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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麦子仲秀

麦子坐堂:接受免费法律咨询(有问必答,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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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5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逛京东商城选了一只手机:)

发表于 2012-2-6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lol

 楼主| 发表于 2012-2-8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签个到~~~

发表于 2012-2-8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
有一朋友(女),于1995年在江苏徐州打工时,经人介绍与当地一村民“结婚”(据朋友讲,当时办理结婚证时,没回我地出具任何婚姻证明,是村干部各拿了男女双方一张单人照就办理了结婚证)。后于当年生育一男孩。婚后男方长期的猜忌、不信任,导致女方出度重度的抑郁症。于2008年回到四川后,即与男方正式分居至今。
想请教:
一、朋友的婚姻是否合法有效?
二、如果合法有效,那么现女方要求离婚,可否在我地办理离婚?
三、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女方如何实现异地诉讼?
谢谢!

发表于 2012-2-8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正一下:办理结婚证时,女方没有出具任何的婚姻状况证明,男女双方也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只是拿了女方的照片和身份证(户口本在老家),村干部便代为取得了“结婚证”。

 楼主| 发表于 2012-2-9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麻辣论坛有人因发帖被拘留了,最近大家都在传论此事,而且越来越真,这突然之间让人吸了一口冷气,有一种透心凉的感觉。以前一直认为这样的事件距离我们很远,甚至是别有用心的人在以讹传讹,现在才知道,其实一直就在我们身边,忽然之间,因为在论坛上的某个言论,就被拘了,突然之间感觉所有的安稳都岌岌可危……
我们需要真相,真的扰乱了公共秩序了?
是谁扰乱了公共秩序?
而且,真的是这边一发帖,那边的公共秩序就真的被扰乱了?所以拘留了发帖者5日。
假如这是真的,发帖者有没有为自己的行为陈述^

 楼主| 发表于 2012-2-9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麻辣论坛有人因发帖被拘留了,最近大家都在传论此事,而且越来越真,这突然之间让人吸了一口冷气,有一种透心凉的感觉。以前一直认为这样的事件距离我们很远,甚至是别有用心的人在以讹传讹,现在才知道,其实一直就在我们身边,忽然之间,因为在论坛上的某个言论,就被拘了,突然之间感觉所有的安稳都岌岌可危……
我们需要真相,真的扰乱了公共秩序了?
是谁扰乱了公共秩序?
而且,真的是这边一发帖,那边的公共秩序就真的被扰乱了?所以拘留了发帖者5日。
假如这是真的,发帖者有没有为自己的行为陈述^
:@

 楼主| 发表于 2012-2-9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烟雨飘然 的帖子

1、有没有办理结婚证。
当然,通过你的描述我知道你们的结婚手续存在瑕疵。如果既有结婚的形式要件,又有结婚的形式外观,当然在法律上算结婚。
2、至于说要离婚,首先可以协议离婚,经双方协商,通过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就好。
如果不能协议离婚,需要诉讼,这种情况,往往要原告就被告。
当然有特殊情形,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比如:被告离开居住地下落不明、被告现在监狱等等……
否则“原告就被告”是原则,而且关于离婚的诉讼,一般都要起诉两次才判准予离婚。

 楼主| 发表于 2012-2-9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烟雨飘然 发表于 2012-2-8 20: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更正一下:办理结婚证时,女方没有出具任何的婚姻状况证明,男女双方也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只是拿了女 ...

办理结婚证,原本不能代替的,但是前几年,常常有这种不怎么合规的程序;

但是 进行了登记,发放了结婚证   这些都让他们这段 取得了一种权利的外观……

 楼主| 发表于 2012-2-9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婚姻登记的权限下放到各乡镇,这个东西也就很不规范,所以后来国家把婚姻登记的权限收回到县一级了……
发表于 2012-2-9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了,论坛真的很需要一个懂法律的人。

 楼主| 发表于 2012-2-9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麦子仲秀 发表于 2012-2-9 21: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听说麻辣论坛有人因发帖被拘留了,最近大家都在传论此事,而且越来越真,这突然之间让人吸了一口冷气,有 ...

差点忘了
为什么要强调 陈述这个词了


拘留也是一种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发表于 2012-2-9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麦子仲秀 发表于 2012-2-9 21: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听说麻辣论坛有人因发帖被拘留了,最近大家都在传论此事,而且越来越真,这突然之间让人吸了一口冷气,有 ...

论坛的律师:lol

 楼主| 发表于 2012-2-9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健人物 发表于 2012-2-9 22: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论坛的律师

好久没有看到关键人物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2-9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天有眼444 发表于 2012-2-9 21: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辛苦了,论坛真的很需要一个懂法律的人。

法治的阳光终将温暖大地……

 楼主| 发表于 2012-2-9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翻页
66
6……

 楼主| 发表于 2012-2-9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lol237

 楼主| 发表于 2012-2-9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农历正月初四,又称为“羊日”。在中国陕西秦岭山脉地区又有一种独角似牛的生物,称为骈角羊,在古代神话中,骈角神兽代表的正是公平正义,当人们发生冲突或纠纷的时候,独角兽能用角指向无理的一方,于是独角兽也就成了司法公正的化身。在得知虎年新春专题分得初四的时候,我想,或许也应该谈谈法治,在新的一年里:让法治的阳光普照大地,让法的威严庇护万物,让法律的光和热温暖你我……







让法治的阳光普照大地

文/麦子仲秀





我一直的认为,年是春节的代名词,也是过了春节才是一年真正的开始,春节之后一个变动的、新生的、富于可能的季节正在缓缓来临。所以对于春节,我总是充满幻想与寄望。我一直的认为,元旦到春节中间的空闲,正是历法的先辈留给我们,总结过往,展望未来的时间。

过去的一年,在平平淡淡里过着波澜不惊,期间遇到南坛,遇到很多人很多事情,让我平淡的生命里宛若礼花般的绽放着精彩的,短暂却美丽得惊艳,旋即的离开的空寂,也就像燃放过后的礼花罐子一般。然而也是在南坛,我看到如莽娃儿等热心的朋友,对生命和环境的爱和奉献,为着垃圾发电站等项目奔走和呼吁,为教师等热点事件的激烈辩论,虽然最终我离开了南坛,但这些热诚、这些爱心、这些生命意义的奉献,却润物细无声的感染着我,悄悄的改变着我看世界的方式。让我更用心的去倾听前来求助的群众的诉求,感同身受的去思考解决工作方向,我亲眼看到一名六十多岁的老者讲述时流下的眼泪,在问题得以解决是时候,我也清晰分明看到他眼中顿时的明亮。突然之间我很欣喜,突然之间也感觉痛苦。常常原本简简单单的纠纷,却因为当事人对法律的无知而导致矛盾扩张案件升级,常常原本并不复杂的案件,却因为没有证据意识,导致维权的变得困难非常,常常此时那张痛苦表情的脸只会机械的重复着几个字:我又不晓得。而往往此时,也只能哀其不幸痛其不知。

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这是民法范畴及其重要的一部法律,对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利用整整一个月的时间(柔版来看我的时候,那册子已经成型),研读思考分析,最后编写了一份薄薄的小册子,将《侵权责任法》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与生活息息相关却鲜为人知的法规放在一起,并为此争取经费,印制并赠发,我要更加广泛的宣传这部法律,更希望大家能因为自己懂得这些法律而学会私法的自助,这既是责任也是义务,更多的还是来自南坛的那份对生命关爱的热情。

得知论坛有这次新年的活动,我想,在新年之际,不妨写写这个话题,论坛里许多尖锐的问题,其实都是有法可依的。法治,也是一道生活的阳光,正照耀着万物,关爱着你我。对法治,许多人从陌生的怀疑,到日渐熟悉的信任,生活规则,法律有明示;重大决定,先看看法律;遭遇纠纷,让法律说话;权利被侵害,依法要求赔偿。让大家相信法治、崇尚法治,让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更加深入人心……许多事、许多问题,在《侵权责任法》里都有了明确的规定,比如产品责任、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高度危险、饲养动物、物件损害。许多事、许多问题,也会因为《侵权责任法》变得明晰,产品召回不再是没有规章依据,高空坠物赔偿不再因为难以查找加害人而渺茫……当然,这些这些都需要大家的共同携手努力,让法治的和谐成为社会的主旋律,让法治的阳光普照大地,在法的时代,秉承法的信仰,让法的威严庇护万物,让法律的光和热温暖你我……

让我们的理想,因为法治而变得坚信,让我们的梦想因为法治而变得真实,让我们大家每一位,在法的庄严保护下幸福安康,在这里让我们用海子的诗来祈祷吧:

从明天开始,

我将成为一个幸福的人。

……

面朝大海,

春暖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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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9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农历正月初四,又称为“羊日”。在中国陕西秦岭山脉地区又有一种独角似牛的生物,称为骈角羊,在古代神话中,骈角神兽代表的正是公平正义,当人们发生冲突或纠纷的时候,独角兽能用角指向无理的一方,于是独角兽也就成了司法公正的化身。在得知虎年新春专题分得初四的时候,我想,或许也应该谈谈法治,在新的一年里:让法治的阳光普照大地,让法的威严庇护万物,让法律的光和热温暖你我……







让法治的阳光普照大地

文/麦子仲秀





我一直的认为,年是春节的代名词,也是过了春节才是一年真正的开始,春节之后一个变动的、新生的、富于可能的季节正在缓缓来临。所以对于春节,我总是充满幻想与寄望。我一直的认为,元旦到春节中间的空闲,正是历法的先辈留给我们,总结过往,展望未来的时间。

过去的一年,在平平淡淡里过着波澜不惊,期间遇到南坛,遇到很多人很多事情,让我平淡的生命里宛若礼花般的绽放着精彩的,短暂却美丽得惊艳,旋即的离开的空寂,也就像燃放过后的礼花罐子一般。然而也是在南坛,我看到如莽娃儿等热心的朋友,对生命和环境的爱和奉献,为着垃圾发电站等项目奔走和呼吁,为教师等热点事件的激烈辩论,虽然最终我离开了南坛,但这些热诚、这些爱心、这些生命意义的奉献,却润物细无声的感染着我,悄悄的改变着我看世界的方式。让我更用心的去倾听前来求助的群众的诉求,感同身受的去思考解决工作方向,我亲眼看到一名六十多岁的老者讲述时流下的眼泪,在问题得以解决是时候,我也清晰分明看到他眼中顿时的明亮。突然之间我很欣喜,突然之间也感觉痛苦。常常原本简简单单的纠纷,却因为当事人对法律的无知而导致矛盾扩张案件升级,常常原本并不复杂的案件,却因为没有证据意识,导致维权的变得困难非常,常常此时那张痛苦表情的脸只会机械的重复着几个字:我又不晓得。而往往此时,也只能哀其不幸痛其不知。

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这是民法范畴及其重要的一部法律,对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利用整整一个月的时间(柔版来看我的时候,那册子已经成型),研读思考分析,最后编写了一份薄薄的小册子,将《侵权责任法》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与生活息息相关却鲜为人知的法规放在一起,并为此争取经费,印制并赠发,我要更加广泛的宣传这部法律,更希望大家能因为自己懂得这些法律而学会私法的自助,这既是责任也是义务,更多的还是来自南坛的那份对生命关爱的热情。

得知论坛有这次新年的活动,我想,在新年之际,不妨写写这个话题,论坛里许多尖锐的问题,其实都是有法可依的。法治,也是一道生活的阳光,正照耀着万物,关爱着你我。对法治,许多人从陌生的怀疑,到日渐熟悉的信任,生活规则,法律有明示;重大决定,先看看法律;遭遇纠纷,让法律说话;权利被侵害,依法要求赔偿。让大家相信法治、崇尚法治,让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更加深入人心……许多事、许多问题,在《侵权责任法》里都有了明确的规定,比如产品责任、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高度危险、饲养动物、物件损害。许多事、许多问题,也会因为《侵权责任法》变得明晰,产品召回不再是没有规章依据,高空坠物赔偿不再因为难以查找加害人而渺茫……当然,这些这些都需要大家的共同携手努力,让法治的和谐成为社会的主旋律,让法治的阳光普照大地,在法的时代,秉承法的信仰,让法的威严庇护万物,让法律的光和热温暖你我……

让我们的理想,因为法治而变得坚信,让我们的梦想因为法治而变得真实,让我们大家每一位,在法的庄严保护下幸福安康,在这里让我们用海子的诗来祈祷吧:

从明天开始,

我将成为一个幸福的人。

……

面朝大海,

春暖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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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9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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