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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院以案释法:犬只惊吓路人致其摔伤,犬主需对“无接触式伤害”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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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16
好嘛,狗叫一声,我就往一边跳,故意摔,碰瓷这不有新说法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17
这法那法,倒是严格执行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18
你真的傻还是假的撒比?你牵着畜生在路上走,你还喊别人不要靠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18
让烈性犬追着跑…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19
城市就不该允许差大、中型犬只。不是牵绳不牵绳的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19
有些傻逼就是不理解,牵一条畜生在路上,还要让别人不靠近?所以这个法律非常正确,我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20
有些人就是又怕又想摸,稍微碰一点就说给他咬了,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24
什么是合理消费,所谓的合理消费保护了谁,严打假货,支持"知假买假",维护食品安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24
城市养狗应该必须办证加购买保险才是最好的办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26
制假卖假,狠狠处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27
建全法律体系,是以法治国的第一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28
网上商家知假卖假太多了应该严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29
失业了就去村里走一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30
……沉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35
v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35
只愿这3万多名法官中没有“王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35
只愿这3万多名法官中没有“王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35
只愿这3万多名法官中没有“王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36
不严惩造假者,假冒伪劣会越来越多。要让制假者倾家荡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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