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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就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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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就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
最高法就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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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1:36
如果车主借车给他人.应该看借车人是否有驾驶合格证。如果证件齐全的出了交通事故,就应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如果借车人证件不齐,车主借给了他车出了车祸,就应该由车主和借车人相互成担,保险公司可以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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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21:37
我借钱给你,你用我借给你的钱出去做了坏事,抓到后难道还要我负责任吗?卵弹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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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21:44
既然买的就是意外或者第三方责任险,为何会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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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21:45
不应该造车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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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21:46
不知道老婆和车子概不外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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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21:46
不当人主为人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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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21:48
车借他人,谁开车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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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21:49
租车,和借车,应该由用车方承担民事责任,如有后果致人死亡的,按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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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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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21:51
保险随车走,不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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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21:53
“开门杀”谁开的门谁负责。不能因司机没有提醒乘客为由,而让司机负责。如果一个人在警察的办公室里面杀一个人。这个人是不是可以说我进警察办公室的时候,没有一个警察提醒过我这个地方不能杀人,所以杀人的责任该由警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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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21:58
借车人应承担全部责任,而不是要车辆所有人与借车人来共同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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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22:08
我认为车主应该承担3分之一的责任!让所有车主长纪性,不能有哥们儿想法(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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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22:12
扯卵蛋,法律过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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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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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22:14
不应该的,第一他是取合法的驾驶证权益的,谁出事谁陪尝!借是人情世故,不应该寒了人事间的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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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22:15
看半天没搞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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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22:18
如果没有保险,车主和借别人应该各有一定比例的责任。如果有保险,则保险承担(判定开门杀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时,保险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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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2:18
假如,借钱给别人买刀,捅死人,借钱的人都责任吗?借钱给别人去干坏事,借钱人有责任吗?扯鸡巴蛋,法律个毛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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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2:24
造成开门杀的乘车人应当作为赔偿的第一责任人,才能对此人起到惩戒和教育的作用,对潜在的乘车开门人起到警示作用,也才能有效防范类似的事故发生,减少交通参与者的人身伤害,增加社会的安全与和谐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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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2:27
写的鬼迷日眼的,文化稍微低一点的根本读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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