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垂偐叉

[四川群众呼声] 全市法院廉政警示教育暨督察工作,能否将“刀刃向内”落到实处?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6-9-2 13: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情况,就是我面对的抗争中的艰难。按理,两案中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犯罪罪行非常严重,完全可以不需要我的抗争,而是由法院自己都应该主动快速予以查处。事实上,我的抗争非常激烈,而法院的履职渎职、枉法、怠慢、推诿、拖延,更没有任何深入彻查的事实…为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26-9-2 18: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理来说,法官们更应该“敢做敢当”,思想觉悟很高,知道坦白从宽的道理,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才是。

 楼主| 发表于 2026-9-3 11: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我,最希望现在的法院将两案双方的证据拿给原审法官,由其等逐一对双方证据的“三性”和证明力进行解读,用书面答辩的方式对我进行回复…两案是不是错案、是不是故意枉法犯罪即可“一目了然”。

 楼主| 发表于 2026-9-3 11: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杨志发父子取得的巨额合同诈骗犯罪钱款,是否用于其子杨俊所涉黑涉恶犯罪中的高利贷放贷违法犯罪中,更需要此次的法院信访核查中作为线索依法调查…除恶务尽

 楼主| 发表于 2026-9-3 21: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杨志发一系列诈骗犯罪成功既遂,且逍遥法外至现在因为逃往阴曹地府而永远“逍遥法外”,两案两审法官“功”不可没,实实在在地充当了其的铁杆保护伞…

 楼主| 发表于 2026-9-5 11: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申诉中的一次又一次次的失败,申诉、信访、控告、流转中的“程序空转”十一年多,至今仍然还需要“等待”的处理结果,这样的“耐心等待”又何尝不是类似并超过黑恶势力中施展的“软暴力”?

 楼主| 发表于 2026-9-5 21: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谁在操控这样的“软暴力”?是原一二审法官,王维登,还是?王维登在落马前,尚具备这样的能力。可是,其在落马后的申诉过程中,又会是谁?总不会是程序如此吧?…

 楼主| 发表于 2026-9-6 12: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两案中作出枉法判决的法官,不知道梁向荣、叶腾博、唐晓兰、王龙中、书记员蒲云飞等等内心是否有被良心煎熬?总之我未得到其等对错误判决有过任何悔恨,只是从庞彪口中和相关人士传来其表示知道我不欠钱,也表示二审判决多判决的包括80万在内的一百多万真的是不应该…

 楼主| 发表于 2026-9-6 14: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两案背后是否有“内鬼”,在案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此时此刻,完全可以据此摆在案件审查桌面上,由合议庭、或审判委员会等等发表评判,如果有持“不同意纠错和不同意移送犯罪”的,由其依据证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评判意见并记录,从中找到违背事实和违反法律的错误意见让其再作评判中,如果执意妄为…那此人必是犯罪“内鬼”无疑,完全可以据此由纪检监察组立案调查并移送监委和检察院刑事追究。

 楼主| 发表于 2026-9-7 09: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30号案二审判决,在依法确认诈骗犯杨志发以伪造《联合建房协议书》虚构自己是合伙人,和其在法庭上已经自认其在30号案《借款协议》上署名“凤凰花园项目负责人”为虚构的合同主体及虚构我方项目需要资金借款合同事实时,该判决所依据的仅仅只是由杨志发私刻,并在该《借款协议》上偷盖的此项目财务印章作为认定的“表见代理”事实依据。由此可见,该判决明知该案合同主体和合同事实虚构,也不审查合同上的印章是杨志发私刻和偷盖的事实,仅仅只是以合同上加盖有此印章即认定表见代理成立的行为,实属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隐瞒并掩盖诈骗犯罪事实而枉法裁犯罪。如果法院可以不问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是否真实?也不查印章是否真实?而仅仅只是以“加盖有印章”即认定案件事实成立,这是多么恐怖的法院判决?

 楼主| 发表于 2026-9-7 11: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上午十点多钟,我又打电话询问民二庭关于30号案的处理情况,其称案件已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她们还在等高院的答复。我称案件是你们南充中院在审理,为什么又交给了省高院。法官称她们交给了省高院,看省高院怎么答复…

 楼主| 发表于 2026-9-7 13: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30号案这个案件,一审法院判决我方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二审30号案判决我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公安机关认为是合同诈骗并立案、南充中院立案大厅将我的以公安立案决定书为新证据申请再审案交其院审判监督庭朱苏川法官审查至今没有处理结果、2025年12368通知由民一庭办理后又告知不归其庭办理、又流转至民三庭苟豪和西充法院梁辉院长等审查与调查、2026年7月24日上午9点30分又告知民二庭何顺红法官承办、今日又告诉交省高院…一个普通的30号案,却需要经历过如此众多的流程还未知处理结果,为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26-9-8 00: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又翻看了一下原2016年上诉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由黄东任审判长的1205号案的庭审笔录,笔录中开庭质证中,即有我换掉何云峰而重新聘请的律师蒙庆辉的质证与辩论中,其即表示出来修改上诉状中的我方主张杨志发不是适格被告、±000是基础工程已计算在造价结算单中,不包括护坡等被刘守孝所称的零星工程…等这些与当年重新向该审法庭提交的修改后上诉状内容。这些上诉主张完全与何云峰所写的已宣布作废的“冉瑞举不是适格被告”等等完全不同。由此可见,现在发现的“作废上诉状”中的上诉主张是被我方发现错误而不认可的内容。

 楼主| 发表于 2026-9-8 12: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上述所称中的4013号王维登支持的80万,其在第一次开庭审理(2019年1月31日)中,在我不认可诈骗犯刘守孝的此80万主张并举出自已出资完成此全部工程的众多包工头、工人、现场图片等证据证明是我所做的时,王维登在此日庭审笔录中有其明确要求刘守孝提供证据证明,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刘守孝。然而,在其第二次开庭(2019年2月15日)时,刘守孝未能提供其所要求的证据证明,仍然以添写变造的80万结算证据表为唯一证据被王维登判决支持。…其此行为,乃明知诈骗犯罪暴露而故意枉法强采此伪,掩盖诈骗犯罪并枉法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6-9-8 16: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下午三点多钟,我去西充县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由接待法官电话询问中得知,我的两案都已经报中级人民法院了,两个案件可能都要再审…此消息差点让我眼泪都出来了,虽然决定权在中级人民法院,但是,这也是我这么多年来第一次听到的最接近正义到来的最好消息。太激动了…期待南充中级人民法院也能让我收到一个正义的处理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26-9-9 13: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两案错判原因,先不说法官是不是枉法犯罪,仅仅只是一个最重的审判失职就是,未对原告方所举证据真伪进行核查,查其取证方式、取证过程、证据上为什么出现添写变造?该证据是否能够直接证明出来其所主张的案件主体资格和合同履行事实?等等予以审理查明。这些都是在相对方明确表示不认可的情况下,如称不真实、伪造的、虚假的、捏造编造的等等情况下,法庭上应该予以审查清楚。

 楼主| 发表于 2026-9-10 12: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上午十一点半左右,打电话询问办理30号案件的民二庭,其表示她们在按照流程办理中…

 楼主| 发表于 2026-9-10 15: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流程”,依法加快流程的办理是我等理解与支持的。但是,最让人恐惧的是如王维登曾威胁当事人所称的“在程序中玩死你”…如果是为了案件的公平正义,需要相关“流程”来维护是必要的,而滥用流程、无限度的拖延、空转,即是对申诉维权者捅上的让血慢慢流失的致命一刀…

 楼主| 发表于 2026-9-11 18: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涉参与犯罪的律师何云峰曾称陈参迟早都要进监狱。其的预言,也是我的期待!让一生专干坏事,破坏司法公正的陈参进入监狱,为其所犯罪行买单,方才能体现“老天不会放过坏事做尽的人”。

 楼主| 发表于 2026-9-12 12: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陈参的“坏”,不仅仅只是当地公检法司和律师,以及凡是与陈参有过交往的人的评价。而是连两案诈骗犯罪分子杨志发也称“陈参这个人心地是不好的,其在内蒙也被他骗了…”,其子杨俊也因此扬言要杀陈参之女…现在,据说陈参也因为职业违规违法行为受过处罚…足见此犯的一生品性之罪恶。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