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垂偐叉

[四川群众呼声] 全市法院廉政警示教育暨督察工作,能否将“刀刃向内”落到实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6-8-6 20: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伪造证据,帮助对方当事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确官官相护,无人处理

发表于 2026-8-6 20: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枉法裁判,法官与对方当事人共同伪造证据,且不把伪造证据质证,就依伪造假的证据判决我方收到了本没收到的200万元,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可就是官官相护,包庇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6-8-6 22: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所说“200万”,如果涉及到当事人或法官伪造证据,即应涉及到刑事案件。但是,必须要证明此乃伪证或法官采信证据存在违法犯罪的证据等等,可以据此两条路同时进行,一份申请再审或申诉,一份刑事控告分别交纪检监察组、督察室、公安机关、检察院、政法委、监委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能凭口说,而是需要完整的符合刑事立案所需的“证据链”。

 楼主| 发表于 2026-8-7 09: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我又打电话08172800826询问民二庭,一男姓法官接电话表示已经将我前两天反映的情况转告何顺红法官了,现何顺红法官没在,让我将现在需要反映的问题告诉他,他会记录并转告何法官。我表示关于30号案60万,是公安机关已经将30号案和另一个100万元被诈骗受害者案以合同诈骗立案,但是,我也向公安局机关报案中提供还有两起现在已经由法院以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作出生效判决的黄绍礼100万和吕金芽80万,公安机关曾一直希望我找法院一并将此两案与30号案移送公安机关刑事处理,我向法院审理和申诉、控告材料中也写明此两案和30号案属于均由杨志发实施的合同诈骗刑案,希望在此次由何法官一并审查发现,纠错并移送…法官表示其已经将我反映的这些情况作了记录,其会转告何法官。让我耐心等待…

 楼主| 发表于 2026-8-7 11: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综上所述,30号案不仅仅是一个60万元错案的纠错与移送,更是关联着包括4013号案和黄绍礼100万、吕金芽80万,以及还有数起数百万元一系列均是由诈骗犯杨志发实施的超过千万元诈骗犯罪能否被查处的关键案件。

 楼主| 发表于 2026-8-7 18: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诈骗犯罪分子杨志发,自称是在北京等地“发大财”,也称其与案涉参与犯罪律师陈参在内蒙合作修路,称陈参把他也骗了,更有消息称杨志发之子杨俊因此要杀陈参女儿…但是我现在认为其不是什么做正事的人,而是以干工程等为幌子四处诈骗钱财的“专业人士”。

 楼主| 发表于 2026-8-7 21: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30号案乃属于一眼就能知道的合同诈骗犯罪案件,我和此案民事原告均是发现这是诈骗而当即就去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干警和法制大队领导也仅仅只是花了几分钟时间即表示这是合同诈骗。更有我曾咨询过很多公检法司和律师等,大家也都肯定的表示这是合同诈骗。然而,在法院接手进行民事诉讼审理中,公安机关也让我多次找法官移送公安,而原2017年2781案西充一审法院叶腾博却依然不移送并作出民事判决,二审法院也在作出30号判决后却出现由一审法院叶腾博通知我在西充法院领取二审判决这样的反常操作,为什么 ?难道叶腾博、唐晓兰等一二审法院法官属于民事法官而不知道这是合同诈骗?…供所有大家分析和判断…

 楼主| 发表于 2026-8-8 09: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30号案和4013号案的判决书中事实,均如同拿几块石头磊起来的“万里长城”。两审法院审理中没有看到万里长城,仅仅只是查明了几块石头。法官以查明到几块石头,认为万里长城就是用石头建造出来的,仅可以本院认为案中的“万里长城”这样的虚构工程事实成立,应予支持…荒唐的逻辑,形成了两案的判决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26-8-8 12: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综上所述,30号案仅仅只是一个60万金额,但是也达到了《刑法》中合同诈骗罪的最高法定处刑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量刑档。又相联4013号案的480万+已经骗取的100万达约600万和与30号案属于同一系列合同诈骗的100万、80万、100万+还有数起也达几百万的合同诈骗犯罪线索…30号案的纠错和移送乃属于关联侦破已经超过千万元诈骗犯罪的一个关键案件。

 楼主| 发表于 2026-8-8 12: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26年7月24日上午9点30分,由何顺红法官针对30号案对我的接访询问笔录中,记录人显示的是龙哲浩,据此可见本案现在负责审理的法官应该有何顺红和龙哲浩两个法官参与?

 楼主| 发表于 2026-8-8 13: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研读2026年7月24日上午9点30分,针对30号案的已经俢改更正的前后接待笔录,总是让我觉得里面的法官提问带“坑”,更正前的不实记录恰恰掉进了这一个个“坑”中…让我不得不引起警惕,这些“坑”和不实的错误记录是不是故意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6-8-8 20: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26年7月24日针对30号案接待笔录面对法官的提问和不实错误记录,让我在怀疑此乃有准备的故意而为的同时,我真的是希望这只是一个误会,而不是故意刨下的“坑”和错误记录。因为,我在遭遇到从法院审理后的犯罪侵害,已经是整整十一年多时间了…伤不起,抗争中已经是精疲力竭…不希望再有更强大的敌人出现。

 楼主| 发表于 2026-8-9 13: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此次30号案接访记录中的不实记录未及时发现并更正,其对我两案纠错并要求追究案涉犯罪人员刑事责任的诉求,必将造成据此成为如同4013号案中出现的“作废上诉状”相同的阻碍。…所以,及时发现并更正非常重要。

 楼主| 发表于 2026-8-9 21: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历过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等,十一个年头的维权抗争中,让我已经是清楚地知道法官为什么敢于肆无忌惮地违法犯罪。我走到现在,已经是不相信有什么会为了公平正义而纠错和查处违法犯罪“自己人”的法官。证据自己找、程序艰难走、艰难自己熬…该找的证据找了,该走的程序走了、该忍耐的各种推延也忍了,该防备的防备了…如果还有谁敢于不纠错和包庇犯罪,给我的路就是针对包括现在办案法官的枉法犯罪刑事控告…直到不惜以身拭法,也得让正义必胜!

 楼主| 发表于 2026-8-10 11: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上午9点40分左右,我打电话分别向苟豪和何顺红法官询问案件进展,均是一美女法官接到电话,称4013号案还在研判,30号案法官已经收到我前不久邮寄的82页和8页材料还在审查中,如果有什么新的情况会通知我…

 楼主| 发表于 2026-8-10 19: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我,最需要的正义即是见到“王维登重回监狱,梁向荣等等落马为囚”的消息传来。

 楼主| 发表于 2026-8-10 21: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常说“遭遇冤假错案,只能往上走方能翻案”。但是,我却在一次次失败后仍然咬住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在市县两级相关部门申诉与控告,没有亲自踏上上访之路,而仅仅只是通过网络向巡视组等网上实名控告和邮寄材料与证据,为什么?因为我的理解是,在本地“打转”肯定的会遭遇“人情世故”的阻碍。但是,我现在是“一根筋”偏偏要来经历这些“明知是失败”的程序过程,只有一个自己的认为是:人情世故中只要不涉及到犯罪,我肯定是会往上走寻求纠错。但是,两案原本属于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人情世故用于阻碍我两案的纠错和犯罪查处,那么这些“人情世故”中的阻碍行为就已经超出了人情世故,而是实实在在的徇私枉法犯罪。因此,我在期待可能的“人情世故”顾及让自己触犯《刑法》而依法处理的同时,也可拿到“人情世故”中的犯罪证据,可以用作下一歨向监委、市检察院的刑事控告所需的事实证据和往上走的正当理由。

 楼主| 发表于 2026-8-11 09: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地打转中的阻碍”,难道仅仅只是“人情世故”?关于两案,审理中即涉市县两级法院审理的枉法犯罪。案件审理和判决结果中,又会不会牵扯到还有“xx×”等等?无视证据与事实、无视案涉严重刑事犯罪、无视公安和检察院的已查明事实与建议的法院驳回和拖延中…是不是真有“内鬼”作怪?

 楼主| 发表于 2026-8-11 10: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两案判决中的一个最易查清且最重要的错判事实,就是审查原判决法官所依据的什么证据来认定杨志发是“建设方代表和公司项目负责人”的?让法官自己按照证据真伪审查,证明不了和属于伪证肯定的是不能采用作为定案证据。不采用这些伪证没有证据证明时,现在仍然可以给审理判决法官一个再去寻找能够证明其认定该事实证据的机会,如果还是没有证据…那就应该被请进相关部门“吃饭”…

 楼主| 发表于 2026-8-11 13: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此次由苟豪法官于2026年7月24日接访询问笔录中,已经明确记录有我称王维登收“土鸡蛋”、抓何云峰去梁向荣办公室对质“其为什么要指使何云峰瞒着我签字伪造证据”、我在一审法院254号案审理期间一直用发短信的方式告诉庞彪好好审查证据判案、庞彪在我以《冉林进书面陈述意见》为诉求记录2017年3月22日法庭最后一次开庭笔录中时,庞彪曾表示不敢审了、在王维登4013号判决书下来的没几天,我即多次以短信形式发往王维登手机上“让其好好审查证据马上改正,否则大家都不好过…”…这些都是可以通过现在法院相关部门调查取得的证据,用来证明两审法官明知而故意枉法犯罪。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