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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高铭伟

[四川群众呼声] 坐标改变,影像偏移致验收总量锐减:建筑施工企业的权益困境与法治反思[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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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0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秦鼎公司主张的合作协议中从未见过的节余指标,法官认可!!!

秦鼎公司出具的红头文件(施工方的损失)法官不认可,这是什么逻辑???

法官到底是人民的法官???还是秦鼎公司的法官??????????

发表于 2026-6-10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孙涛法官你代表通江县金鑫建筑工程公司与巴中自然资源投资集团公司办理结算金鑫公司给你授权了吗?

发表于 2026-6-10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秦鼎公司主张的合作协议中从未见过的节余指标,法官认可!!!

秦鼎公司出具的红头文件(施工方的损失)法官不认可,这是什么逻辑???

法官故意这样裁判的用意何在???居心何在???公平正义何在???

发表于 2026-6-10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秦鼎公司主张的合作协议中从未见过的节余指标,法官认可!!!

秦鼎公司出具的红头文件(施工方的损失)法官不认可,这是什么逻辑???

法官到底是人民的法官???还是秦鼎公司的法官??????????

发表于 2026-6-10 12: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公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归还总指标”、“预留指标”、“节余指标”的法律概念及政策文件,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以三个指标“需综合加工分析”为由不予公开,委托实施协议约定的按是“项目取得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周转指标减政府分成的“结余指标”(“净指标”)结算,人民法院判决按“节余指标”结算,人民法院是怎么加工分析的,请公示加工分析的过程,提供法律依据,以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发表于 2026-6-10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各级部门,通江县金鑫建筑工程公司一直在说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孙涛法官枉法裁判的问题。为什么巴中自然资源投资集团公司在回帖?????????????

发表于 2026-6-10 12: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农户安置房建设是增减挂钩项目不可缺少的必要工程,法官不认可!!!!

         2、秦鼎公司与农户签订的《协议》明确载明:办理找补结算、交房标准。秦鼎公司至今没有跟农户办理找补结算,导致农户安置房建房款一致无法兑现给施工方,且未纳入施工方应收款范围。
       3、秦鼎公司刻意割裂开,叫施工方去找农户要钱,可是跟农户签合同的是秦鼎公司不是施工方!!!!!!
       4、法官认可!!!!!叫另案起诉。法官的想法和逻辑是什么????

发表于 2026-6-10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nsb310399 发表于 2026-6-10 12:03
各位网友,各级部门,通江县金鑫建筑工程公司一直在说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孙涛法官枉法裁判的问题。为什么巴 ...

做贼心虚嘛,此地无银三百两,掩耳盗铃的事情金鑫公司真不懂还是装不懂?

发表于 2026-6-10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齐绘菜 发表于 2026-6-10 12:10
1、农户安置房建设是增减挂钩项目不可缺少的必要工程,法官不认可!!!!

         2、秦鼎公 ...

农户建房是秦鼎公司和农户签订的拆旧补偿建新合同,而且秦鼎还给相关部门写了承诺的。怎么能够割裂开呢????本来可以一并理清的问题为什么非要另案起诉呢???

发表于 2026-6-10 18: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齐绘菜 发表于 2026-6-10 12:10
1、农户安置房建设是增减挂钩项目不可缺少的必要工程,法官不认可!!!!

         2、秦鼎公 ...

合同是秦鼎公司和农户签订的,施工方如何另案起诉?凭什么起诉?不按合同,按照法官的一句话“另案起诉”,求解!!

发表于 2026-6-10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是秦鼎公司和农户签订的,施工方如何另案起诉?凭什么起诉?不按合同,按照法官的一句话“另案起诉”,求解!!是故意浪费司法资源还是故意坑害施工单位??? 秦鼎公司给国土局的复垦和建新安置承诺书.png

发表于 2026-6-10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户建新合同是秦鼎公司和农户签订的,合同中权利和义务是非常明确的,施工方如何另案起诉?凭什么起诉?不按合同,按照法官的一句话“另案起诉”,于法无据,于理不通,违背了基本的公序良俗。其目的、动机是什么???非要整成冤假错案???尊重事实,尊重证据有那么难吗?? 农户建新合同中秦鼎公司的权利和义务.png

发表于 2026-6-10 21: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川渡 发表于 2026-6-10 19:28
合同是秦鼎公司和农户签订的,施工方如何另案起诉?凭什么起诉?不按合同,按照法官的一句话“另案起诉”, ...

        秦鼎公司签字签章承诺的“跟安置点农户进行了资金结算”,跟农户结算的账单你们有没有???
        跟农户结算的资金,给你们施工单位了?还是给工人了?还是给了其他哪里了?

发表于 2026-6-10 21: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内容包括:旧房拆除、复垦,新房的修建及聚居点的附属配套工程,其签订的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其结算单价按合同约定,工程量按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计算。从相关信息来看,我个人认为法院的判决有待商榷之处,敬请各位网友指教,以便本人学习!

发表于 2026-6-10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二审法官案子卷宗都没看完就在出判决,卷宗也太多了,不然不会出现这样的常识性错误,不过有错就改也能原谅。 农户建新安置合同.png

发表于 2026-6-10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不会说假话 农户建新安置合同.png

发表于 2026-6-10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修金银村4号建新安置点的班组,工程已经结束6年了,我为这个项目现在是倾家荡产,债台高筑,差农民工工资成了失信被执行人,我们通过法院起诉,判给几个自然人,几个自然人为这个项目弄得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有家不敢回,我们的合同是和金鑫公司签的,盖了金鑫公司项目部的章,所有工程款是秦鼎公司和他们的共管账户付给我们的,也就是是秦鼎公司在履行合同,项目部朱X金鑫公司也出了委托,秦鼎公司也出了委托代表秦鼎公司,政府也出了文件朱x是秦鼎公司现场负责人,附属工程没有签合同,但是是秦鼎公司安排做的,还打了包票的,起诉过后法院判给几个自然人,签订合同的金鑫公司和履行合同义务的秦鼎公司在空空里过日子,秦鼎公司如果不该履行义务一开始就不该履行,就应该自然人履行,法院是不是乱判我不懂,但是不管是借用资质还是挂靠都是违法行为,责任应该先有公司承担,公司再追偿自然人,这是最基本的道理,目前下差的这80多万有10多万是农户的下差款,农户的建新合同又是秦鼎公司与农户签的,现在尾款也没人去收,秦鼎公司与农户签了合同的也不收,朱x说他没有资格收,合同不是他们签的,现在是有利的就判给秦鼎公司,不利的就判给金鑫公司和自然人,秦鼎公司又吃肉有喝汤,我现在基本是个半残老头,法院把我们往死里整,上面的人也不管我们死活,表面上我们是有地方要钱,但拿的判决和废纸有啥区别?这几个自然人都是几个干机子,就是因为把钱投在这个项目上,吃饭都困难了还能拿出钱吗?这不是明摆起法院故意整我们苦力人的冤枉嘛!

发表于 2026-6-10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们不看到秦鼎公司,金鑫公司出给朱的责任委托,还有政府出的红头文件我们是不会干这个活的,并切还与金鑫公司茶坝项目部签了正式合同加益了大红印章,式问政府,国企,公司这样来整我们吗,遭受如此不公,整天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还有天理吗?

发表于 2026-6-10 22: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省纪委来巴中查一查土地增减挂钩项目

发表于 2026-6-10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们不看到秦鼎公司,金鑫公司出给朱x的责任委托,还有政府出的红头文件我们是不会干这个活的,并切还与金鑫公司茶坝项目部签了正式合同加益了大红印章,一直是秦鼎在支付工程款,到最后这样来整我们,还有天理吗、我们一天过着生不如死,受活罪的日子,还有天理吗?还有公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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