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奸夫的帖子,也看了法院的贴子,其实我当时也刚巧从法院路过,客观的说,法院的行为是正常执法行为,没有一点过错。法院正常执法保护受害人的权力不受侵害,于情.于理.于法有什么不对!想想受害人田某一个好端端生命,被闯成植物人,生命垂危,无钱医治,而被告的的无赖甚至到无耻行为,毫无悔恨之意,让任何一个有良知的通江人都是无法容忍的。他不仅应该收到道德的谴责,更应收到法律的制裁。这么大的责任,我没搞明白被告怎么没关几年,难道人的生命就该由这类人肆意践踏!对于被告喊家人到法院闹事为达到不赔偿经济责任的目的,我只能说无耻到了极点,其无知,无赖,无耻的行为真是我通江人的悲哀!
发帖子的“奸夫”,我只能说你是一个真真的奸夫!你强奸通江人民的民意,妄图编造事实,混淆视听,煽动不明真想的老百姓对人民政府的不满,把水搅浑,无非是想赖掉该给于受害人的经济赔偿,你这个无耻的奸夫!
强烈建议人民依法维护受害人田某的合法权益,为护人民利益,不向无赖低头,不向恶人低头!
明白真相的通江人民一定会支持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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