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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就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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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2:41
关车主锤子事啊!是车子保险没买还是车子年审没过??还是车主本人驾驶造成的责任??开车的人或者乘坐人员造成的损失,现在你他妈就要找车主本人来担责了,谁他妈教你这样干的???你非要找车主来担责,那我问你,我干你老婆是不是也要把你娘也带上一起干???回答我崽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2:46
车主无责,不能好事多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3:05
慢车道被画线停车,电动车有时都没法走了,如果再碰上忽然开车门就是电动车的灾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3:07
讲了半天,饶来饶去,不点都不知道讲的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3:15
首先应明确车主在为辆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要求车主提供的是车辆的行驶正的正本和副本和机动车的号牌,所已说是给车辆购买的保没、驾乘人员伤害险以及为第三方购买的赔偿险,这并不是为特定车主购买的保险,除非驾驶人是因为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不在保险陪偿范围、保险公司都应按章陪偿。其次至于借用车辆只要借用人持有公安通部门依法合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件丶就说明公安交管部门承认了借用人是合法的驾驶员,而不是非法驾驶车辆。所己发生事的就应该由驾驶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车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3:25
所以法律说小偷来偷你家东西,你不能大声吓他,更不能追他,吓到了,一个不小心从楼上摔下去了,你还得承担责任。什么世道,这些规则是为谁而制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1 00:27
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人大多数不具备操作技术,更不懂或不遵守交通法规,或凭自己小巧灵活乱钻乱绕,象这些种种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该承担的一切责任必须承担,再也别划分什么强势或什么弱势群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1 00:37
无脑的问题,还来征求意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1 00:45
老人倒地上   ,小伙子扶起来,老人赖小伙闯了人,(确实没闯)法官问小伙子,“  你没闯人为什么去扶她”,  这是法官审案件吗?   中国法官   全球笑话,混乱差  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1 00:46
一两车有可能一家人两三个人开,这个保险怎么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1 00:46
一两车有可能一家人两三个人开,这个保险怎么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1 01:25
这点都还给建议?谁开的车谁负责?借车出去是情份?出了事车主还找车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1 01:37
谁开车谁负责,不应是车主的责任。例,现在的电动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1 01:47
我个人认为只要借车人具有驾驶证。符合开学条件。因为买的保险都是为这个车子买的。就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开车人不具备开车资格和条件。就应当由保险公司和车主承担责任。我认为这样是比较合情合理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1 01:54
你被车撞了,司机说他没钱,你说把车抵了,他说车是借的,你说保险,保险说只有交强险,额度已经用完了,要是借车没责任这必然大量出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1 01:54
車主不不承擔責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1 03:06
一马路不是停车场,二行人不知车里面的人何时开门,马路杀应由车主负全部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1 05:05
太复杂难懂了,理解不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1 05:16
照这个说法贷款买凶沙人了,是不是银行该负责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1 05:19
机动车在斑马线上不减速不礼让(行人闯红灯除外)行人,造成行人伤亡的,造事者应自付50%的费用,否则,司机会觉得反正自己交了车保,一切有保险公司担着而无视交规与他人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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