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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常说“遭遇冤假错案,只能往上走方能翻案”。但是,我却在一次次失败后仍然咬住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在市县两级相关部门申诉与控告,没有亲自踏上上访之路,而仅仅只是通过网络向巡视组等网上实名控告和邮寄材料与证据,为什么?因为我的理解是,在本地“打转”肯定的会遭遇“人情世故”的阻碍。但是,我现在是“一根筋”偏偏要来经历这些“明知是失败”的程序过程,只有一个自己的认为是:人情世故中只要不涉及到犯罪,我肯定是会往上走寻求纠错。但是,两案原本属于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人情世故用于阻碍我两案的纠错和犯罪查处,那么这些“人情世故”中的阻碍行为就已经超出了人情世故,而是实实在在的徇私枉法犯罪。因此,我在期待可能的“人情世故”顾及让自己触犯《刑法》而依法处理的同时,也可拿到“人情世故”中的犯罪证据,可以用作下一歨向监委、市检察院的刑事控告所需的事实证据和往上走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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