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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高铭伟

[四川群众呼声] 坐标改变,影像偏移致验收总量锐减:建筑施工企业的权益困境与法治反思[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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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4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本应给老百姓解决问题的地方,反而成了给老百姓制造问题和矛盾的地方,悲哀,人民的悲哀,百姓的悲哀,更是一种耻辱。

发表于 2026-6-14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本应给老百姓解决问题的地方,反而成了给老百姓制造问题和矛盾的地方,悲哀,更是一种耻辱

发表于 2026-6-14 20: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合作协议》白纸黑字载明“最终结算:(验收合格面积-政府分成)18万/亩”。
       秦鼎主张《合作协议》从未见过的“节余指标”,二审法官采纳了!!
       省自然资源厅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出具的《内业报告》《外业报告》多处载明:县政府申报面积,内业核减面积,外业核减,内外业核减后最终核定面积。
        省厅最终核定面积,请问二审法官是不是验收合格面积?????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的结论,二审法官予以否定,你的依据是什么?你的原则来自哪里?

发表于 2026-6-14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本有依有据,事实清楚的、公正的判决的判决非要改成依据模糊,事实不清的,错误的判决,居心何在?用意何在?良心何在?现在多少人为这个错误的判决在痛苦中挣扎?多少家庭被逼得妻离子散?多少人被逼得有家不敢回?醒醒吧,把你们肮脏的肠子翻出来晒晒吧!洗洗吧!不要再害人了!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发表于 2026-6-14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齐绘菜 发表于 2026-6-14 20:14
《合作协议》白纸黑字载明“最终结算:(验收合格面积-政府分成)18万/亩”。
       秦鼎主张《合作 ...

孙涛法官在坆园里找的鬼依据,鬼原则,鬼理由,鬼数数,这种跟人打交道的事做不好,跟鬼打交道的事伸手就来。给人做的事做不好,糊弄鬼的事伸手就来。

发表于 2026-6-14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秦鼎公司的律师余廖在法庭上胡说八道孙涛法官都采信,受害人拿着证据都不采信,开庭的同步视频,音频可以作证,请相关部门严查严惩 这种故意偏袒秦鼎公司的法官。。

发表于 2026-6-14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nsb310399 发表于 2026-6-11 11:01
各位网友,综合上诉网友发出的事件可看出巴中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孙涛法官与巴中自然资源投资集团公司是什么关 ...

我们也是被孙涛这个团伙坑害惨了。

发表于 2026-6-14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通江都不敢回去了,就是被这帮无良法官坑害惨了,我房子也卖了,家也没了,想起都伤心。。。

发表于 2026-6-14 20: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老百姓心中法院是讲理的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审理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必须说明认定事实的理由和作出判决依据法律的条款,才能让老百姓倍服;反之,只能让民众对法律的公平、公正失望,激化社会矛盾。

发表于 2026-6-14 21: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衷心希望,人民的法院,对作出的判决作出一个合理的释法、释疑。

发表于 2026-6-14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金斗观山 发表于 2026-6-14 20:45
秦鼎公司的律师余廖在法庭上胡说八道孙涛法官都采信,受害人拿着证据都不采信,开庭的同步视频,音频可以作 ...

余廖这种昧着良心胡说八道的事情在法庭上频繁出现多次了,有几次差点挨打, 作为律师为当事人代理争取合法权益是正确的,否则也是无职业操守,但是要在证据面前实事求是才是对的,偏离证据胡说八道那就是违背了作为职业律师的基本操守,作为律师的最基本的职业操守要遵守。也是衡量一个人的基本道德水平。

发表于 2026-6-14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行不义必自毙,秦鼎就是葬送在姓罗的手里的,最终被判死缓,这种人罪有应得。

发表于 2026-6-14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举头三尺有神明,你看苍天饶过谁?

发表于 2026-6-14 21: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农户安置房建设是增减挂钩项目不可缺少的必要工程,法官不认可!!!!
         2、秦鼎公司与农户签订的《协议》明确载明:办理找补结算、交房标准。秦鼎公司至今没有跟农户办理找补结算,导致农户安置房建房款一致无法兑现给施工方,且未纳入施工方应收款范围。导致三角债务逼施工方家破人亡。
       3、秦鼎公司刻意割裂开,叫施工方去找农户要钱,可是跟农户签合同的是秦鼎公司不是施工方!!!!!!
       4、二审法官认可!!!叫另案起诉。二审法官,请问施工方是合同签订的主体嘛???施工方跟农户八竿子打不着,以啥子去起诉???

发表于 2026-6-14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仉枕雇 发表于 2026-6-14 21:02
我们衷心希望,人民的法院,对作出的判决作出一个合理的释法、释疑。

他给你释个铲铲,明天金鑫公司去又是被忽悠一通,糊弄人的这些鬼把戏你不是没见过,明显正确的判决都可以改成错误的,文书里面漏洞百出,程序违法,导致的判决结果明显错误,就金鑫公司的案子里面至少有7条都是改判后错误的,他能解释清楚吗?一个个做人事不得行,做坏事板眼一个比一个厉害。

发表于 2026-6-14 22: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户愿意参与,与秦鼎公司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按《协议》履行义务——是增减挂钩项目可实施的前置条件!!!!!
        《协议》明确载明:村委会会同秦鼎公司跟农户办理找补结算。
      农户履行了义务(把土坯房腾出来,宅基地交出来复垦),秦鼎为啥不跟农户办理结算???
      没有农户的结算,施工方建农户房子的劳务款,无底线的推托,二审法官还另案起诉,请问这是什么逻辑???什么世道???

发表于 2026-6-14 22: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三方主体分别是:村委会、农户、秦鼎公司。
        施工方与《协议》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秦鼎没有按《协议》与农户进行找补结算!
        这个铁证,二审法官,你假装没看吗??施工方如何另案起诉??二审法官你是真不懂还是假不懂???

发表于 2026-6-14 22: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创收,袒护秦鼎,不然怎么把这些施工队坑得死呢?

发表于 2026-6-15 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复垦面积计算错误的问题
合同第二项 项目合作方式
1、甲方按项目实施进度出资,项目最终取得的可周转挂钩指标归甲方所有(政府分成指标除外),乙方不得对该指标主张任何权利。
2、乙方负责项且实施,按工程的进度和金额取得项且工程款
    证实:本项中可周转挂钩指标与指标确认函中周转指标一致。
   合同第五项  项目建设价款的约定及支付方式
1、本项具尹方按最终实际取得的城镇结余指标亩数(即验收合格证中载明的指标亩数一政府分成的指标亩数),以18万元/亩的标准包干向乙方结算费用。
2、本项目甲方按乙方的拆旧复垦实施进度向乙方支付投资款项:拆旧复垦项目经甲方初验合格后,按验收合格的复垦面积乘以包于价支付总额的70%。项且验收合格、并取得指标验收合格证书后,甲方在一个月内按甲方最终取得的城镇挂钩周转指标亩数(即验收合格证中载明的指标亩数减去政府分成的指标亩数)向乙方支付至总包干价款的80%;在指标流转、交易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余下15%的款项,其余5%作为质保金,自项且取得合格证之日起12 个月内,如无质最尚题,在一个月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合同第七项  第2条 “乙方按最终验收取得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指标总亩数向秦鼎建安公司缴纳管理费用”结合《指标确认函》中的总亩数就是“周转指标”也进一步说明了复垦面积是施工方结算的面积。
二审法院将“节余指标”等同于“结余指标”仅为读音相近,但意义甚远是不合法的。
通过第二项就完整的约定了支付流程,通过支付流程就印证了合同中的复垦面积、周转指标、结余指标为同一面积,也是施工方结算的面积。
省厅的朱家营、药铺店立项批复没有节余指标的说法,就是复垦规模。进一步证实秦鼎公司给施工单位结算的依据就是复垦面积。
恩阳区2018年126号文件要求节余指标每亩的投资额度不少于16.7亩,如果按照这个文件,金鑫公司和秦鼎公司刚刚签订合同金鑫公司就要每亩净亏几万元,更不说利润在哪里。所以进一步印证了复垦面积就是给施工单位的结算面积,不然秦鼎公司和金鑫公司签署的合同就是矛盾的。
川自然资发【2024】22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县域内流转使用增减挂钩预留指标的通知》证实了预留指标是有收益的。
朱家营药铺店少计算面积41.2815亩,金银村云盘村少计算面积43.997亩。共计85.2585亩,减去政府5%分成后还有80.9955亩,18万每亩,少给施工单位公司计算1457万元的产值。这85.2585亩的农户住房拆了,补偿款也打了初步预计960万的成本,然而不给施工单位不计算产值,关键这个里面有62亩可以每亩30万交易,也能有1850万的产值,但是法院就不想给施工单位计算这部分产值。

发表于 2026-6-15 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茶坝项目差施工班组蔡诚(身体严重问题)200万元,苟波约190万元,刘剑锋约90万元,罗明贵(身体严重问题)约80万元,张申明约30万元,马久贵约40万元,朱刚(已故)20万元,陈昌卫约20万元,陈鹏(已故)约30万元,张天信约40万元,机械费20万元,项目部工资约40万元,共计800万元,秦鼎主张超付595万,预计1395万,项目才能处理万所有账务,项目在茶坝已经完工6年了,修建16个安置点162户建筑19500平方米,附属工程道路、给排水,电力设施、支护设施、路灯、绿化等未逐一统计,秦鼎下拨的钱都可以查账,而且2018年市里面已经查过一次,2021年通江纪委也查过一次,欢迎相关部门再次对财务进行审计同时对工程建设也同步审计,(账目在金鑫公司封存)。同时欢迎相关部门对茶坝项目进行实地调研,下差的建新款、机械费,人员工资设计预计百余家庭的命运和前景。原本希望公正判决能化解矛盾,现在把正确的判决非要改成错误判决,这些矛盾如何化解,求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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