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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四川群众呼声] 全市法院廉政警示教育暨督察工作,能否将“刀刃向内”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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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7-16 20: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两案乃诈骗犯罪的刑事案件,对于取得诈骗犯罪分子刘守孝的银行卡日常流水及其资金能力的取证,我是无能为力。然而,法院却在我如254号案2017年3月22日法庭上笔录记录的《冉林进书面最后陈述意见》中要求法院对此进行取证即可让诈骗犯罪事实被彻彻底底查清查明时,仍然不调取这样的关键证据且在判决书中隐瞒这样的重要案情作出错误判决…这是明明显显的故意掩盖并帮助诈骗犯罪而枉法犯罪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6-7-17 13: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上午十一点半左右,我又通过自己亲自去西充法院递交和快递邮寄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共3页《两案法官违法错判线索》,分别由梁辉院长和苟豪庭长签收…

 楼主| 发表于 2026-7-18 12: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案涉所有犯罪人员,放弃漏逃刑责的幻想与侥幸,认识到自己的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和对我造成的损失惨重后果与精神伤害,主动赔偿损失并投案自首、认罪伏法!

 楼主| 发表于 2026-7-18 23: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拟出一本共269页,页页有我冉林进手写签名的《两案检察监督和控告材料》,将于明曰通过快递邮寄至西充县人民检察院,由分管信访与控申的副检察长曹玮签收,希望检察院也能帮助追问案件处理,督促法院加快办理出纠错和移送犯罪的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26-7-19 10: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通过快递邮寄的一本共267页、页页有我冉林进手写签名的《两案检察监督和控告材料》至西充县人民检察院,由分管信访和控申中心的副检察长曹玮签收…

 楼主| 发表于 2026-7-19 20: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两这么多的犯罪人员,我是多么的需要公、检、法这样的打击刑事犯罪专业部门的参与进来,不要让我一个人来艰难斗争…

 楼主| 发表于 2026-7-20 10: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日邮寄至西充县检察院的267页《两案检察监督和控告材料》已送达,我刚刚也电话告诉曹玮检察长及时收取。

 楼主| 发表于 2026-7-20 11: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接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0817_2800826电话,称针对我于前不久通过省委巡视组对省高级人民法院违纪违法的巡视“码上巡”控告两案违法犯罪,其通知我于2026年7月24日上午9点30分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信访大厅接受接待…期待正义到来!

 楼主| 发表于 2026-7-21 12: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突然接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08172800826电话,称针对我于前不久向四川省委第二巡视组对两案法官违法犯罪的控告,通知我定于2026年7月24(本周五)上午9点半日去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信访室接待。为此,我已经准备了一份共268页、页页有我冉林进手写签名的《两案实名控告材料》作为本周五接待记录中的书面材料(内容与2026年7月18日提交西充县检察院的267页《两案检察监督和控告材料》完全一致。供四川省委巡视组和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即将进行的此次接待后的审查和督办中的案件事实和控告内容。

 楼主| 发表于 2026-7-22 13: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254号案数十页开庭举证笔录被该审法官篡改的事实,常见法官可以用“一方当事人拒绝签字为由来狡辩”,但是,该数十页法庭上的笔录却是无双方签名,其该不会以“双方当事人都拒绝签字为由来狡辩吧?”,论如遇当事人拒绝签名,法院应该当庭记录其拒绝签名的理由。然而,没有。更何况我手中还有原件及现在的录音证据等等证明其庭笔录记录与我主张的事实不符…现在的我,只能等待着在此次两级法院调查后,看看该审法官如何将此违法犯罪行为“洗白”?也供所有大家关注与监督。

 楼主| 发表于 2026-7-25 00: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上午9点30分,民二庭何顺红法官称其因为我针对30号案向巡视组信访,现在此案由其在办。我表示向巡视组实名控告是30号案和4013号案一并以刑事犯罪关联性控告的,怎么变成一个30号案?且30号案原12368诉讼服务中心短信告知由民一庭审理,结果是民一庭信访答复称其只审理4013号案,30号案不归其审理。后院长包案又由苟豪和现在的西充法院梁辉院长等在审理和调查多次中,怎么又变成民二庭了?何顺红称民三庭苟豪们审理的是4013号案,30号案归其民二庭。其作了接待笔录,后11点40分苟豪又来对4013号案的一些情况向我了解并作了询问笔录后表示其和西充法院会尽快探讨…两点回到西充,刚刚洗完澡上床准备休息中,拿出手机拍下的何顺红接待笔录,我才发现有多处重大记录错误,与我的回答不同等,等到下午3点马上打电话给民二庭08172800826何顺红法官表示其接待笔录记录错误,其让我可以以书面修改意见邮寄其庭。我表示马上顶多40分钟即可到南充中院现场修改,其同意后于下午3点40分在其院完成了修改…太累了…人的头脑和眼睛一时还真的是会被错误记录发现不了…

 楼主| 发表于 2026-7-25 07: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上午9点30分,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由民二庭法官何顺红法官对我进行了接访询问,称因为我向省委巡视组控告30号案,现该30号案由其负责审理。我称自己是将30号案和4013号案以刑事犯罪相关联性一同向巡视组控告的,30号案已经由民三庭苟豪和西充法院梁辉院长等在审理,且巳经审查和调查询问多次了,怎么又变了?何顺红法官表示苟豪们只负责4013号案的审理,30号案由其民二庭负责审理并作了接待笔录。11点40分,苟豪又针对4013号案相关情况需向我了解一下,对我进行了相关询问并作了接待笔录。两点左右,我回到西充正洗完澡准备休息一下中,审看了一下我手机中拍下的此次接访笔录,发现由何顺红针对30号案接待笔录中有重大不实错误记录,等到3点我马上打电话08178200826何顺红法官表示其笔录记录有误,我乘车40分钟即来南充中院进行更正修改。下午,即2026年7月24日下午3点40分,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与何顺红法官的两名书记员完成了对上午9点30分作出的笔录进行了更正修改并宣布作废,重新签写了更正修改后的接待笔录。

 楼主| 发表于 2026-7-25 12: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十二点,我又通过快递邮寄一本共82页、页页有我冉林进手写签名的《笔录更正申请和线索证据补充》材料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由民二庭何顺红法官签收。

 楼主| 发表于 2026-7-25 20: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方才知道30号案的审理法官又换成了民二庭的何顺红法官,且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发生记录错误,且此错误记录与我当时的回答完全相反,更是关系到诈骗犯杨志发的合同主体地位的认定…这样的错误虽然被我及时发现并予以当日纠正,但是,让我已经感受到一种强大的威胁袭来…下一步,必须加十倍百倍的小心,防止再现类似的“错误”…

 楼主| 发表于 2026-7-25 23: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历过两案审理和维权过程中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手段的侵害,让我现在是真真正正地明白:防偷、防抢、防诈骗…,并不是多大的难事。在进入法院审理和维杖中,千防万防,最难防住的一定是法院法官。此乃个人认为,千真万确。在此提醒所有大家,在遭遇到我这样的违法犯罪侵害中,必须用万千的小心防备法官的各种各样违法犯罪手段…

 楼主| 发表于 2026-7-26 10: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次何顺红法官在2026年7月24日上午9点30分接待笔录中的错误记录,例将其提问中“杨志发、杨俊和王大良签订了《联合建房协议书》后,工程是杨志发、杨俊和王大良合伙建的等等这样的提问后,把我冉林进的回答错误记录成为:杨志发、杨俊和王大良签订了《联合建房协议书》…等等”,现在已经将我冉林进的回答修改为“工程合伙人中没有杨志发。杨志发没有和杨俊、王大良签订《联合建房协议书》…等等”。还有就是将我称我们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原告方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民事诉讼立案后,把我说的公安机关说让我找法院移送,记录成向法院移送。把我说公安说是刑事案件,错误记录成公安说法院民事起诉。把我说公安机关喊我找法院移送公安处理,错误记录成公安喊找法院处理…等等这样的错误。当然,现在已经纠正。但是,这样严重的记录错误让我至今还在回顾记录当时是怎么逃过我当时的审看的?有些细节让我存疑,但又不能无据认定。信访室有监控录音功能…法官是凭什么记录改变了我的真实回答的?且发生的此错误记录可能掩盖掉的违法犯罪后果…让我感觉到一种强大的威胁来袭。

 楼主| 发表于 2026-7-26 11: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2026年7月24日上午9点30分由何顺红法官针对30号案,其接访笔录已经因发现错误而作废,当时在当日下午3点40分完成修正后的存档笔录后,法官要求我将手机中拍下的已宣布作废记录照片删除,在我当即删除相册图片后,法官仍不放心,又亲自拿我手机仔细检查了一遍又一遍…此让我感觉到此已宣布作废的错误记录或许对我未来的维权中有重要证据的作用。法官在删完相册图片后,但是没有想到我已经将此图片发与自己的亲友微信和在回到西充的第一时间即已经将此系列图片用彩印的方式打印出来予以保存…目的是防止不公和违法犯罪,争取公平正义必胜。

 楼主| 发表于 2026-7-26 19: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30号案重新交由民二庭何顺红法官审理后,其第一次接访询问笔录中即发生如此严重的记录错误,让我对其在审理该案中是否能够做到依法公正存疑时,即应申请回避。但是,我自己认为,涉及到我这样的违法犯罪错案,换上现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官,可能要么又因为什么变成另一个法官审理而拖延…要么又来一个在审理中“出错”的法官…让我拖不起,斗不过…只能自己万千小心,对发现的和感受到的不公或枉法犯罪行为存证留痕。获得公平正义,算我多疑。得不到公正的处理结果,我只能将发现的和存疑的违法犯罪行为整理出新的控告材料,以徇私枉法罪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提起刑事控告立案…让正义在更迟到中获得。

 楼主| 发表于 2026-7-28 18: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下午两点左右,我又通过快递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了一份共8页、页页有冉林进手写签名的《补充新证据及说明》材料,由办理30号案的民二庭何顺红法官签收…

 楼主| 发表于 2026-7-29 11: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打电话告诉民二庭,昨日8页《补充新证据及说明》已经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卫室签收,法官表示25日邮寄的82页材料已经收到,现马上去领取今日刚刚送达的8页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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