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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高铭伟

[四川群众呼声] 坐标改变,影像偏移致验收总量锐减:建筑施工企业的权益困境与法治反思[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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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7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表面上“金鑫公司复垦地块被占用,并非自然资源投资公司的过错所造成,自然资源投资公司不是赔偿义务主体。金鑫公司可另行向侵犯其权利的责任主体主张权利。”中院这个裁定语言是通顺的,但2026年3月金鑫公司按照中院这个裁定通过信访维权;2026年6月2日在恩阳信访局会议室,恩阳信访局在组织分工的过程中“由恩阳交通局牵头,茶坝政府主导,秦鼎公司主张权利,金鑫公司配合秦鼎公司打损失报告”就证实了金鑫公司就是该向秦鼎公司主张权利,秦鼎公司该向茶坝政府主张权利,茶坝政府才是主导单位。因此判决金鑫公司向侵犯其权利的判决于法无据,违背公序良俗,对待严肃的审判工作缺乏认真负责的态度,案件判决显失公正,滥用自由裁定权。同时也印证了判决金鑫公司返还秦鼎公司还595.11万元及利息的判决也是有问题的,按照秦鼎的自报的损失1163.825万元,这个损失中有837.954万元应归金鑫公司所得,怎么还有595.11万元返还给秦鼎公司呢?即或是1163.825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追认,为什么不等政府核查结果出来再做正确判决,而非要草率的做出这种违背公序良俗,显失公正的判决呢?

发表于 2026-6-7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地方的法治环境决定着这个地方的营商环境,作为法院是作为投资企业的进驻考察的前言窗口,作为投资人是否投资对当地法治环境的的考察是对一个地方投资的最重要的判定。现在大环境都内卷的情况下更应该注重地方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最简单的就四个字,把人民群众追求的“公平正义”放在首位,不要成为一句空话就好了。

发表于 2026-6-7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ZBY@ 发表于 2026-6-3 11:16
这的确太冤了、一个小小的施工企业居然成了背锅侠、吃肉喝汤的简直是甩锅能手

怎么冤?既然是冤案就要把冤屈一一罗列出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说服大家,冤在哪里?法律依据是什么?很多人只是在叫冤,要拿事实和法律依据说话!不然就证明不了冤。

发表于 2026-6-7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KTC123 发表于 2026-6-3 11:29
呼叫公平、公正

光呼叫不行,要拿证据,要用证据推逐一翻中院的不正确的裁定条款。

发表于 2026-6-7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件多条判决法律依据模糊,事实没有查清,有错就纠,有错必纠的原则。

发表于 2026-6-8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6-8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法官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吗?

发表于 2026-6-8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社会关注,有关部门督查,还为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做出贡献的建设者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26-6-9 09: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6-9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麻辣社区网友反映事项的回复

各位网友:
  近期,我们关注到麻辣社区有关“通江县金鑫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贴文。对此,我们高度重视,组织核实。该贴反映事项所涉争议已由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三级法院依法审理,省高院已驳回金鑫公司再审申请,相关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
  我们始终坚持尊重司法权威。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是解决争议的法定依据,各方均应自觉履行。如对裁判有异议,可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等法定渠道表达诉求。
  我们真诚希望理性维护权益。网络非法外之地,不实信息传播可能影响司法秩序与社会公信。建议网友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分歧,避免非理性发声。我们愿在法治框架下,与各方保持沟通,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秩序。
  
                                                                                                                                                  巴中自然资源集团合规管理部
                                                                                                                                                       2026年6月9日

发表于 2026-6-9 16: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自然资源投资集团公司你公司2018年7月12日出据的报告属实吗?是否是“别人”以你公司名义出据的?如果是不属实,希望巴中相关职能部门立案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6-6-9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四川省建设厅批准通江县金鑫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于1985年,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总承包贰级、属集体所有制企业,隶属于通江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公司注册资金2202.3万元,现有职工及从业人员60人,现企业举步维艰。
2017年5月罗明志等人挂靠我公司实施《巴中市恩阳区登科街道办事处与茶坝镇朱家营村、药铺店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巴中市恩阳区登科街道办事处与茶坝镇云盘村、金银村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2022年自然投资集团公司(原秦鼎实业公司)起诉我公司退还超支的工程款,我公司才知道2017年1月涉案项目实际施工人罗明志通过串通、贿赂原秦鼎实业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森,违规承揽涉案项目([2022]川1921刑初22号刑事判决书),并挂靠我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违规付款、借款。
(2022)川1903民初1381和(2023)川1903民初1212号民事判决均未判决我公司有责任及退款事宜,但(2024)川19民终256号判决确不遵从事实依据,枉法判决我公司退还5951177.33元且追加利息。
因(2024)川19民终256号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导致我司被强制执行,公司账户被封,公司已成失信人员,根本无法正常运营,现状惨不忍睹,职工怨声载道,严重的社会问题十分明显。
本来该项目是挂靠项目,并通过违法犯罪事实取得,有实际投资人朱丹、罗明志、罗丽、杨玖德、张高槐,且他们作为被告也参加了每轮的诉讼。并不是我公司实际在实施,我公司也从未领取自然投资公司的工程款,但现在自然投资公司为了推卸责任,找我公司当替罪羔羊,天理何在?而且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尊重事实,一直回避该项目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属罗明志跟原秦鼎公司恶意串通损伤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故我公司不服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4)川19民终256判决,现我司被逼无奈,还望领导及各界人事重视我公司反映的冤案,并督促纠正,以此体现法律公平、公正,以及法律尊严,同时还我公司一片蓝天,得以生存,我公司将感恩戴德回报奉献社会。

发表于 2026-6-9 16: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自然资源投资集团公司,该文反映的是:1、法院在没有查清结算工程量的基础上作出判决;2、案涉项目的施工人朱x、罗x等人是借用金鑫公司资质施工,判决金鑫独自承担责任的问题。巴中自然资源投资集团公司回复这么个帖子,让人不免生疑,好似有点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味道,真让人回味无穷

发表于 2026-6-9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掩耳盗铃,监守自盗,做贼心虚,这就是真实的写照。。。

发表于 2026-6-9 19: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金鑫公司反映的坐标偏移问题,巴中自然资源投资集团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一,巴中自然资源投资集团公司实施的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涉及巴中市域,委托的施工单位无数,项目从开工到完工,巴中自然资源投资集团公司及其委托参与项目管理的子公司(还收取项目管理费),从来就没有对项目进行过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其二,随着土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国家政策的逐步完善,政策的不断变化,巴中自然资源投资集团公司作为巴中市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平台公司,根本没有将新的政策(验收政策的变化、坐标的转换等)传递给施工单位,让施工单位调整施工方案,减少损失。概括的说,造成问题的根本原因归究于巴中自然资源投资集团公司的管理不到位,不作为。

发表于 2026-6-9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自然资源投资集团合规管理部,你所谓的法,什么叫法,你说的三级法院判的判决的法律效力。各位网友一审法院两次审判都没有支持他的诉讼【自然投资公司】请求,因为一审法院去项目所在地实地了解情况走访群众做出的判决,真实依法有据。二审法院【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孙涛】做出的判决,孙涛认可行贿签定的合同有效,有刑事判决书,2022年7月自然投资公司起诉金鑫公司返还多支工程款,前面已经超支了工程款,2022年12月继续又超支280万余元孙涛法官又认可。签合同是甲乙双方,但是甲乙双方没有办理结算没有结算依据【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孙涛】私下和自然投资公司算账做出的判决,这也是法吗?

发表于 2026-6-9 23: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法院在没有查清结算工程量的情况下就作出判决;2、施工方的相关证据没有采纳就做出判决。  
      巴中秦鼎公司【2028】22号函的三性有问题?
      

发表于 2026-6-10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然资源集团 发表于 2026-6-9 14:12
                                                                             关于麻辣社区网友反映 ...

吃扎肉的发渴,做贼的心虚,这是中国政法大学出来的一篇报道,只是仅仅揭露了判决中的一个不公的问题,冰山一角。所谓的司法秩序与社会工信,就是不能人为制造冤假错案,这才是良好的“司法秩序与社会工信”这里面的发声都是有依有据,那一句不理性了?

发表于 2026-6-10 10: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秦鼎公司【2018】22号函】,签章公文作为证据,审判法官不采纳!!!


        什么样的证据,在那位审判法官哪里才算有效?


        求解??????????

发表于 2026-6-10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秦鼎公司主张的合作协议中从未见过的节余指标,法官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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