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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就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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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9:11
国家的法律法规不管你是对与错都是偏向于若者,所以世界上那个坏人这么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9:19
车被偷了,难道出了事还怪车主没有看好车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9:22
谁是当事人?!谁制造的事故谁担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9:27
这些霸王条约早该整顿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9:28
只要借车人是成年人,所有责任应该由该成年人承担,物权发生了暂时转移,理同出借其他物品。由车主共同承担,那租车呢?还有车是交通工具,因参与道路交通而制定规则,难道就和其他工具不同了?甚至是故意伤害或杀人也仅适用了交通法?继续这样模糊下去,用交通工具违法岂不罪减几等?奇葩的逻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9:29
更可笑的搞出个无接触交通事故逃逸,还有车正常行驶突然动物穿公路被压死后被若干车压,骑三轮车压死动物摔伤死之也判还常行驶车全责,我真的晕啊,法律乱套可不可笑,三轮车是成年人有眼有风险判断力却要硬压过去造成伤害要机动赔尝一中国法律已不是讲法的地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9:32
车子借给谁,出了事故就应该找借车的人,人家借车给你,怎么还有错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9:35
照此逻辑,最应该负责任的是汽车厂,你不造车出来就不会有交通事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9:38
开门杀,视情况而定,别个离你有想当的距离停车开门,你看不到,飞速闭眼往上冲,这怪谁?
借车,只要借车人在借车时是合法驾驶人,就应该借车人承担全部,跟车主有啥关系?
亲友免费搭车,只要不是驾驶人故意往河里开往山上撞等等,就不应该有赔偿责任。
不要让科技发达、法律健全的社会越来越没有人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9:41
谁借谁承担,不应该让情义担责,法也不能向死角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9:49
机动车闯红灯撞伤过斑马线的行人,机动车居然都没有被处罚,事后就赔偿事宜给车主打电话居然说跟她没关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9:51
谁开车谁担责,这是最公平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9:51
法律本该是促进社会进步,保障社会和个人权益的,结果在某些时候恰恰成为了让人与人冷漠,社会割裂的催化剂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9:58
出借人的过错一般是指将机动车借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或者借给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一般出借人不会承担责任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0:00
现在骑车电动车的都是爷爷红灯也走出了车祸还是汽车有责任唉,这就是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0:00
借车人出事故,只要驾驶证齐全,保险公司赔偿后不是由借车人负责,开门杀,原则上自己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0:01
保险缩水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0:02
借车给别人属于解人之难,做好事属于善举,车出了事故理应由使用者负责,要不然人情友情更加淡漠……谁还敢借东西给别人,假若使用出问题都去找物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0:04
借车人证件手续齐全,出事故后。保险公司理赔在先,不足部份由借车人承担。开门杀自己负责。公交车有规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0:05
不是写错了,是不足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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