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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奸夫

[群众呼声] 2011年6月30日下午3时至5时,通江县城内发生了一起暴力执法事件.(县法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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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o:o:o:o

发表于 2011-7-1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我们的通江,难道真的就没王法了吗?悲哀啊、、、、、、、、、、、
发表于 2011-7-1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皮里阳秋 发表于 2011-7-1 11: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等待真像!!!!

政府应该进行说明此事的真像

发表于 2011-7-1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还是不是GCD的天下啊

发表于 2011-7-1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署名“奸夫”的帖子
“奸夫”所述情形与事实严重不符。2009年11月26日,申请人田某乘坐的川Y07897中型客车与被执行人万某经营的川S11944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田某严重脑损伤,现已成植物人。后经法院判决,被告万某应赔偿各类损失28万余元,其挂靠的达县某运业有限公司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未上诉。判决生效后,除保险公司赔偿17万余元外,下余11万元被告万某至今未履行。2011年6月27日,田某向本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在执行中,通知被执行人万某到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通知书、接受询问,并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万某不但不自觉履行义务,反说“你们要关就关,钱,我没有”等抗拒执行的话,本院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宣布拘留决定后,万某称要到门外打电话,案件承办人为防止其逃匿,叫其回到室内打电话,万拒绝听从执行人员的安排,执行人员强制将其带回办公室,万某即自行睡到地上耍赖。随后,万某的子女等诸多亲戚6、7人冲进执行局办公室,不准执行人员对万某实施拘留,并抓打辱骂执行局副局长石坚等同志,将石坚和法警副大队长谢波同志的手臂抓伤,并扯烂多名执行干警挂在胸前的工作吊牌。鉴于事态的严峻形势,我院决定对万某之子向某、侄儿向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二人亦实施拘留各十五日。事后,万某的亲属又跑到执行人员就餐的餐厅叫嚣,扬言要取执行人员的人头。
在整个执行活动中,我院执行人员严格做到了依法执行,文明司法,并面对被执行人员及其亲属的殴打辱骂言行保持了高度的克制。
我院此回复是对恶意中伤我院及执行人员形象的正面批驳,以正视听。
通江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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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情况不实,还需调查。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7-1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是像:“法徽闪耀”说的情况,法院没有错。
发表于 2011-7-1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像?

发表于 2011-7-1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哦。

发表于 2011-7-1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dizzy:

 楼主| 发表于 2011-7-1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法徽闪耀 的帖子

      2011年6月30日下午三时至五时,县法院执行局以副局长石坚为首的法警五人,酒后办案打人,且以莫须有的罪名将被打三人关进看守所,现此事已引起公愤。
      2011年7月1日,县法院政治处在论坛上回复的一切事实均系编造,其目的是为了逃避责任欺骗网友。真实现状是当事人家人今天上午分别到了检察院、纪委控告县法院执行法官酗酒,酒后执法打人,且两部门已责成县法院调查处理。上午十一点至十二点,县法院院长李长霖已责令内部纪检组下午上班就查证昨天发生的事,然后给受伤人员家属一个答复。
      县政法委已责成公安、检察院法医下午到看守所验伤,一切真相现在均在调查之中,试问县法院政治处的回复,其中的事实从何而来,只能说他们在包庇违纪法官,欺骗网友。
      网友们,县纪委如何处理此事,让我们都拭目以待吧。我相信共产党能惩治违纪法官酒后办案打人一事的,同时今天是党的生日,希望在党的生日之际,还被害人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1-7-1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执行难,赖账的太多了。

发表于 2011-7-1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啊1、国家级的贫困县,2、十大消费城市之一,3、十大暴力城市之一

发表于 2011-7-1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凭楼主你取的这个名字,我就对你所说的话打上一个巨大的问号!

发表于 2011-7-1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社会真是这个样子  法官就是这样迎接共产党的生日啊 :o 这种共产党员应该出来枪毙了

发表于 2011-7-1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共产党员啊  可能是壶壶砸多了 有点上头了 :curse:

发表于 2011-7-1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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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奸夫的帖子,也看了法院的贴子,其实我当时也刚巧从法院路过,客观的说,法院的行为是正常执法行为,没有一点过错。法院正常执法保护受害人的权力不受侵害,于情.于理.于法有什么不对!想想受害人田某一个好端端生命,被闯成植物人,生命垂危,无钱医治,而被告的的无赖甚至到无耻行为,毫无悔恨之意,让任何一个有良知的通江人都是无法容忍的。他不仅应该收到道德的谴责,更应收到法律的制裁。这么大的责任,我没搞明白被告怎么没关几年,难道人的生命就该由这类人肆意践踏!对于被告喊家人到法院闹事为达到不赔偿经济责任的目的,我只能说无耻到了极点,其无知,无赖,无耻的行为真是我通江人的悲哀!
发帖子的“奸夫”,我只能说你是一个真真的奸夫!你强奸通江人民的民意,妄图编造事实,混淆视听,煽动不明真想的老百姓对人民政府的不满,把水搅浑,无非是想赖掉该给于受害人的经济赔偿,你这个无耻的奸夫!
   强烈建议人民依法维护受害人田某的合法权益,为护人民利益,不向无赖低头,不向恶人低头!
    明白真相的通江人民一定会支持你们!

发表于 2011-7-1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万某一点人性都没有,把人家撞成植物人一分钱不拿还耍赖你们良心心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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