2010-4-11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省高院和雅安法院一样 ‘不同意鉴定’,那就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但掩饰不了事实真相的存在!

一、以下证据可以推断足以认定王磊不是谭安全所杀:
1、公安起诉意见书韩孝良下车手持刀具同王磊、钟家兵一道和谭安全一人发生扭扯打斗

2、众多证人证明从大厅冲出的人员没有人杀过王磊;

3、谭安全的供述他在被围杀时持单刃折叠刀乱晃,与法医鉴定王磊左臂膀刀伤为单刃刺器所伤一致。
4、谭安全背部的刀伤和王磊致命刀伤均为2.5cm;韩孝良当天拿的约50cm的砍刀,可以排除王磊系被韩孝良所杀的可能;
5、那当天和王磊打在一起的就只有钟家兵和谭安全谭安全后背骶部和左殿部的伤能排除谭安全自杀的可能
6、那在没有第三个人与第三把刀出现的情况下,王磊左胸的致命伤就只能是在晚上钟家兵杀谭安全时杀了的!
也就是说:王磊系被钟家兵所杀!谭安全不是刺杀王磊致他死亡的凶手!定谭安全‘故意杀人’法理难容!!

发表于 2010-4-11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王胜俊院长要求严把证据认定关。要求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既然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请求鉴定,只要有利于案件公正地审判,就应该鉴定。这个案子情况复杂,难免一时弄不清楚,不成在追责问题。支持高院鉴定,得出正确结论!

发表于 2010-4-12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猜测四川省高院不会同意鉴定,雅安公检法的目的就是要保韩氏兄弟、、、、、、、、

发表于 2010-4-12 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狄仁杰阿在2009-6-16 11:32:00的发言:
其实就案件本身而言是很简单的事情,从皮卡车撞谭安全开始、至驾驶员下车多人围杀谭安全、到廖东等人从大厅跑出将韩孝良、钟驾兵追离杀人现场,总计不到一分钟时间,又有多个目击证人。多么简单的现场啊!

发表于 2010-4-12 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有良心的人,为正义是对的,
但是地方所谓的什么,公、检、法、如不为正义。就会打击有正义感的人。
希望国家高层加大对地方的公、检、法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我们当今社会缺的就是正义感......。

 楼主| 发表于 2010-4-12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2008年2月16日晚,谭安全、王波为庆祝廖冬认识女友成功,到古城大酒店准备唱歌庆贺时,看到王磊(三级残废,荥经的包工头、沙场老板,国道108荥经段改造都是他们和官承包的)在与吧台扯皮,谭安全、王波将王磊一行劝离现场;转身发现一服务员在哭,经了解是被他们劝离的王磊一行的人(原审计局长韩孝鑑)打的。谭觉得打了人就走了不对,要求打人者将被打者送医,韩孝鑑因酒后对谭管闲事而恼火,先出手打他,廖冬出手还击;韩孝鑑打电话喊他兄弟韩孝良等,廖冬也打电话叫吴建;后被劝解。

吴建等人到后看到事情已劝和,就在大厅内休息。

时隔20多分钟之后发生了谭安全被韩孝良开车撞、四五个人拿刀砍杀的悲剧。在自己被接连捅杀几刀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候,他愤然发起反抗,从围杀他的人手中夺下一把刀反击。在赶来的朋友的帮助下打跑了要置他于死地的人。在搏斗中他身中六刀,最深处达12公分,头、肩、手背多处被打肿;对方也有几个人受伤,其中王磊因酒后重伤在医院不治身亡。


由于王磊一行涉及官场多人(当天是王磊生日,为他庆贺的有荥经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罗利军、原审计局长、工会副主席韩孝鑑,交通局副局长庹洪彬、纪检组长李跃彬、雅安市人大吴xx等多位领导和社会名流)


虽然谭安全也身受重伤,2008年2月16日却被荥经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后被荥经县检察院强批以‘故意杀人罪’逮捕后转到雅安市检察院公诉。后经多次退侦和延期审理。

在公安和检察院侦查期间,原王磊的老婆刘桂琼,歪曲案情事实,多次到省上和北京去上访,对打伤服务员一句不讲、对谭安全的伤一字不提、对谭安全的正义行为完全抹杀。混淆视听,以求达到她要求赔偿86万元的目的。还放话威胁说如果达不到她的要求,她就要一直闹下去!这是典型的敲诈,是对‘和谐社会’与法律的再一次践踏。

2009年2月19日该案在雅安市中级法院终于开庭审理了,后又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延期审理。

2009年11月6日该案在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还是宣判了!在没有主要证据的情况下判了!而且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谭安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由谭安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桂琼、石汉蓉、王思宇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5678.17元!

他身中6刀差点毙命,他为了啥?他是为了正义啊!我们法律的根本是伸张正义!那他为什么要受到如此打击?

韩孝鑑是案发当天挑起事端的人,公诉机关竟然以‘韩某某’称之!判决书中更是只字未提!他的讯问笔录公然以证据的形式出现在判决书中!隐瞒事实真相,避重就轻的认定为“双方因言语不合而发生抓扯”,


      现该案已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初因为打抱不平主持正义的一个人在被四五个人拿刀围杀生命受到威胁而奋起自卫却成了杀人犯,望正义之士关注该案。

 楼主| 发表于 2010-4-12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年4月1号省法院的4位法官到雅安看守所,了解询问了谭安全并在雅安中院与谭的辩护人鲜志彬、扁斌进行了交流;

估计高院会对谭的刑期大幅改判,但和谭的辩护人所要求的‘正当防卫’,仍有很大距离。

会见中,谭的辩护人再次向省高院提出了要求:对谭安全背部伤和王磊左胸致命伤做同一刀具的认定的鉴定,

并再次出示了谭被刺杀穿的衣、裤、皮带等物;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否同意鉴定是该案能否公正处理的关键!

 楼主| 发表于 2010-4-12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省高院和雅安法院一样 ‘不同意鉴定’那就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但掩饰不了事实真相的存在!

以下证据可以推断足以认定王磊不是谭安全所杀:
1、公安起诉意见书“韩孝良下车手持刀具同王磊、钟家兵一道和谭安全一人发生扭扯打斗”;

2、众多证人证明从大厅冲出的人员没有人杀过王磊;

3、谭安全的供述他在被围杀时持单刃折叠刀乱晃,与法医鉴定‘王磊左臂膀刀伤为单刃刺器所伤’一致。
     
4、谭安全背部的刀伤和王磊致命刀伤均为2.5cm;韩孝良当天拿的约50cm的砍刀,可以排除王磊系被韩孝良所杀的可能;

5、那当天和王磊打在一起的就只有钟家兵和谭安全,谭安全后背骶部和左殿部的伤能排除谭安全自杀的可能;

6、那在没有第三个人与第三把刀出现的情况下,王磊左胸的致命伤就只能是在晚上钟家兵杀谭安全时杀了的!

也就是说:王磊系被钟家兵所杀!谭安全不是刺杀王磊致他死亡的凶手!定谭安全‘故意杀人’法理难容!!

发表于 2010-4-13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谈古论今话正义,
安良除暴百姓扬。
全权勾结害忠良,
无视法律出冤枉。
罪大恶疾是官商!

发表于 2010-4-13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谈古论今话正义,
安良除暴百姓扬。
全权勾结害忠良,
无视法律出冤枉。
罪大恶疾是官商!

发表于 2010-4-13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0-4-13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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