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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院以案释法:犬只惊吓路人致其摔伤,犬主需对“无接触式伤害”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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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1:28
请你们好好想想!小飞居民该不该养犬?小区居民养犬起什么作用?小偷能进小区偷枪吗?在众人面前他能偷枪吗?那么!农村农户!又是单家独户的!并且在这个社会事道的影响不有年人!中年人都逼拍到外面生话了!农村也不纯养犬只防小偷小摸吗?这是你们狗狗专家想的道理吗?那么!你为什么不能把农村也修成居民点呢?集中在一块呢?如集中一块就可以实施了!小区养犬来犹民吗?给小区居民实施我想是完全可以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1:28
最高法院就在知法犯法!支持售假,纵容养狗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1:30
支持陈宜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1:32
删着养的狗人不会打它,放养的狗打死都应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1:33
看来都是假打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1:34
那些说不合理的,基本上都是遛狗不牵绳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1:36
有假必打,假必罚,对造假者,不应仁慈,对造假者的仁慈,就是对社会的犯罪!否则社会无法安宁,民众生命财产无法保护。罚造假者倾家荡产,不然假不止,祸国殃民!是一人哭,还是一路人哭,这值得法律制定者深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1:37
现在小飞里面确实养犬太吓人了!存一些犬在24小时内能乱叫18至20小时随时都是这样!请问没由什么部门能管理?为什么又无人菅呢?政府部门养那么两只腿的犬!天天拿着高新!不干事!请问这是社会和事道?这事道越来越乱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1:37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1:37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1:46
非常好 就该禁养 没问题都好 出问题再多补偿都是无济于事的 损害是不可挽回的 看到大型犬就讨厌 还得绕着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1:48
禁止犬上街不就行了吗?只要犬上街就直接处死,要养就养在家里,农村养在院内。而且户外打死一只狗,政府奖壹仟元,狗主人罚2仟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1:57
应该这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1:58
把那些养宠物伤人的按危害公共安全,故意伤害处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1:59
就该这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1:59
如果我养狗是为了防贼,而贼进入我院中又被狗咬伤。请问养狗人需负什么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2:01
就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2:01
如何界定?这不鼓励碰瓷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2:04
国家应该取消劳务公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2:09
犬只主人跑得更快,撵山狗都追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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