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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院以案释法:犬只惊吓路人致其摔伤,犬主需对“无接触式伤害”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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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2:18
这些当官的又给碰瓷的开了绿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2:21
就是该追究犬主人的民事和刑事责任。你养的犬拉屎拉屎都不管,严重影响成都的环境卫生和文明,对养犬人应该制定很多规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2:21
上次骑电动车,被一只狗追着给吓摔了一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2:22
非常正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2:24
养狗的害人,我就被狗追了六七圈吓得只剩半条命,真的是气得没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2:25
支持!赶紧出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2:26
为什么要养狗,把自己的父母养好不行吗?奇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2:32
犬追人,人能打死狗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2:33
如果人吓人,也能入法赔偿入刑,那就更完美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2:35
想知道什么时候出台动物保护法?
犬只无接触性赔偿那大家都可以出来碰瓷了 ?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2:37
你骑电动车试试,如果有狗追你,你会不会摔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2:41
以后看见狗就可以说被吓到了?然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2:41
推动法律的完善,哪怕是一小步都来之不易,建议完善一下劳动法,特别是加班,应该细化,用免费劳动力的太多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2:43
关键是出事了能找到犬主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2:45
现在犬只饲养是指城市内,那农村的犬只饲养就随便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2:51
请重新调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2:57
可以 现在工作一点不好做 搞点小钱玩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2:59
城市禁养大型犬只立法而不执行,是一纸空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3:06
假如小朋友恐吓拿石头殴打小狗,致小狗受伤受惊吓赔不赔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3:10
依法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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