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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公安分局关于侦办康太平“10.19”交通肇事逃逸案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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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2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

发表于 2010-11-22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在对交通肇事逃逸者加大惩处力度,以“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或“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后者主 ...
见到不平一声吼 发表于 2010-11-22 21:05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近期版主挺勤快,删了不少我的帖子啊,为什么?

发表于 2010-11-22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IT大道严重车祸 3名电动车驾驶者当场死亡

www.sc.xinhuanet.com  2010年11月17日 09:52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散光哥"没戴眼镜开车出门 连撞4车撞散3个家
    事发IT大道,导致3人死亡,肇事司机承认曾饮酒

http://www.sc.xinhuanet.com/content/2010-11/17/xin_42311071709586872537319.jpg

事发现场

http://www.sc.xinhuanet.com/content/2010-11/17/xin_43311071709583903020820.jpg

肇事司机向死者家属致歉

    前晚9点过,成都青羊区IT大道连续发生两起严重车祸:一辆越野车在IT大道进城方向撞上一辆电动自行车,司机没停车,在驾车前行中再次发生车祸,撞上两辆电动车。两起事故致3名电动车驾驶者当场死亡。     昨日上午,肇事司机曾酌到交警四分局投案,酒精测试显示其血液内含有乙醇,他承认事发前“喝了2两酒”。目前,曾酌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拘。     连撞3电动车3人当场身亡     曾酌是雅安市宝兴县一家电力水力公司的员工,肇事车是一辆越野车,系该公司的公用车。     据警方调查,前晚9点10分左右,曾酌沿IT大道从郫县方向往成都方向行驶,至IT大道距清水河大桥50米处,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自行车驾驶者吕光华当场死亡。     事发后,曾酌没停车,而是继续驾车前行。行至IT大道与成飞铁路便道交叉处,越野车再次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三轮车驾驶者全祖元(音)与电动车驾驶者沈友格当场身亡。     已连续制造了两起车祸的曾酌仍没停车,他继续往成都方向行驶,至龙湖翠微清波小区B区后门时,曾酌驾驶的越野车与一辆停在路边的小轿车发生擦挂,曾酌往前行驶了100米后弃车离开。     交警四分局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勘查。根据报警市民对肇事车辆及驾驶员的描述,结合现场勘查结果,警方确认3起事故的肇事车系同一辆车,并于前晚9点半锁定肇事车。     死者亲属:一定要严惩凶手     昨日下午,3名死者的亲属来到交警四分局。“咋会发生这种事”,“一定要严惩凶手”……家属们情绪有些激动。     死者沈友格的儿子沈军明说,沈友格在一家餐馆打工,每天下班很晚,“我母亲每天等他回来才吃饭。昨晚一家人正在等他(回家吃饭)……再也等不到了。”沈军明说着转过头去,用手抹眼睛。     钟女士是死者吕光华的侄女,她说,吕光华是一家公司的绿化工人,平时住在公司不常回家。最近,吕光华的女儿刚生了孩子,吕光华才回家看外孙和女儿,“没想到见这一面成了最后一面……肇事者一定要给个交代。”     司机:饮过酒驾车没戴眼镜     昨日下午,记者在交警四分局见到肇事者曾酌。一身棕色衣服的他,始终低头站着。沉默几分钟后,他突然往前深深鞠了一躬,连说了两次“对不起”。     曾酌今年23岁,大学毕业后来到雅安市宝兴县一家水力电力公司,从事对外联络工作。曾酌说,事发当天,他从雅安驾车来成都,由于走得急,忘了戴眼镜。“我是散光。”曾酌说,自己近视度数不高,白天能看清。     当晚,曾酌在IT大道附近与客户吃饭,“喝了2两酒。”饭后,他独自驾车离开,前往在青羊区的租住房。发生车祸后,曾酌一直没停车,直到在翠微清波小区发生擦挂后,他才下车离开。“我在河边到处走,心里想了很多。”     在此过程中,交警通过车牌找到曾酌的公司,在获得曾酌的相关信息后,又联系了他的家属。
    昨日凌晨,民警在电话中劝说曾酌投案,其父亲也发短信劝儿子“回头”。昨日上午,曾酌出现在了交警四分局门口。 (见习记者彭娅兴摄影杨涛)

发表于 2010-11-22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随时要严查酒后驾车,酒后驾车要严惩。

发表于 2010-11-22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随时要严查酒后驾车,酒后驾车要严惩。

发表于 2010-11-23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劝大家喝酒了就不要去开车,技术好也是送的,淹死的基本上都是会游泳的

发表于 2010-11-23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凶手
发表于 2010-11-23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凶手,

发表于 2010-11-23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整!
发表于 2010-11-28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州区公安分局
市区联动、精心组织、地毯排查、运用技术破获“11.19”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巴州区公安分局经过艰辛细致的工作,于11月26日成功破获“11.19”环卫工人被机动车撞伤致死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
11月19日凌晨6时左右,巴中市环卫处清洁工人李光会(女,55岁,白云台居委会7社人)在巴中市江北经济技术开发区佛江路段清扫道路时,被机动车撞伤后碾压后,肇事车辆逃逸。

案发后,市委书记李仲彬高度重视,对此案侦破作出了重要指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周朝坤,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余毅也对此案分别作出了指示,并分别多次召集市区公安机关召开案情分析会。案件侦办过程中,市公安局副局长赵锦川、王云生靠前指挥。巴州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马良辉带领相关人员赶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安抚死者亲属,并先后11次召集交管、刑侦和相关派出所负责人专题研究部署案侦工作。

巴州区公安分局成立了以局长马良辉为组长、政委吴登浩、副局长李佳长、交警大队长何理为副组长的“11.19”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领导小组,并在交管、刑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了专案组,全力侦办此案。经过连续7个昼夜的摸排调查,经市区联动、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地毯排查、运用现代技术和手段,于11月26日成功破获此案。

现已查明,2010年11月19日5时58分左右,南江县仁和乡居民廖青山(男,23岁)驾驶牌号为川1902618的蓝色“川路”牌运输型拖拉机从白云台行至大佛寺北桥头300米处时,将正在佛江路清扫保洁的环卫工人李光会(女,55岁,白云台居委会7社人)撞到并碾压后驾车逃逸。6时许,巴州区青山乡居民吴光明(男,44岁),驾驶一辆无牌银灰色“方圆”牌拖拉机从白云台向大佛寺方向行驶至发案地点时,避让不及,再次从倒在公路上的受害人李光会身体上碾压后逃逸。

目前,犯罪嫌疑人廖青山、吴光明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感谢各位网友对巴州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发帖际遇]: 见到不平一声吼在赌场爽了一把, 赢得小米椒2个.
发表于 2010-11-29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抓杨建全

发表于 2010-11-29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每次都上领导发话才能破案

发表于 2010-11-30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渣  该杀

发表于 2010-11-30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抓杨建全
虚假红头文件 发表于 2010-11-29 20:55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3_57:} ?
发表于 2010-12-1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州区白云小学两位老师骑摩托车被撞,肇事司机逃逸

   2010年11月28日,晚上9点20分钟左右,巴州区白云小学教师王彦鹏带着他妻子黎琼华(白云小学教师),骑摩托车在回白云的路上(离白云2公里处,一个叫弯柏树的地方)被迎面来的一辆车撞伤,当时肇事的司机开车逃逸,目前夫妻二人都在巴中人民医院住院,黎老师因为被撞躺在床上无法动弹,而王老师两天都未苏醒,情况非常危险。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11月28日是星期天,黎老师家住在巴中,因为是班主任,出于负责,所以决定星期天的晚上回校,没有想到在路上被车撞了,而司机当时就开车逃走了,现在都还没有找出肇事者。
    一个幸福的家庭就这样被毁掉了,而肇事者现在仍然逍遥法外,这世上真的没有天理可在了吗?了解两位老师的人都知道,他们为人善良,工作勤恳,深受同行、学生和家长的好评,可是他们却遭到飞来的横祸。难道这就是给好人的报答吗?
从康太平发案到今天不足一个半月,就出现康老三了
发表于 2010-12-1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再不严惩这些逃逸者,康老四康老五多得很

发表于 2010-12-1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0-12-1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0000
发表于 2010-12-2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了交通事故,哪怕醉驾撞死了人,只要您还有意识。应急程序如下:
        一。 拨打110报警,声明自首;
        二。 拨打120,请求急救;
        三。 拨打保险公司,请求查勘现场;
        四。 保管好手机,看看伤员;
        五。 莫动车车,原地等待。
        此时您的法定义务是:1。抢救伤员;2。保护现场。
        可能减轻您的法律责任情节:1。自首;2。履行了以上法律义务;3。积极赔偿。
        最最可恨的是逃逸,若因此致伤员死亡,就该恭喜你中大奖了:全责加终身禁驾加 7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你更傻,再次启动车车,撞死人。兄弟我只能够在铁窗外告诉你:1。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再是交通肇事罪; 2。可能被判处 10年有期、无期或死刑。

发表于 2010-12-3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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