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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高铭伟

[四川群众呼声] 坐标改变,影像偏移致验收总量锐减:建筑施工企业的权益困境与法治反思[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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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4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原本公正的判决,非要生拉活扯弄成冤假错案。天理何在?良心何在?公平正义何在?????

发表于 2026-6-4 22: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文只揭开了巴中土地增减挂钩项目问题的冰山一角,还存在如下问题不清不楚:
    1、结算依据问题  巴中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按“净指标”18万元/亩包干结算,“净指标”是最终取得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周指指标减政府分成后的“结余指标”,法院判决书按巴中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张的“节余指标”核算,其法律依据何在?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取管理费及县人民政府分成问题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人民政府是国家职能部门,其收费及分成,应取得国家行政许可,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支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判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取管理费及县人民政府分成合法,其判决理由是什么?
    3、巴中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其子公司参与项目管理,收取施工单位管理费问题   合同明确约定巴中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其子公司巴中秦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参与项?目管理,而收取施工单位管理费,明显违背了《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九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法院判决施工单位承担管理费,根据的是什么法律条款?
    4、拆迁安置补偿金额差异问题   巴中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参与项目农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并支付补偿款,其补偿金额与政府职能部门申报的参与农户户数与补偿金额存在差异,人民法院按巴中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金额判决,没有查清事实。
    5、房屋建新工程是否纳入工程款结算的问题  房屋建新是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内容之一,也是项目验收必验内容,加之房屋是巴中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项目参与农户签订合同内容,且巴中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施工单位实施的是与项目实施的全部内容,人民法院按巴中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主张,房屋建新不纳入工程款结算内容,是否与法律相违?
以上问题仅供参考,也请相关部门予以监督处理,公平公正还原事实真相。

发表于 2026-6-5 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茶坝村社、乡镇的干部群众说,一审法院在审判调查期间到茶坝作了大量的走访和调查,最后经过审委会集体做出的慎重而公正的二次判决,我们就搞不懂二审非要生拉活扯弄成错误的判决?动机何在?原因何在?公平正义何在?要不得!!!  不是这样坑害人的!!!这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

发表于 2026-6-5 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秦鼎的律师在法庭上,经常在铁定的证据面前歪曲事实,打胡乱说,(法院有同步开庭录音录像查阅),但是居然不看证据采信律师的信口雌黄。律师2025年3月在省高院开庭中说“增减挂钩成本几万元一亩,秦鼎给到18万元一亩,利润空间相当可观”。请问秦鼎公司自己实施的恩阳双桂村挂钩项目、经开区增减股沟项目你们的成本是多少钱一亩?法院是否在争议面前就拿这两个项目的实施价格来作为项目结算的参考价?这就是最公平的结算价,俗话说没有行市有比市,自证清白的证据最有说服力

发表于 2026-6-5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太冤啦!难道法律就没得公平、公正吗?还要法律干啥呢

发表于 2026-6-5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施工企业的遭遇,望有关部门关注此事
CC@

发表于 2026-6-5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做出贡献的施工企业呼叫公平、正义、政策风险不应该由施工企业完全承担

发表于 2026-6-5 15: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见不过,拔刀相处,真想为世上不平事呐喊几句,居然还有这么不公平的事情,有关部门请关注事件

 楼主| 发表于 2026-6-5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6-5 15: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6-5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老百姓想帮助下企业呢无能为力、望有关部门关注事件发展

发表于 2026-6-5 15: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蒙冤企业抓紧维权,总有一束光会照进来。

发表于 2026-6-6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相信事实胜于雄辩,事实不会说假话,一定会还给老百姓公道,不要光磨嘴皮子,把事情和证据一个一个摆出来,摊摊搭起,让大家都来评评理。背锅不是不可以,但是要值,不值得的锅该谁背,就让谁背。

发表于 2026-6-6 10: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朋友就是做这个工程的,以前其乐融融的一家子现在搞得是妻离子散有家不能归

发表于 2026-6-6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我们有些干部就不能按照要求,实事求是这个誓言来处理事情呢。

发表于 2026-6-6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恩阳区茶坝镇土地增减挂钩这个项目是巴中市自然投资集团公司【原巴中市秦鼎公司】自己在管理,自己在支付各项工程款为什么会超支。出现了这个结果是什么原因中级人民法院孙涛为什么会这样判。这当中就没有其他问题吗大家想一想,哎现在的法官。

发表于 2026-6-6 12: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在茶坝增减挂钩项目修拆迁安置还房的施工队(俗称带班头):2017年3月与通江县金鑫公司的茶坝项目部签署了挂钩项目安置点施工合同并加盖了金鑫公司合法的项目部公章,同时给金鑫公司账户交付了50万元保证金(同日金鑫公司又把50万转给秦鼎公司),同年5月进场施工,修建了金银村2社、3社、7社安置点。安置点施工结束后秦鼎公司又安排我们实施了附属工程,但秦鼎公司没有给我们签订合同,当时是秦鼎公司分管项目的李经理安排的,并多次在会议上保证秦鼎公司不会少我们的工程款,叫我们安心干活,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秦鼎公司主要负责人郭森接受纪律审查2018年秦鼎工作几乎处于瘫痪状态、资金不到位,以及后面的主要领导不作为等多方导致原本2018年应该完工却拖到2020年才全面交付验收。2021年秦鼎公司现场负责人朱丹(秦鼎公司出具了委托、恩阳政府出具了文件朱丹是秦鼎公司茶坝项目合法的现场负责人)给我出具了结算依据约欠我150万元工程款和50万元保证金。在项目实施工程中一直是巴中秦鼎公司在给我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和职责,没有其他任何人给我履行过支付工程款义务,2022年我向恩阳区人民法院,我起诉第一被告是金鑫公司(合同签订人)、第二被告秦鼎公司(合同实际履行人、附属工程的发包方),第三被告朱丹(金鑫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秦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恩阳政府根据秦鼎的委托认可并出文的秦鼎公司现场负责人,把朱丹列为被告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情的真相而不是承担支付责任,庭审笔录中也有记录),但恩阳一审在没有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却判给行使代理人职务行为的第三被告朱丹。我于是不服判决,我和朱丹都向巴中中院提起了上诉,中院开庭后我又补充了关键的我的银行流水,证实合同的实际履行人是秦鼎公司,还有朱丹也举证了秦鼎成立共管账户的函。但二审法院在没有任何对新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的情况下,在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况下,做出了驳回我们诉讼请求的错误裁定。由于我长期在工地上劳累,2018年华西检查因长期在工地上过度劳累加上生活不规律导致患上了尿毒症,因此也就开始长期需要依靠药物治疗,2022年5月我贷款换肾,现在是家徒四壁,债台高筑,还有茶坝欠了一大批材料款、民工工资等,还因这个项目欠款成为被执行人,现在遭受如此枉法判决,真的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欲哭也无泪,现在跪求政府、法院帮我们纠错,不能让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底层老百姓曾经为了恩阳的脱贫攻战取得成绩做出过贡献的人既流血又流汗,流血流汗我们愿意但不能让我们再流泪了、并遭受无妄之灾,遭受不公正的判决。求相关部门救救我们吧!!!!!!
————我所述的每一句话都有证据证明,若有虚假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26-6-6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见过纠正错案的,第一次见识把正确的案子纠成冤案的。牛逼,真实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只有想不到没有这些人做不到。牛妈妈给牛儿子开门:牛到家了!!!

发表于 2026-6-6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捍卫公平正义不仅仅为自己,更是对秩序和法律的敬畏。在维护公平正义的过程中必须抱有必胜和豁出去的决心和勇气,遇恶掏枪,遇佛烧香。

发表于 2026-6-7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G245国道是国家重点项目,占用了大批增减挂钩项目已经实施好的图斑,为此秦鼎公司2018年7向合同的相对方茶坝政府去了G245国道占用挂钩项目地块的函,秦鼎自己明确了G245国道占用造成的损失1163.825万元,但在中院审理过程中院“金鑫公司复垦地块被占用,并非自然资源投资公司的过错所造成,自然资源投资公司不是赔偿义务主体。金鑫公司可另行向侵犯其权利的责任主体主张权利。”该裁定没有遵循公序良俗和最基本的民间规矩“打酒只问提壶人”的基本原则,草草带过。事实上现在由恩阳交通局牵头,茶坝政府主导,秦鼎公司主张权利,金鑫公司配合秦鼎公司正在推进损失的统计和核查工作,事实充分证明中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没有查清事实,判决于法无据,违背公序良俗,对待严肃的审判工作缺乏认真负责的态度,案件判决显失公正,滥用自由裁定权。 G245国道占用复垦地块函.png 中院判决.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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