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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院以案释法:犬只惊吓路人致其摔伤,犬主需对“无接触式伤害”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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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4:05
一条小狗在小区路边上的路沿石傍走,尊守了道交规则,可小汽车硬把它压死了,小汽车犯了道交规则没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4:07
棒!巨讨厌追着路人咬的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4:13
点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4:15
不存在碰瓷。根据司法解释,只要创造了让他人碰瓷的条件,责任就在养狗方。所以,请不要创造这种条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4:25
狗屁不通!还是没有具体办法!也是吃空饭的!公共场所!小区!街道养犬起什么作用?在25至30公分以上的犬只!应该全部捕杀才行!小飞!街道处处都是狗粪!请问你们影响环境污染不?影响市容市貌不?请吃空饭的专家好好考虑一下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4:27
不入刑,就是逗你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4:28
挺好,坚决支持!养狗不负责的终于可以有法律支持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4:32
车辆把公路上的狗压死了,谁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4:32
太不合理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4:40
不禁养一切什么都是卵的没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4:43
狗是喂来看家的,不应该出现在工共区域。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4:54
对于犬只这个问题  对大部分人是友好的。对犬来说至少还能生存,即便不是很好的生存,那软软的脚垫只有泥土能感受。敬畏生命对只关心生存的人毫无作用,文化战胜自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4:54
明明是国家规定的禁养犬,为什么国家不管理这些。等到他闯祸了才来管。不要争当马后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5:02
有些人养狗如养祖宗,养爹如养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5:09
应该明确是担全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5:10
什么玩意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5:12
我拴着狗,结果她一看到我狗就喊着怕怕,自己跑了摔倒怎么算?应该和我没关系撒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5:13
看到狗就害怕的人有碰瓷的依据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5:15
对的这样才能让那些养狗的知道如何管好自己的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5:21
这个人一派胡言,扯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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