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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琪瑜琼.

[群众呼声] 四川省高院公然枉法裁判曲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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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1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下面这封写给四川省高院刘玉顺院长的信就十分清楚反映出我们这两个案子的相关情况可以说把公权力不依法耍无赖、恣意妄为、践踏法律丑恶行为表现得淋漓尽致



尊敬的刘玉顺院长、杨桦副庭长、合议庭袁均审判长及黄日升雷伟审判员:

  您们好!


  ……(继续公布信件下面的内容

  以前,我们曾把这两个案子公布在网络上,对枉法裁判房屋确权案的主审法官张俊、张争以及枉法裁判房屋拆迁案的主审法官张俊、杜渝进行了指名点姓的公开遣责道德审判,她(他)们自觉理屈词穷从来不敢进行正面回应!自从2010年11月3日知道四川高院巳经确定对我们这两个案子立案调卷审查后,我们就停止了在各个论坛上对我们这两个案子的发帖,比如发表在凯迪网络上的:

    1.【房屋确权案】的《给王胜俊院长丢脸给最高法院抹黑》一文
  详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25&id=3037860&page


  2.【房屋拆迁案】的《中国最牛之法官律师》一文
  详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25&id=3028752&page




(未完待续)

发表于 2011-8-11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路过

发表于 2011-8-11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ng

 楼主| 发表于 2011-8-11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下面这封写给四川省高院刘玉顺院长的信就十分清楚反映出我们这两个案子的相关情况可以说把公权力不依法耍无赖、恣意妄为、践踏法律丑恶行为表现得淋漓尽致



尊敬的刘玉顺院长、杨桦副庭长、合议庭袁均审判长及黄日升雷伟审判员:

  您们好!


  ……(继续公布信件下面的内容

  而如果您们继续对我们反映的明显错案坚持不纠正而采取不理睬、不处理、不回复的办法,这绝对是渎职行为,这将迫使我们不得不把您们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枉法裁判的此信内容公布于网络!我们会恢复在各个论坛上的发帖,我们会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华诞即将来临之际向您们发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还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吗?”的疑问!



(未完待续)

 楼主| 发表于 2011-8-11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下面这封写给四川省高院刘玉顺院长的信就十分清楚反映出我们这两个案子的相关情况可以说把公权力不依法耍无赖、恣意妄为、践踏法律丑恶行为表现得淋漓尽致



尊敬的刘玉顺院长、杨桦副庭长、合议庭袁均审判长及黄日升雷伟审判员:

  您们好!


  ……(继续公布信件下面的内容

  我们为什么会提出这样的疑问呢?!

  因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网站将“党的事业至上 人民利益至上 宪法法律至上”挂在显著位置,而您们在我们这两个案子枉法裁判的所作所为却完全是反其道而行之!不是吗?您们居然明知原判决对我们房产证和原始产权登记薄这两个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予以确认”并明确表示“予以采信”的情况下,还故意曲解法律、公然枉法裁判就是明证!





(未完待续)

发表于 2011-8-11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ding

 楼主| 发表于 2011-8-12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下面这封写给四川省高院刘玉顺院长的信就十分清楚反映出我们这两个案子的相关情况可以说把公权力不依法耍无赖、恣意妄为、践踏法律丑恶行为表现得淋漓尽致



尊敬的刘玉顺院长、杨桦副庭长、合议庭袁均审判长及黄日升雷伟审判员:

  您们好!


  ……(继续公布信件下面的内容

  我们为什么会提出这样的疑问呢?!

  因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网站将“党的事业至上 人民利益至上 宪法法律至上”挂在显著位置,而您们在我们这两个案子枉法裁判的所作所为却完全是反其道而行之!不是吗?您们居然明知原判决对我们房产证和原始产权登记薄这两个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予以确认”并明确表示“予以采信”的情况下,还故意曲解法律、公然枉法裁判就是明证!


  中国共产党胡锦涛总书记前不久专门发出“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重要指示,难道您们遵守这个重要指示“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故意反其道而行之这算是“党的事业至上”吗?

  您们公然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的明确规定,违背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明确规定,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长20年诉讼时效”的明确规定,这算是“宪法法律至上”吗?

  您们居然置我们十多次向您们反映这两个明显错误案件并书面提出具体问题要求您们按四川高院《关于法官判后释疑的若干意见》之规定进行判后释疑而不顾,置我们向您们明确举报反映高院第67号驳回通知书故意曲解法律、公然枉法裁判而不顾,对我们提出的问题采取不理睬、不处理、不回复的办法,这难道是“人民利益至上”吗?






(未完待续)

 楼主| 发表于 2011-8-12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下面这封写给四川省高院刘玉顺院长的信就十分清楚反映出我们这两个案子的相关情况可以说把公权力不依法耍无赖、恣意妄为、践踏法律丑恶行为表现得淋漓尽致



尊敬的刘玉顺院长、杨桦副庭长、合议庭袁均审判长及黄日升雷伟审判员:

  您们好!


  ……(继续公布信件下面的内容

  尊敬的刘玉顺院长、杨桦副庭长、合议庭袁均审判长及黄日升雷伟审判员,近期重庆江北法院审理李庄漏罪案而引起全中国司法界甚至部份国外媒体的关注,在李庄案法律顾问团成员江平、张思之、贺卫方、何兵、陈有西、吴革、许兰亭、李肖霖、张青松、魏汝久等全国知名法学专家、教授、著名律师以及参加庭审辨护律师斯伟江、杨学林的努力下,4月22号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撤回了李庄漏罪案的起诉,这起引发中外媒体广泛关注的案件审理终于有了结果,这是法治中国和人类良知的胜利,参加旁听的国际媒体《大公报》、《联合早报》,回去后都进行了客观报道,我们也从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看到了中国法治的希望。

  李庄漏罪案之所以引发民间众怒,是因为它公然摧毁法治,而不是偷偷地进行,它的恶劣之处在于,在众目睽睽之下,在所有法律人关注之下,非法行为公然进行。如果任由这样的悲剧发生,改革开放几十年所做的法治努力将荡然无存。正因为如此,所以通过民间的努力,斩断了公然摧毁法治的黑手,李庄漏罪案终于阻击成功,这一案件必将载入共和国法治史



(未完待续)

发表于 2011-8-12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1-8-12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ding

 楼主| 发表于 2011-8-13 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下面这封写给四川省高院刘玉顺院长的信就十分清楚反映出我们这两个案子的相关情况可以说把公权力不依法耍无赖、恣意妄为、践踏法律丑恶行为表现得淋漓尽致



尊敬的刘玉顺院长、杨桦副庭长、合议庭袁均审判长及黄日升雷伟审判员:

  您们好!


  ……(继续公布信件下面的内容

  我们认为,我们这两个案子不仅仅是个案的问题,而是代表我们四川能否纠错、能否公正司法的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前不久专门发出“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重要指示;而主管政法工作的周永康书记也明确提出“要健全政法各单位内部纠错机制,提高自我发现、自我纠错的能力”。如果在四川我们的错案得不到纠正得不到妥善处理、您们坚持要按吴邦国委员长所说的“不按法律办事、另搞一套,使得本来可以预防和化解的矛盾酿成了大问题”的话,我们会采取下面所说的4个途径来寻求公正:

  1、书信和网络直通中南海的形式向党中央有关领导进行汇报和反映;

  2、寻求关注国家命运且精通法律全国知名敎授专家的支持;

  3、向有关媒体求助、寻求内参的方式向相关领导反映;

  4、采取司法公开的途径在网在网上公布我们写给您们的这些信件、并指名点姓邀请您们到网上来解惑答疑。




(未完待续)

发表于 2011-8-13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ding

 楼主| 发表于 2011-8-13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下面这封写给四川省高院刘玉顺院长的信就十分清楚反映出我们这两个案子的相关情况可以说把公权力不依法耍无赖、恣意妄为、践踏法律丑恶行为表现得淋漓尽致



尊敬的刘玉顺院长、杨桦副庭长、合议庭袁均审判长及黄日升雷伟审判员:

  您们好!


  ……(继续公布信件下面的内容

  为顾及四川高院的名声,对这两个明显错案我们曾多次向您们提出了调解结案的建议,我们认为这两个荒谬无比的案子如果真的公布在网上去,绝对会丢四川法院系统的脸面甚至还会给中国的法官丢脸给中国的法院系统丢脸!!!

  在考虑到顾及四川省高院脸面的情况下,我们多次重申,如果您们能采用我们调解结案这个建议、并公正合理的使我们的案子在您们的主持下能通过协商得到解决的话,我们可以承诺做案结事了并保证我们不会在外面发表有关这两个案子的任何言论。希望您们千万要慎重考虑并给我们一个明确的回复!




(未完待续)

 楼主| 发表于 2011-8-13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下面这封写给四川省高院刘玉顺院长的信就十分清楚反映出我们这两个案子的相关情况可以说把公权力不依法耍无赖、恣意妄为、践踏法律丑恶行为表现得淋漓尽致



尊敬的刘玉顺院长、杨桦副庭长、合议庭袁均审判长及黄日升雷伟审判员:

  您们好!


  ……(继续公布信件下面的内容

  如果您们继续坚持不纠正明显错案并采取不理睬、不处理、不回复的态度,那将会迫使我们不得不将这两个明显错案公布于网上并求助于始终关注中国法治建设的江平、张思之、贺卫方、何兵、陈有西、吴革、许兰亭、李肖霖、张青松、魏汝久、斯伟江、杨学林以及刘桂明、徐昕、杨金柱、陈光武、周泽等全国知名法学专家、教授、著名律师,到那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将颜面丧尽




(未完待续)

 楼主| 发表于 2011-8-14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下面这封写给四川省高院刘玉顺院长的信就十分清楚反映出我们这两个案子的相关情况可以说把公权力不依法耍无赖、恣意妄为、践踏法律丑恶行为表现得淋漓尽致



尊敬的刘玉顺院长、杨桦副庭长、合议庭袁均审判长及黄日升雷伟审判员:

  您们好!


  ……(继续公布信件下面的内容

  尊敬的刘玉顺院长、杨桦副庭长、合议庭袁均审判长及黄日升雷伟审判员,由于我们给您们反映的问题长时间得不到您们的处理和回复,我们现已感到十分的无奈,因此决定这封信就作为我们写给您们的最后一封信了。如果这封信发出后在6月10日前还不能得到您们回复的话,那我们就准备在七月一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华诞到来之前采取司法公开的原则在网上公布我们写给您们的这封信,王廷中、王桭华作为入党二十多年的老党员觉得有义务在网上揭露一切故意枉法裁判给我们党脸上抹黑的丑恶行为!


(未完待续)

 楼主| 发表于 2011-8-14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dizzy:

 楼主| 发表于 2011-8-14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下面这封写给四川省高院刘玉顺院长的信就十分清楚反映出我们这两个案子的相关情况可以说把公权力不依法耍无赖、恣意妄为、践踏法律丑恶行为表现得淋漓尽致



尊敬的刘玉顺院长、杨桦副庭长、合议庭袁均审判长及黄日升雷伟审判员:

  您们好!


  ……(继续公布信件下面的内容

  尊敬的刘玉顺院长、杨桦副庭长、合议庭袁均审判长及黄日升雷伟审判员,由于我们给您们反映的问题长时间得不到您们的处理和回复,我们现已感到十分的无奈,因此决定这封信就作为我们写给您们的最后一封信了。如果这封信发出后在6月10日前还不能得到您们回复的话,那我们就准备在七月一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华诞到来之前采取司法公开的原则在网上公布我们写给您们的这封信,王廷中、王桭华作为入党二十多年的老党员觉得有义务在网上揭露一切故意枉法裁判给我们党脸上抹黑的丑恶行为!特别是房屋确权案的一审是在2005年7月1日党的生日判决的,我们不知道这样的枉法裁判究竟是为我们党的生日献礼,还是在考验我们党的执政纠错能力???!!!距七月一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华诞即将到来的时日已经不多,我们采用倒计时的方式每天用电子邮件的方式重发给您们,到今天已经截止,也就表明了您们已经同意将此信公布于网络了。现在希望您们能对我们在此提出的问题予以解惑答疑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诉人:王廷中 王振华 王廷香
                                        2011年6月10日

 楼主| 发表于 2011-8-15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以上这封写给四川省高院刘玉顺院长的信就公布完了。这封信十分清楚反映出我们这两个案子的相关情况可以说把公权力不依法耍无赖、恣意妄为、践踏法律丑恶行为表现得淋漓尽致


  下面我会对这封信的相关内容作一个解释说明

发表于 2011-8-15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路过

 楼主| 发表于 2011-8-15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我会对这封信的相关内容作一个解释说明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这封信的抬头虽然写的是尊敬的刘玉顺院长、杨桦副庭长、合议庭袁均审判长及黄日升雷伟审判员:我们寄出的挂号信却是按刘玉顺院长一封、杨桦副庭长一封、合议庭袁均审判长及黄日升雷伟审判员一封三封寄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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