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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高铭伟

[四川群众呼声] 坐标改变,影像偏移致验收总量锐减:建筑施工企业的权益困境与法治反思[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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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2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查,严惩,查出一个消灭一个。不然老百姓永无宁日!!!!!!

发表于 2026-6-13 08: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6-13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修朱家营村3个建新安置点的班组,工程已经结束7年了,我为这个项目现在是债台高筑,银行贷款天天催促,差农民工工资也天天催,通过法院起诉,判给几个自然人,几个自然人为这个项目弄得妻离子散,倾家荡产,我的合同是和金鑫公司签的,盖的金鑫公司项目部的章,所有工程款是秦鼎公司和他的共管账户给我们支付,也就是秦鼎公司在履行合同,项目部朱X金鑫公司也出了委托,秦鼎公司也出了委托代表秦鼎公司,政府也出具了文件朱x是秦鼎公司现场负责人,附属工程没有签合同,是秦鼎公司老总安排做的,起诉过后法院判给几个自然人,签订合同的金鑫公司和履行合同义务的秦鼎公司都不承担责任,既然秦鼎公司不该履行义务一开始就不该履行,就应该自然人履行,明显法院是乱判整我们冤枉,对秦鼎有利的就偏向秦鼎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借用资质还是挂靠都是违法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应该先由被挂靠公司承担,公司再追偿自然人或自然人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这是最基本的道理,根据秦鼎和金鑫公司的诉讼情况,中院就直接判给金鑫公司的,因此同一案件却出现了自相矛盾的判决结果,这是由严重问题的,目前下差我们的这170万的工程款有20多万是农户的下差款,农户的建新合同又是秦鼎公司与农户签的,现在尾款也没人去收,秦鼎公司与农户签了合同的也不收,朱x说他没有资格收,合同不是他们签的,还我们还下差30多万民工工资,40多万材料款,还在亲戚朋友、银行借款60多万,秦鼎公司又吃肉有喝汤,我现在基本是个半残老头,法院把我们往死里整,依据蔡诚案件的错误判决,给我们判决,中院的侯院长明显是故意伤害我们农民工和承包班组以及供货商的利益,上面的人也不管我们死活,表面上我们是有地方要钱,但拿的判决和废纸莫得任何区别?明知这几个自然人都是吃老上顿莫下顿的状况,却还偏要判给这几个自然人。一个自相矛盾的判决,错误的判决,给我们带来的是灾难性的损失,希望巴中中院给我们纠正判决,不要一错再错,错上加错!!!!

发表于 2026-6-13 14: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巴中市域内投资实施的土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大部分项目都存在诉讼纠纷,而且诉讼事由都是退还超支的投资款(工程款)。巴中自然资源投资集团公司是政府国有公司,存在这种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引起高度重视,核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被占用的成因,追究相关责任人赎职责任。人民法院也应该慎重审理此类案件,发现涉嫌违规违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发表于 2026-6-13 15: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投公司给项目支工程款,是随性支付????还是层层审批《核量工程单》后,按比例支付????每次支付都是超过100%支付????      
    滑天下之大稽,工程领域99%的项目都是甲方差乙方,而自投公司是99%都超支返还,奇葩!!!奇葩!!!

发表于 2026-6-13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蔡诚的案件一审二审关键的事实都没有查清就在下判决,理由都是胡编乱造,为了保护秦鼎公司的利益,故意偏离事实真相,最简单的道理,农户下差的尾款是秦鼎公司和老百姓签的,收取义务就是秦鼎公司,凭啥子把秦鼎公司该履行的职责和义务推给自然人,自然人就是违法挂靠,金鑫公司和秦鼎公司,两个公司都出具了委托,其违法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应该由被挂靠人秦鼎公司和金鑫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自然人或实际施工人仅承担次要责任。在本案中真正的实际施工人是蔡诚及其它聚聚点的施工班组而不是自然人或挂靠人。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侯斌明显故意偏袒秦鼎公司做出错误判决。从而损害一大批施工队和农民工,材料供应商的利益。其行为造成的损失和后果非常严重!!!!!!社会影响非常不好!!!!!!一案判错造成大批案件判错,老百姓不是好忽悠的,大家心里都明白。

发表于 2026-6-13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法官的胆子之大有句广告词 叫”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做不到“这就是最真实的写照!

发表于 2026-6-13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齐绘菜 发表于 2026-6-13 15:37
自投公司给项目支工程款,是随性支付????还是层层审批《核量工程单》后,按比例支付????每次支付 ...

既然是超支了就应该追责,看看是否有贪污腐败行为!!!

发表于 2026-6-13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为这个助推脱贫攻坚的增加挂钩项目,把房子卖了,厂也卖了,法院明明知道秦鼎公司还该我405万在庭上秦鼎律师都自己承认了的在起诉状上也也明确了的,秦鼎公司还起诉我赔偿他100多万,还把我们执行力,这是啥子逻辑???纯粹是强盗逻辑!!!秦鼎公司该我的钱难道就不是钱了吗???难道非要起诉我才能要回我的钱???法院就是以整错案创收的吗???公平在哪里???正义在哪里???对秦鼎公司有利的法院就支持,对秦鼎公司不利的就推诿。这那里是判案,简直就是藐视法律,藐视人民群众,故意坑害人民群众。金鑫公司仅仅是冰山一角,希望巴中中院尽快纠错,不能一错再错,后果很严重。

发表于 2026-6-13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齐绘菜 发表于 2026-6-13 15:37
自投公司给项目支工程款,是随性支付????还是层层审批《核量工程单》后,按比例支付????每次支付 ...

为什么秦鼎公司明明有违法犯罪问题,法院、检察院不移交到纪委???

发表于 2026-6-13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巴中中院启动院长纠错制,重新详细梳理案情,查清事实,自查自纠,不要一错再错,错上加错,让正义之花重新绽放。让人民群众对你们法院的人员和工作重新认识。在人民群众中重新树立好的形象。

发表于 2026-6-13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一错再错错上加错,不要脱离人民群众!!!

发表于 2026-6-13 17: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判决的依据应该遵循法律,对证据认真审查,尊重证据,公平公正的作出判决,不能主观采用证据,审判程序流于形式,枉法裁判,造成冤假错案才行

发表于 2026-6-13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真热闹,看来蒙冤的还不少呢,尤其是金鑫公司连秦鼎公司的钱分子都没看到,还被判退还超支款590多万,也真是奇葩!

发表于 2026-6-13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院长同志要敢于正确的对待错误,有敢于承认错误的勇气和度量,有错必纠,有错必改的胸怀。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只要不错上加错就是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

发表于 2026-6-14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跑马项目判决书中出现多出判决错误:
1、我公司下剩的25万保证金在哪儿去了?
2、建安公司的管理费已支付的20万在哪儿去了?
3、易地搬迁施工费16万在哪儿去了?
4、诉讼费还有1万在哪儿去了?
5、技术费服务费4.4万不应该由我公司承担为什么判给我?
6、未按合同定价补偿费和工程费用
7、结算依据与合同不符,结算结果严重错误。
8、我公司与秦鼎公司签的是《合作协议》判决书给我定的是《委托实施协议》,判定依据是什么?
9、判决书中多出判决与事实根本不符,法律文书多出错误和漏洞,这中院判决书的可信度还有多少???
自查自纠,判决书施工非常严谨的文书,不应该如此草率。

发表于 2026-6-14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公司提供的证据没有采纳,也没有说明其原因。

发表于 2026-6-14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尊重事实乱搞、糊搞、瞎搞大批老百姓遭殃,现在为增减挂钩项目的建设施工班组都处在水深火热之中!公平何在?正义何在?

发表于 2026-6-14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坐标之痛,不应成为无解之痛”,这个痛只是九牛一毛,增减挂钩项目的的遗留有问题已经病入膏肓,如果公正判决啥事都能消化,不公正判决受伤害的个人,家庭,民企都已经到了决定生死存亡的时候了。

发表于 2026-6-14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作孽犹可恕,人作孽不可恕。天灾可恕,人祸不可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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