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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就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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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0:45
这法律法规是看人点菜,借车使用人出了交通事故赔不了就找车主,那车主就只能车主本人使用了,家里的人使用也不是车主本人了,像这种情况,以后保险公司就可以随便赖账了,只要是借给有驾照的人就应该使用人负责,车主明知道借车人没有驾照你还要借给他人使用,这种情况就应该车主和实际使用人负责了,你出台法律不能说把谁拿捏得住就拿谁开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0:45
冤有头债有主合理合法就是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0:53
强盗逻辑,我把车借给你,你开车出了事,我还有连带责任?这不相当于你借我家锄头锄地,然后又用锄头打伤人,我还要受罚!这合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0:55
借车给他人使用,如果对方具备用车法律规范要求条件,应由借车人承担。借车人无力承担事故责任,由车主承担,车主无力承担,由交强险赔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0:55
借车给朋友,只要他有驾使证,就是合法,合法的是,保险公司就应该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0:56
这是在教人怎样冷漠待人,借车人犯了错,车主还要负责,谁敢把车借出去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0:57
我不借车给他,他不会出事,卖车的人不卖车给我,我不会借车给别人。是一个道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0:58
保险公司这是在耍赖吗?我自己有赔付能力,意思就不用买保险了嘛?反正买了也不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1:00
借的车出了事故就应该由借车方承担全部后果,不应该牵扯出借方和车主。
开门杀也应该是由开门一方负全责,谁让他不注意观察的。
电瓶车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只要互相能拿出对方违章的证据或者能找到在场目击者证明对方有错的,就应该判定他的全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1:02
保险公司无耻!保险是给这车买的,不是给人买的,你保险公司只能认车号,不能认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1:06
车主不应该成担责任,就当借钱给你,把钱借给你你要去做什么,我管得作嗎?这就是一样的道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1:06
成年人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谁造成的开门杀谁来负责,为什么老是要给这些巨婴擦屁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1:06
都不看清楚就喷吗?意见说的是管理人、所有人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1:09
就是说被借车人对损害结果有过错的,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说明知车子有故障或者隐患不告知借车的人的情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1:20
现在公路上落叶杂草多得很水沟不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1:21
当事人负全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1:22
这世道被你这帮人搞的一团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1:23
借车给他人是不能借嘛,当今社会车辆太多了,若出事故车主至少要负百分之八十到九十的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1:32
建议:私人车辆借用,车子所有人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1:33
能说通俗易懂一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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