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麦子仲秀

麦子坐堂:接受免费法律咨询(有问必答,持续更新……)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2-2-9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麦子仲秀 的帖子

http://pic7.nipic.com/20100503/2336783_224956052647_2.jpg

听说麻辣论坛有人因发帖被拘留了,最近大家都在传论此事,而且越传越真,这突然之间让人吸了一口冷气,有一种透心凉的感觉。以前一直认为这样的事件距离我们很远,甚至是别有用心的人在以讹传讹,现在才知道,其实一直就在我们身边,忽然之间,因为在论坛上的某个言论,就被拘了,突然之间感觉所有的安稳都岌岌可危……


我们需要真相,真的扰乱了公共秩序了?是谁扰乱了公共秩序?而且,真的是这边一发帖,那边的公共秩序就真的被扰乱了?所以拘留了发帖者5日。假如这是真的,发帖者有没有为自己的行为陈述,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听来的消息,必然是听来的消息,不知道真假,也不知道细节,对于该处罚是否合理合法,不得而知,曾经我听说因为发帖被跨省追捕,都是听说而已,传说刘晓波、艾未未的被抓也只是传说,但是这次,听得特别清晰,那声音仿佛就在耳边,那身影仿佛即在眼前,突然间,让人感觉颤栗和不安,那些自由,那些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自由,感觉越加的飘渺和清淡……


还记得前段时间“忍够体”,那些不知天高地厚的那些被孔庆东骂的香港人公然说“因为明白你们没有自由,所以招待你们来港“自由行”……”不知道有没有网监将发言者拘捕,以维护和谐维护正义,也许没有,而或这种没有原本就是一种承认,承认我们根本就没有自由。


春天到了,可是天气还很冷,很冷很冷,冷得透心凉,让我想起了鲁迅的那些一样冷得透心凉的文章,那些语句,现在回想起来都还寒气逼人,他们都说鲁迅很伟大,他在骂人,他在忧国忧民。可是关于8W元奖金的帖子,只是凸显了对于**的监督,这样的监督同样的忧民忧国,也许火力太某了,更让某些国民担忧,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了……


希望有人出面来对这次事件说明些什么,无论关人的还是被关的,也许各有隐情,也许拘留另外事出有因,也许还是什么别的,否则,不明真相的民众不免要妄自猜测,最终鸡犬不灵,惶惶度日……我们需要真相,我们也需要和谐,明明白白的和谐,而不是看到不明不白帖子被锁,更不是听到稀里糊涂人被拘……


196785日,刘少奇曾手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声疾呼: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汲取一系列沉痛的教训后,刘少奇主席曾经亲密的战友邓小平,依然领导全党、全军、全国人民,迈进一个“改革开放”和“依法治国”的历史时代。19962月,江泽民同志在总结我党经验教训后审时度势,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去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民主与法制,是我们党坚定不移的路线和方针,也是我党领导人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决定。民主与法治,就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就是保障人权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还记得羊年春节,我曾在论坛里面许愿:让我们的理想,因为法治而变得坚信,让我们的梦想因为法治而变得真实,让我们大家每一位,在法的庄严保护下幸福安康,在这里让我们用海子的诗来祈祷吧:


从明天开始,


我将成为一个幸福的人。


……


面朝大海,


春暖花开。



让我们一起祈祷吧:门朝大海,春暖花开……

发表于 2012-2-9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麦子仲秀 发表于 2012-2-9 22: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久没有看到关键人物了^^

此关健非彼关键。

 楼主| 发表于 2012-2-9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帝医院 发表于 2012-2-9 23: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此关健非彼关键。

仔细一看,原来这也有山寨的……

发表于 2012-2-10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法治的阳光普照大地

发表于 2012-2-10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麦子仲秀 发表于 2012-2-9 21: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办理结婚证,原本不能代替的,但是前几年,常常有这种不怎么合规的程序;

但是 进行了登记,发放了结婚 ...

当时听到朋友说起办理结婚证的程序,就觉得非常蹊跷,。因为按照正常的程序,在90年代办理结婚证应该还得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体检等材料,而且结婚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怎么可以在当事人不到场、且诸多材料不齐的情况下办理结婚证呢?
其实,我的意思是想说,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从司法的角度进行认证是无效婚姻?

 楼主| 发表于 2012-2-10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网友悲剧事件

 楼主| 发表于 2012-2-10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烟雨飘然 发表于 2012-2-10 12: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当时听到朋友说起办理结婚证的程序,就觉得非常蹊跷,。因为按照正常的程序,在90年代办理结婚证应该还得 ...

不宜认定无效婚姻。。。

发表于 2012-2-10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麦子仲秀 的帖子

不好意思,还想再问问,“不宜”的意思是说不能,没有法律依据的意思吗?
还有,如果我朋友在不解除婚姻的情况下,与别的男性交往,甚至共同生活,但不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会不会被告重婚罪啊?
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2-2-11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烟雨飘然 发表于 2012-2-10 23: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麦子仲秀 的帖子

不好意思,还想再问问,“不宜”的意思是说不能,没有法律依据的意思吗?

不宜,是指   目前根据你所谓的情况,要认定婚姻无效几乎不可能。因为婚姻法是会尽量认为婚姻有效,维护家庭关系圆满的。


如果你朋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将涉嫌构成重婚罪……

发表于 2012-2-12 0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麦子对我的贴子“南充市中心医院违规使用电子处方”作法律解答,谢谢!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extra=#pid23111059

发表于 2012-2-12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麦子仲秀 的帖子

哦,清楚啦,非常感谢谢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2-2-12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事生非 发表于 2012-2-12 02: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麦子对我的贴子“南充市中心医院违规使用电子处方”作法律解答,谢谢!
http://www.mala.cn/forum.php?m ...

目前的医患关系,一定会导致一个结果,那就是全民学医。

其实这个是个好事;根据法律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这样的结果对谁有利,对患者有利……





发表于 2012-2-12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麦子仲秀 发表于 2012-2-12 21: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td][/tr]

[/table]

麦律,你说的我看不大懂哦,恐怕还有好多人也不啥看得懂,说直白点嘛,你说的我听起来有点凹口,来点实在的吧,你就说这事是中心医院有问题还是我自己没搞对头噻,要得不?谢谢!

发表于 2012-2-13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一起农村家庭房产财产纠纷问题;
某家庭有三子一女,有老房一间‘称a房’,80年代修的砖石结构房一间‘称b房’。86年老二成婚,老人写了分房协议,将a房分与老大与老三,b房分于老二,按当时房价分a房的补400元差价与b房,‘安农村习惯,女未分。’
87年未成家的子女与父母在b房粘禅修了砖木构房一间‘称c房’,老大成婚后在靠c房处修一灶房,‘称d房 ’。老三89年去外乡作了上门女婿。安当时物价,父母与老大给老三购置了千多元的陪嫁。
2011年重新登记房产时,在老三未参与的情况下,也当了村长的老二,将b房归他,a房归老大,c,d房归母亲,‘父也过世’, 这年底,政 府撤旧房补款,老二将bcd房上报,老大与母亲起初都不同意,后经老二作思想工作。房子也 撤了,母亲领得了房款12000元,说是当母亲的养老钱。老二有领了钱了。
问一问,1,第二次分割房产,是否合法,老三有没有知情权?老三还有房产没?
              2 ,原a房现也老大居住,,母亲领cd房的钱作养老,问一问,养老的钱中,老三付出没有,付出了大致多少?
在此先谢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2-13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苦闷人生 发表于 2012-2-13 07: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教一起农村家庭房产财产纠纷问题;
某家庭有三子一女,有老房一间‘称a房’,80年代修的砖石结构房一间‘ ...

你这个问题有些复杂。但是也可以很简化。

:)

1、86年分房,是一次家庭分家协议,合理合规有效。当时物权法尚未出台。民法,依法律,法律未规定的,依照习惯。其结果就是如你说的“b房归二,a房归老大,c,d房归母亲,”
2、第二次分房,大概是你指的2011年这次吧,这次主要是拆迁补偿。
其中老大把D赠与给母亲,合法有效,与其他兄弟无关。
至于说陪嫁,属于赠与性质的吧,属于老三个人财产。

现在有份额的就C的赔偿款。因为C已经消灭,变成了赔偿款。
这笔款项里面首先有一半是母亲的。
剩余的一半,假如没有其父遗嘱的情况下,三子一女加母亲,各分五分之一。
也就是老三有(12000-房D)*1/2 *1/5的份额。大概也就是一万多吧,我估计的。算式列在这里,你把厨房的价格代入就可以轻松算得出来。

3、至于a房,应该有老三的份额,至于多少,要看当时的分房协议。


不知道我这样写,能不能看得清楚~~

发表于 2012-2-14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一个问题:楼上厕所漏水,已长达9个月,在物管的协调下,已与楼上交涉多次,并由我付钱请了工程师去他家检查,现在仍无结果,现在已经不能如厕了。请问:若走法律程序,行不行的通?

发表于 2012-2-14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麦子仲秀 的帖子

那这么说,离婚后的父母最好不要单独买房落在小孩的名下吗?

 楼主| 发表于 2012-2-14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壬 发表于 2012-2-14 10: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教一个问题:楼上厕所漏水,已长达9个月,在物管的协调下,已与楼上交涉多次,并由我付钱请了工程师去他家 ...

当然可以;
写一句标准表达句。
你  可以依据物权法相邻权规定  得请求  你邻居  修理厕所排除妨害……


 楼主| 发表于 2012-2-14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liuxiang40 发表于 2012-2-14 10: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麦子仲秀 的帖子

那这么说,离婚后的父母最好不要单独买房落在小孩的名下吗?

对啊
对啊
是这个意思


儿孙自有儿孙福

发表于 2012-2-14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麦子仲秀 的帖子

如果他仍然不予理睬,可不可以打官司并且要求赔偿呢?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