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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四川群众呼声] 全市法院廉政警示教育暨督察工作,能否将“刀刃向内”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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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7-4 12: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偷换案件的争议焦点”,将案件引入一个由诈骗犯所主张的虚假事实作为案件事实进行审理,方才形成后来的510号案、254号案、4013号案这样的建立在由伪造证据虚构出来的判决结果事实。…我在踏入法院大门那一刻即主张的虚假诉讼诈骗案件事实,这就是我作为被告方针对原告方的伪造证据虚假陈述事实的不认可,并全力以原件等真凭实据证明其乃伪造证据诈骗犯罪…这就是我明确的唯一争议焦点…这几纸判决书中完全没有任何一纸载明这个“焦点”,是什么原因?不可能是几审法官工作失误吧?这是完全全的故意参与诈骗或掩盖诈骗而故意枉法犯罪行为。…供大家了解!

 楼主| 发表于 2026-7-5 11: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论网上一申诉人曝出王维登曾经威胁其“用程序玩死他”的言论,现在的我才真正的感受到了“程序的可怕程度”并非其虚言。论我在申诉维权的路上,甚至最后还迎来公安机关和市县检察院的介入并出函建议纠错的支持,却仍然在维权路上屡屡受挫…这可不是很多的受害者尚可获得的“成果”,并能持续走到今天的…然而,我依然是还未能走过这可怕的“程序”…

 楼主| 发表于 2026-7-6 12: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遭遇到这样的假官司,看到诈骗犯所举的一个个伪造证据,伪证上的一个个添写变造,感觉到其这样伪证的手法非常的拙劣…一眼就能识破。在法庭上,自己是理直气壮,而诈骗犯刘守孝却几乎都是“无言以对”时,自己在愤怒斥责其时还挺得意的…总认为其是在“找死”。现在的我才知道…自己当时太年轻了,根本就没有发现自己面对的是一个个太聪明的“高智商”犯罪群体…

 楼主| 发表于 2026-7-8 09: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电话询问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苟豪庭长称根据我提供的一些情况,其正在核实一下案卷记录的一些情况…

 楼主| 发表于 2026-7-8 20: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上述所称我提供的一些“情况”'中,包含有原一二审每一次法庭笔录中均明确记录有我主张80万零星工程是我冉林进所完成的工程,而被王维登在判决书中的查明事实与本院认为中捏造为“冉林进在原一审中并未主张80万零星工程系自己完成”。今日电话得知苟豪庭长需要对法庭卷宗材料记录进行核实相关情况…期待着王维登捏造查明事实和本院认为这些理由的枉法犯罪行为予以被查实。

 楼主| 发表于 2026-7-9 20: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我,不仅仅只是与诈骗犯、参与犯罪律师和王维登、梁向荣等犯罪团伙作斗争中,显得孤单一人也无所畏惧,认为胜利必定属于自己。但是,我最为担心的是,现在的两级办案法官,是否会坚守正义,成为打击犯罪的正义力量?让我不敢保证…并将其等也视为案涉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在继续顽强不屈的战斗…

 楼主| 发表于 2026-7-10 12: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电话吿诉西充法官,昨日发至其手机短信中,针对4013号案和30号案两案一个最明显的错误就是,将诈骗犯杨志发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而是采用强采伪证、捏造事实的方式错误认定为两案的“建设方代表和凤凰花园项目负责人”。法院自己和公安机关均已查明添加上杨志发名字印章的《联合建房协议书》乃其等虚构杨志发为合伙股东的伪造证据行为,将明明全部都是冉林进办理的七个案涉土地函证以添写上杨志发名字而据此认为是杨志发办理的。事实上,冉林进是无可争议的合伙股东中现在唯一的负责人,七个案涉土地函证也全部都是冉林进一个人亲自在相关部门、找相关人员经历过无数道程序办理的合伙事务,并有在原一二审法院提交的四川宏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与冉林进作为项目开发建设方代表签定的《联合投资开发合同书》和西充县地方税务局向公司凤凰花园项目负责人冉林进发出的税务《通知》证明,冉林进方才是公司和税务部门均明确认可的建设方代表和公司项目负责人。而杨志发,乃两案法院强采伪证虚构出来的合同主体…这由两级人民法院依法纠正这个明显的故意错误认定的合同主体,并依法将此非常重要的犯罪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希望法官转告梁辉院长对此予以重视并依法审查。

 楼主| 发表于 2026-7-10 14: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想来想去,需要什么证据才能证明两案诈骗和枉法错判故意犯罪?不需要数百页材料和数百份证据,仅仅只是查上述这个历次法院判决凭什么来认定出诈骗犯杨志发具备签写两案案涉合同主体资格的问题,其依据的是什么证据…两案一二审法院的法官故意制造假案罪案的犯罪事实即永远无法掩盖并逃避掉。

 楼主| 发表于 2026-7-10 16: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错误认定杨志发具备签写两案合同主体资格”,乃认定两案法官公然违法犯罪错判案件事实铁证。

 楼主| 发表于 2026-7-10 17: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通过快递分别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苟豪庭长和西充县人民法院梁辉院长,邮寄了仅一页的《两案法官公然违法错判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26-7-10 20: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觉得最窝心的事就是,针对案涉犯罪人员的违法犯罪事实,不仅是需要我这样一个不具备任何侦查能力和取证能力的普通受害者去苦苦搜寻,且还得随时防范具备专业侦查能力和取证能力的法院内部可能存在的“反侦查反取证”势力的对抗……

 楼主| 发表于 2026-7-11 12: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两案法官仅凭添加上杨志发名字印章的《联合建房协议书》和添写上杨志发手写名字的案涉相关土地来源七个函证复印件作为证据,据此错误将两案主要诈骗犯罪分子杨志发认定为具备签写两案合同的建设方代表和项目负责人的行为,实属强采伪证、凭空捏造。而我冉林进乃无可争议的合伙股东,且有公司联合投资合同和税务部门《通知》函证明的建设方代表和公司项目负责人,更是现在整个工程建设事实上的唯一出资人和诉讼活动中所有费用的承担人…众多事实证据证明的真正建设方代表和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唯一的出资人和负责人。…两案法官错判合同主体,将诈骗犯杨志发凭空捏造为合同主体…实为公然违法错认事实、掩盖诈骗犯罪和故意枉法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6-7-11 20: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我,只能在不信任中耐心等待着法院的调查结果和是否依法纠错并移送案涉所有犯罪线索…让我能够得到一个已经是非常迟到的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26-7-12 13: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两案法官公然违法错判情形,其罪恶的凶残程度胜过抢劫犯罪。其错判涉及到案件中的每一个证据的采信、审理中均呈错误…属于完全藐视国家法律,公然疯狂的践踏法律的司法腐败犯罪典型表现。

 楼主| 发表于 2026-7-12 22: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着梁向荣等任上落马为囚,等待着王维登重回监狱…是我最迫切期待的正义到来。

 楼主| 发表于 2026-7-13 12: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千万元诈骗犯罪和枉法犯罪这样的犯罪团伙作案,作为打击刑事犯罪的审判机关,完全应该加快审查和调查进度,用最短的时间纠错并移送案涉全部犯罪事实…让正义不能缺席。

 楼主| 发表于 2026-7-13 20: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我,查明两案两审法官所据什么样的证据证明出来诈骗犯罪分子杨志发的“建设方代表和凤凰花园项目负责人”的问题,两案诈骗犯罪的事实也就非常清楚了?法官们的这一个公然强采伪证、捏造出来的杨志发这个虚构合同主体身份的结果就是,诈骗犯罪分子杨志发和刘守孝即可通过两案合同诈骗犯罪既遂且逍遥法外…足以证明,法官的这个错误认证可以造成让千万元诈骗犯罪成功用“民事诉讼”实现既遂…

 楼主| 发表于 2026-7-14 12: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上午9时许,我又电话询问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苟豪在开会,其庭一美女法官称其院正在对我的案件进行协调处理…我称针对诈骗犯罪分子杨志发虚构合同主体的问题,而写了一页《两案法官公然违法错判事实》于周日已邮寄送达其院,问收到没?法官表示因收发室统一收发,其马上去查收…

 楼主| 发表于 2026-7-14 21: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回顾2016年由黄东、蒙秀梅审理的我方上诉庭上,在多名沙石、水泥、砖厂等供应商出庭作证,其因为对法院将由我向其购买材料并还有数十万赊欠的情况下,却将这些出资事实错误判决成是他们相互都不认识的诈骗犯刘守孝合同出资…担心收不到欠款而在法庭上公开表示庭后不允许刘守孝离开时,吓得刘守孝当庭表示不要钱了行不行?我当时就冲向其被上诉席愤怒地表示“不行”,因为我本来就不欠其一分钱还被已经骗走100万,让其赔偿诉讼费、让陈参赔偿100万…两人只能低头不语而最后以请示法官撒谎去拿东西而逃离…这是我唯一看到的“邪不压正”场景。

 楼主| 发表于 2026-7-15 12: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审理和判决书中跳过我主张并通过书面陈述记录于法庭笔录的案涉虚假诉讼和合同诈骗犯罪案件事实的审理和论证说理,无视我一直主张杨志发不具备适格被告的合同主体资格且乃诈骗犯罪分子,不查明伪证所涉犯罪事实而强采伪证…两案法官的这些行为,不是工作失误或能力水平问题,而是实实在在的故意枉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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