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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琪瑜琼.

[群众呼声] 四川省高院公然枉法裁判曲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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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2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院恣意践踏法律公然枉法裁判将被钉在耻辱台上受到历史的审判:@:@:@

 楼主| 发表于 2011-8-23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试问一个包括法院、对方当事人在内所有诉讼参与者都对其真实性明确认可的房产证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定证据,但该房产证四川省三级法院居然还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还不能证明房屋产权的归属,这的确是不可思议的!!!

  

发表于 2011-8-23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楼主| 发表于 2011-8-23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试问一个包括法院、对方当事人在内所有诉讼参与者都对其真实性明确认可的房产证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定证据,但该房产证四川省三级法院居然还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还不能证明房屋产权的归属,这的确是不可思议的!!!




  就凭以上内容,我们国家任何一个不懂法律的成年人都会知道我们这两个案子的法院判决明显错误

 楼主| 发表于 2011-8-23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凭以上内容,我们国家任何一个不懂法律的成年人都会知道我们这两个案子的法院判决明显错误





  但是堂堂的四川省高院却对我们这两个明显错案申请再审予以了荒唐的驳回

 楼主| 发表于 2011-8-24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凭以上内容,我们国家任何一个不懂法律的成年人都会知道我们这两个案子的法院判决明显错误
  但是堂堂的四川省高院却对我们这两个明显错案申请再审予以了荒唐的驳回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

发表于 2011-8-24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

发表于 2011-8-24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老兄,我的案子也由锦江法院张俊法官审理了。没审之前,我觉得你可能失实,张俊法官审理了我的案子之后,我觉得你可能被枉判了.因为我也受到张俊法官不讲证据,不讲法理,有法不依的对待.

 楼主| 发表于 2011-8-25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guanyongzhong 发表于 2011-8-24 17:38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老兄,我的案子也由锦江法院张俊法官审理了。没审之前,我觉得你可能失实,张俊法官审理了我的案子之后 ...


  呵呵,恕我直言,从你老兄对我案子的评论可以看出你还应该加强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

  我为什么会这样说呢?因为你不是根据我在此提供的事实证据来判断对错,而是根据你案子的错判来确定我案子的对错,这是非常错误的。

  我的案子法院判决创造了中国法律史上的荒谬奇迹属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果不是这样那我又怎么敢在此公开宣称四川省三级法院公然践踏法律肆无忌惮、恣意枉法裁判毫无顾忌,将公权力无耻发挥淋漓尽致

  你对锦江法院判决不服,还可依法提起上诉

 楼主| 发表于 2011-8-25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guanyongzhong 发表于 2011-8-24 17: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老兄,我的案子也由锦江法院张俊法官审理了。没审之前,我觉得你可能失实,张俊法官审理了我的案子之后 ...

  你说的张俊法官我仅用下面这一个证据即可证明她是在枉法裁判


本案枉法裁判证据之一


  在本房屋确认之诉案中,我们提供了该诉争房屋的法定证据房产证,该房产证明确写明了所有权人只有我父亲一人,证明了本案的法律事实

  对我们提供的房产证,法院在判决书里明确表示对房产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予以确认”;对方当事人对该房产证明确表示了“无异议”.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巳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四条 当事人承认“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之规定;

  该房产证都应该被采信作为诉争房屋权属的依据,而本案主审法官张俊、张争却没有采信,这很明显是有法不依


  这已经涉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第6条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故意错误适用法律枉法裁判的”之明确规定!


http://wangtingzhong.fyfz.cn/Blogers/pics//2010/2/2/wangtingzhong_141234.jpg

http://wangtingzhong.fyfz.cn/Blogers/pics//2010/2/2/wangtingzhong_1415774.jpg

发表于 2011-8-25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院法官公然枉法裁判曲解法律证据确凿,四川省高院将被钉在耻辱台上受到历史的审判!

发表于 2011-8-25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琪瑜琼. 发表于 2011-6-16 13: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好好查查

 楼主| 发表于 2011-8-25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chenille270 发表于 2011-8-25 14: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四川省高院法官公然枉法裁判曲解法律证据确凿,四川省高院将被钉在耻辱台上受到历史的审判!

  谢谢您对本主题关注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1-8-26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chenille270 发表于 2011-8-25 14: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好查查

  有谁会来“好好查查”呢?!

  四川省三级法院敢于与胡锦涛总书记的“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重要指示公开对着干,证明我们的法律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我们党缺乏执政纠错能力!

  谢谢您对本主题关注支持

发表于 2011-8-26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公平就好:)

发表于 2011-8-26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院對法律使用:@公平就好:loveliness:

发表于 2011-8-26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院法宦們,對法律使用,只公平就好:(:o:L:funk:

发表于 2011-8-26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院法宦們,對法律使用,只公平就好:(:o:L:funk:

发表于 2011-8-26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宦:@你們是天平,;P應公平對人.:funk:

发表于 2011-8-26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宦:@你們是天平,:loveliness:應公平對人:fu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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