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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包黑炭

[求助]雅安荥经建国以来最大的见义勇为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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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社会就这样。。。。。:L

发表于 2010-3-2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发表于 2010-3-4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 :'(

发表于 2010-3-5 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谭安全不自卫,他将失去生命;如果廖冬等人不制止杀人者,谭安全也会被非法剥夺生命。

发表于 2010-3-5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能有这种事吗?关注

发表于 2010-3-5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谭安全在遭到韩孝良、钟家兵、王磊等人撞、杀的阶段,谭安全是一个被杀的受害人,为了制止杀人而实施反击的任何行为都是法律规定的终极防卫行为,不构成犯罪。...

发表于 2010-3-6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期待:雨城多阴雨,成都是晴天!

发表于 2010-3-6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雨城多阴雨,成都是晴天!

发表于 2010-3-8 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人生你我他在2009-10-5 16:27:00的发言:

     当看完谭安全事件后,心里很是不平。好人为什么能得到这样不公平的待遇。简直就是一群丧尽天良的害虫,好人为何遭到这样。仔细一想,难免有一些“害虫”在腐蚀正义,但是我们都是有血有人性的人。坚决反对这样的败类,不会让它来摧毁中国5000年文明的。今天我们应该为谭安全呐喊,给正义一个公道。

     这里面可能会有一些人民“公仆”夹在其中,但是这些只是现代文明的垃圾。他们如果不给正义一个好的交代,必将遭到人们的唾弃。

      在此希望这些“公仆”悬崖勒马。多做一些利国利民的事。也希望谭安全能早日无罪获释。这也是善良人的期待。

发表于 2010-3-8 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人生你我他在2009-10-5 16:27:00的发言:

     当看完谭安全事件后,心里很是不平。好人为什么能得到这样不公平的待遇。简直就是一群丧尽天良的害虫,好人为何遭到这样。仔细一想,难免有一些“害虫”在腐蚀正义,但是我们都是有血有人性的人。坚决反对这样的败类,不会让它来摧毁中国5000年文明的。今天我们应该为谭安全呐喊,给正义一个公道。

     这里面可能会有一些人民“公仆”夹在其中,但是这些只是现代文明的垃圾。他们如果不给正义一个好的交代,必将遭到人们的唾弃。

      在此希望这些“公仆”悬崖勒马。多做一些利国利民的事。也希望谭安全能早日无罪获释。这也是善良人的期待。

发表于 2010-3-9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暗

发表于 2010-3-9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0-3-9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人生你我他在2009-10-5 16:27:00的发言:

     当看完谭安全事件后,心里很是不平。好人为什么 ...
东方红一号 发表于 2010-3-8 02:28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青官总是有的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3-9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0-3-10 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53楼

谭安全在遭到韩孝良、钟家兵、王磊等人撞、杀的阶段,谭安全是一个被杀的受害人,为了制止杀人而实施反击的任何行为都是法律规定的终极防卫行为,不构成犯罪。

2010-3-8 02:

发表于 2010-3-10 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谭安全在遭到韩孝良、钟家兵、王磊等人撞、杀的阶段,谭安全是一个被杀的受害人,为了制止杀人而实施反击的任何行为都是法律规定的终极防卫行为,不构成犯罪。

发表于 2010-3-10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雨城多阴雨,成都是晴天!

发表于 2010-3-10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身边的朋友说,我国刑法界一个叫张明楷的教授的书很权威。这里有个地址可以下载他的刑法学第三版的电子版。大家有空可以研究下,看看是否符合正当防卫,或是构成相应的犯罪。更何况现在只是一审,是否判的不公,不是凭感情说了算,毕竟要靠理性的专业分析才能作答,事实真相是要靠证据说话的。也许你说的可能真实,但是,请拿出证据来证明他是真实的。希望楼主可以把扫描完整的起诉书、判决书等发上来让懂行的人看,光发泄情绪或听你一面之词是不解决问题的,相反,到处看见你们在发帖子,让人觉得你们是在故意放大一些东西,有误导之嫌http://club.topsage.com/thread-162786-1-1.html

发表于 2010-3-11 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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