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空空荡荡

人死不能复活,但司法必须公正——看巴中司法怎么判处故意杀人犯康太平!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5-25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梅花盛开的地方 发表于 2011-5-25 09: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什么到现在没动静呢?

昨日巴中市中心医院眼科主任康太平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提起公诉,原单位同事吸取教训纷纷戒酒,同时公诉书还确认了康的其他一些犯罪事实。http://news.163.com/11/0525/06/74SN3P8500014AED.html

发表于 2011-5-25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理怎么样,酒驾,伤人致死,逃跑,都应该付出代价!!!关注本案。

发表于 2011-5-25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要顶。!!!

发表于 2011-5-25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
发表于 2011-5-25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次上巴中论坛,第一次回帖竟然会是这样的额帖子,我对于我们的巴中真的挺无奈的了@!@就像三国的刘阿斗,不管你是雄才伟略的诸葛亮还是一心框国的姜维始终都是郁郁而终,但反观我们的阿斗呢,一生平平安安在大福大贵中死去,巴中有无未来我不敢断定,但是其中那或许未腐败的十之一二的官员也是现代版的“阿斗”:“不贪污,不惹事,不收刮民脂民膏,不为民伸冤”

发表于 2011-5-25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杀无赦!!!!!!!!!!!!!!!!!!!

发表于 2011-5-25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法律和司法的公正性吧..

发表于 2011-5-26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心医院眼科主任康太平醉驾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原单位同事吸取教训纷纷戒酒
事件回放教授醉驾少女命丧车轮下,去年10月19日晚,原巴中市中心医院眼科主任康太平醉酒驾车,在行至巴城望王路450号时,撞翻途经此处的两位行人,短暂停留后,从梦梦身体上碾压过逃离现场。随后找人为其顶罪,但最终顶罪无果,康太平酒精检测结果为,精含量为106.5毫克/100毫升。

24日,巴中市检察院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安全罪,向巴中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去年10月19日晚,在巴中某公司上班的22岁成都籍女子梦梦(化名),与同事回公司加班,当两人行至“龙泉之星”商务宾馆时,一辆黑色轿车疾驰而来,梦梦倒在车轮下。经过半个多小时现场急救,医生宣告梦梦死亡。

当晚9点半,警方在新市街绵麻公司附近一茶楼内,将肇事司机康太平抓获。

起诉书指出,案发当晚,康太平参与聚餐时,饮用了白酒和红酒,酒精含量为106.5毫克/100毫升,驾车回家途中,将相向行走在车行方向道路右侧路边的行人何芬(本案伤者)、梦梦撞中,车辆右前后轮驶上右侧绿化带。
何芬被撞至车行方向右侧的绿化带内,梦梦被撞后身体上半部卡于车头之下,下肢位于车头前方路面上。
康太平停车未下车查看情况,短暂停留后,驾车从梦梦身体上碾压过逃离现场。

在逃离过程中,又撞到一摩托车,造成司机轻微伤,康太平停留后仍未下车查看,继续开车逃至巴中市中心医院停放。
事发后,康太平找人为其顶罪,但最终顶罪无果。本次事故共造成一死两伤,由康太平负全部责任。

检方认为,康太平无视交通法规和公共安全,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事惋惜:吸取教训相继戒酒

尽管惨剧已经过去7个月,但康太平案的影响力依旧持续。昨日,巴中市中心医院一位不愿具名的医生表示,他出事之前,是医院眼科权威,被称为巴中“第一把刀”,曾留下许多经典手术案例。


发表于 2011-5-26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晓得这把刀下的眼珠子。。。。。

发表于 2011-5-26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的司法部门就是一塌糊涂,有事实不敢公开,搞钱权交易,悲哀呀!!!

发表于 2011-5-27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如何,逝者再也回不到她的家人身边,一切对她和她的家人来说都毫无意义......

    只是作为旁观者,我们要的是真相,要的是公道。

    犯法的人,就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得代价,否则何谈“法制社会”?

发表于 2011-5-27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如何,逝者再也回不到她的家人身边,一切对她和她的家人来说都毫无意义......

    只是作为旁观者,我们要的是真相,要的是公道。

    犯法的人,就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得代价,否则何谈“法制社会”?

发表于 2011-5-31 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空空荡荡 发表于 2010-11-8 14: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军机处:康太平难道不知道酒后驾车违法吗?康太平难道不知道车能撞死人吗?康太平难道不知道车从人身上碾过 ...

说的好,其实康教授所犯的罪与酒何干?只与他无视党纪国法有关。只与他没得人性有关,不要把自己的责任推到酒上。你只要酒后不开车,喝死你自己也不犯法,也没得罪。

发表于 2011-6-2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也有好的 发表于 2011-5-21 20: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北京酒驾案一审判陈家无期,西安药家鑫一审死刑,二审维持原判。由此可见,为了今后的车祸不再成为人祸,害 ...

有北京酒驾的判罚在前,相信我们巴中的法院也不会乱整哦,要不然人家冤死的女娃儿妈老汉一上诉,哪个都不好看哦。

发表于 2011-6-2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6-2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发表于 2011-6-2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读懂中国 发表于 2010-11-7 18: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出了交通事故,对受害人只要是人都是满怀同情之心,对肇事者都是极度痛恨的,但事情的处理还是要按 ...

你信吗????????

发表于 2011-6-3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去我信老辈子说里,人要积德,现在我信的是,问心无亏。

发表于 2011-6-7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安药家鑫今天执行死刑。试看巴中版药家鑫---康太平如何伏法。
对没有人性的人,就没有必要把他当人看。
不要用认不到受害者,没有加害目的来掩盖自己犯罪动机。车祸后为了逃避罪责,再次碾压杀人灭口,然后逃逸,这不是目地是什么? 不要说自己是当地名流,一把刀这次是偶然意外的犯罪。历史上的事实证明,每个犯罪中都蕴涵其必然性。康太平案也不例外,如果他能安分守己的做个医生,没贪昧心钱。如果他能以一个党员的要求去做不违法违纪,酒后驾车。如果他能是个有担当的人出了车祸能及时救人,如果他是个有人性的人,发生车祸已停车了,不再去碾压别人,还有很多的如果。。。。相信这一切是都不会发生的。正所谓种豆得豆种瓜得瓜,自己种下的苦果自己咽下!善恶到头终得报!


发表于 2011-6-7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你们不知道吗?巴中的司法、公安党政都是为有钱人开的,你没钱去办事谁理你。巴中现在就是这样,谁会处理得了?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