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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院以案释法:犬只惊吓路人致其摔伤,犬主需对“无接触式伤害”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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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09:56
讹人的方式又多了一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0:00
傻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0:04
法院干得好,严重支持依法治国。就要重拳出击,严惩无良狗主人。养狗就要好好的养,那是你个人的事,前提是丝毫不能影响,危害别人的人生安全和正常生活。狗追撵别人肯定是狗主人没有尽职尽责,毋庸置疑,所以就算你怀疑别人碰瓷也活该背时,谁让你不看管好自己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0:05
忽左忽右,脚痛医脚的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0:09
不明确,适合糊涂官判糊涂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0:09
前天出门一个狗狗突然好凶把旁边路过的一个小娃娃吓惨了,早该严格处理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0:14
和宠物讲公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0:15
和宠物讲公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0:15
问题是狗没有编号牌号,无法确认狗主人是谁!应该每条狗都必须带狗牌和车牌差不多一看就能查到狗主人,没有狗牌的就是流浪狗人人得而诛之而且受政府表扬鼓励消灭流浪狗流浪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0:16
碰瓷也活该,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禁止烈性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0:19
‘、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0:19
法律越来越完善,越来越符合人性,不像以前的傻瓜式条款,明摆着不对还拿他没办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0:19
人和狗的地位应该不是一样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0:20
怕碰瓷的就不要养禁养犬,是你先违规,还不许人碰个瓷了。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0:21
最高法院应该及时回应热点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0:22
个人就不养狗,小偷小摸的警察能能否都查到。某种狗惊吓,碰瓷花样又多一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0:24
真的,路上全是大狗,没戴嘴套,有些还是老头在遛,关键时刻他拉的住吗?这种人真的很不负责,看到都害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0:25
赞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0:28
这个真不能定碰瓷,你说被车吓到还可能是碰瓷,因为那里人控制的,这个大型的犬只,不牵着谁能保证它不伤人,小孩子见到不怕吗?大人都怕,是该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0:35
那些未牵绳被车撞的猫猫狗狗,应该判车主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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