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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就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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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1 09:47
非机动车和行人占用机动车道等红灯,引起交通事故者,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1 10:30
借车出去就不应该付任何责任,要不然就干脆规定非本人不得驾驶车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1 10:55
这个问题提的一点不直观绕来绕去把问题绕复杂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1 10:58
简单问题复杂化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1 11:06
依法办应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1 11:18
开门杀是开门人全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1 11:21
电动车负主要责任,机动车负次要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1 11:46
还征求意见,请问公检法:我们国家的经济案件还少吗?百姓打赢官司、申请强制执行、但还是拿不到钱、全国在法院这种案例很多、特别是房地产商烂尾楼,百姓还要给诉讼费。钱没有要到、浪费了不少时间,最终还要付律师费、诉讼费。这就适应了民间一句话“偷鸡不成、倒失把米”。所以现在让百姓怎么来信任公检法?为百姓干点实事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1 11:47
车就是一个工具,只要是借车人有驾驶证符合开车要求,出借方就没有责人,而应借车人承担一切责人。菜刀也是工具,邻居借刀用一下,结果命居用刀杀了人,刀是邻居的,邻居承担责任吗?若凡是工具是谁的出了事不管原因,都由工具主人承担责任,这个社会谁还做好事帮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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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12: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1 13:08
车门有显著提示:开门前请注意后方来车!司机也口头提醒,乘车人仍然莽撞开门造成事故。追究司机责任是否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1 13:11
太乱了,借车有错?断绝一切关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1 13:29
借出去的东西,别人犯法,由当事人负责,这点基本道理,法律就这么难吗?瞎折腾!损害老百姓的利益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1 13:41
“借车”出事,车主担责,实属大谬!荒唐至极!法律是来规定道德下限的,不是来强行改变公序良俗的!立法不能从谁能赔(默认保险公司和车主更有赔偿能力)的角度出发,连基本的人情世故都不讲了!甚至连是否尽到告知义务都不提,直接判有责,自己合法权利甚至要先赔付后才能主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1 14:28
无偿搭乘人可申请交强险、三者险赔偿,不应向机动车使用人要求赔偿,无偿搭乘应自担风险,不要再以法律责任浸蚀掉中国传统文化的美德一助人为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1 14:34
哪些你们判了没有还的钱,是不是你们要帮忙还。你还钱,那借车就有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1 14:52
应由驾乘人员承担一切责任,不要让借车人寒了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1 15:35
保险公司是干嘛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1 16:57
电动车自行车错了也该赔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1 17:09
发生意外以后,责任人无责任协调处理,对吗?保险公司使用歪货修理长达58天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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