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问成都市中院李伟东法官和金牛区法院的陈耀峰法官:
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裁决赔偿给我家的拆迁补偿款比开发商最先制定的补偿标准还要少30%,这样的赔偿标准同时也违反了成都市制定的拆迁补偿文件《成房发[2008]193号》文第2条的规定,当然就更不符合《物权法》规定的赔偿原则了,市拆迁处连他们自己制定的拆迁补偿文件都不执行,你们却判决这是合理合法的,你们这样的判决合理在哪里,依据的法律又是哪一条?!
其实,判决书上的不合理和违法之处还有不少,我们再一次强烈要求李伟东法官和陈耀峰法官本着对自己作出的判决负责任的态度,在网上对以上五个问题逐一给予明确回答,让网友们来判别是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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