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致省高院王海萍院长一封公开信 请问还要让我呜冤乞讨到何年?
尊敬的王海萍院长:您好!
我叫陆大椿(身份证原名陆大春),男, 49 岁,汉族,身份证号码 :51292619630104401X ,小学文化,住四川省蓬安县相如镇黎家店村二社。今特向您反映如下问题:
一丶我干 1996 年 5 月“严打” 之际 , 我因挖了蓬安县烟厂过去改道回收时因工程量过大而所废弃的零星锈烂水管 , 即使全部挖完共计废品价值也不足二百元。但是,我在挖的过程中因与蓬安县自来水公司为此废管的所有权发生了争议,在争议中因我与其据理力争的顶了几句 , 惹得他们非常生气。因此,他们就向城南派出所报案 , 说我是盗贼。很快派出所的人来了 , 不由分说 , 在一番殴打之后 , 将我带上手铐押到派出所。
我在派出所 , 再一次尝到了“顶嘴”的苦头。我被拷在楼梯栏杆上 , 直到天黑时分才准备将我放回 , 这时副所长王培志(音)上来问了我叫什么名字后说 , 你狗日的 , 屡教不改。我回嘴说 : “同志 , 请问哪个派出所有我违法犯罪的记录 ? ” 王副所长勃然大怒 , 说 , 你龟儿子敢嘴硬 , 把你丢进去关几天 , 看你还敢不敢嘴硬。派出所当晚对我进行了刑讯逼供 , 做了笔录 , 录了像 , 并在当晚蓬安电视台的蓬安新闻中播出 , 罪名是“顶风作案 , 夜盗挖破坏自来水公司的供水管道” , 决定对我进立案收容审查。
当时正值严打 , 碰到枪口上的我自然就成了 " 严打 " 的对象。第二天 , 也就是 5 月 2 4 日 , 派出所到我住处搜查 , 当天下午将我送进收审所。 5 月 2 8 日 , 我被强制剃成了光头 ; 5 月 2 9 日 , 我被身挂“盗窃”大黑牌 , 押出去与死刑犯一道游街示众 , 与此同时县市省三级电视台,每天循环滚动报到近 20 天;6 月1 4日派出所把我放出来。
回到住处 , 屋里的财物已被洗劫一空 , 租住村有的公房也被收回。我已无家可归。进而发现还 殃及了我在蓬安县河舒镇尖峰村二社的母亲和继父的生存大事,因为当时 正值农忙抢收抢种的关键时候,由此导致我为 母亲和继父所种六口人的庄稼全部绝收!
就这,我原本到公安局去,也只是善意性的建议:其以后的办案工作,应细心准确一些,注意应少给百姓造成不应有的伤害后果和注意维护公安自身的执法形象为妥,并要求退还扣押物给我, 而得到的答复却是 : “你是不是在牢里没呆够 ? ”
为此我去找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法委20多天,都没有结果。因此,迫使我决心要告公安局,而且决心要告赢公安局,因为“不相信世上就没有公道”。
当时的主要诉求是: 1 .依法明确是盗与非盗的性质并依法在原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内,为我消除恶劣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 .依法赔偿损失并解决善后,恢复我原有的生存条件。
为此在借债和乞讨艰难地反复诉讼近三年,几次险丧性命,两级法院几经判决后,才终于“胜诉”,但是所判500余元连同财产损失共计5600余元的赔偿不但过于低而不全,使我根本无法恢复原有的生存条件,而且更为严重的是,未依法明确是盗与非盗的性质丶未依法判决且公安局也未主动在原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内,为我消除恶劣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此乃诉求的焦点)加之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情节和时间顺序等皆有错误,以及南充中院又违法收费和当地又一直未能从根本上给我解决善后问题。因此,我不服过于模糊迟到的惨胜而就一直申诉上访。至今又在借债和乞讨艰难地反复申诉十多年以来,又是多次险丧性命,得到的不是省高院的判决,而是省、市、县、镇、街道各级党和人大、政府、政法委、司法等各信访部门更为有中变无,无中生有的一份会议纪要!即我就是为了要求公安局公开地给我说声对不起,为此已经付出了长达 15 年的惨痛代价,至今一直未果!
十多年以来,我和众多个案维权申诉人在申诉中的常有遭遇,都是一样的,在省高院只要敢于和猾官们据理力争或者发点牢骚,就又要被强加各种新罪名,遭到毒打辱骂和关押,被没收行李申诉材料和证件,以至有的又被刑法论处,且因此又另告申诉无门!
公安局败诉后,先是注销了我的户籍,因我找了省公安厅后才恢复了我的户籍;进而后来不再注销我的户籍了,而是将我的户籍变成了不能享受经济财产宅基地等公民权的“空挂户”了!即我后来已经没有回乡生存的基本条件了,因此只能长期申诉上访并沿街呜冤乞讨!
我在漫长的申诉上访生涯中,先后借债、乞讨、给人擦皮鞋、再乞讨丶再借债, 不断地从蓬安丶南充丶成都、北京之间往返奔波,无数次地反复找了该找的所有部门,求助于中央、省、市、的各个有关单位。 “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省市委、省市政府、 公、检、法以及省市人大等部门的信访办我都反复不断地去找过。”
我曾求助于各新闻单位,希望通过舆论的监督作用解决我长期无人理睬的问题。省内外很多报纸和新华社内参以及海外很多网上都对我的情况作过大同小异的大量报道,但使我绝望的是,这些报道没有引起任何有关方面对我命运的关注。
2005年冬,我在省高院大门上和成都各闹市区都贴出了"惨胜遗言",提出了解决我的冤案三条要求:“一,由法院依宪依法彻査彻纠;二,由被告即蓬安县公安局公开认错丶道歉丶解决问题;三,进行社会公论,如法学专家和各界人士都认为是我的申诉无理,我不但保证就此息诉息访,而且保证还要公开向有关各级各部门赔礼道歉,但是如果反之,就必需给我一个说法。以上三条,如有一条达到即可;否则,我必与法院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法官等同归于尽”。后来是在很多人看后或者闻讯后,都特意找到我,善意的劝我一定要冷静丶理性,千万不要猛撞。当时,我虽未向任何人承诺放弃,但在众人的劝导下,没有轻率行动;否则我肯定早在杨佳之前了。
在申诉中又因言获罪
二丶我于 2009 年 2 月 23 日上午,在路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时,看见有群众在该院大门前和对面的高楼上抗议司法腐败的热闹场面后,即用电话将现场当时情况告诉给了网民黄晓敏,并在现场借了相机,用自己的数码卡对现场拍了照(但后来发现卡里什么都没有);离开现场后,又将现场情况告诉给了网民幸清贤,促使该事件被在网上曝了个光。因此,又被抓去刑讯逼供并被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了二年有期徒刑。我为此不服,按时上诉至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至去年 3 月 2 日刑满获释时,又被二审法院宣布监视居住六个月并被押回当地 ,交由当地国保大队和派出所负责监视居住。直至去年 5 月 10 日,二审结案时才被宣布解除监视居住。
在长达 40 页的判决和裁定中,查明的事实,我只是当天路过现场,除了将现场当时情况告诉黄晓敏、幸清贤和借用相机外,别无任何行为了,且在现场给黄晓敏打电话和借相机拍照只有短暂时间,离开后未再回过现场。假如我过路遇见的是正在进行中的杀人现场,告诉给了网民后,网民在网上曝光后,难道还要将我和曝光的网民一并以同谋杀人罪论处吗?!为此,又于去年 8 月 8 日向乐山市中级“人民” 法院递交了刑事申诉书。该院后于今年2月15日才经过再审听证程序了。但是,成都金牛警方因这一案件,还扣押了我诉蓬安县公安局不可复制的原始证据和法律文书等等, 至今一直不愿退还给我!
三丶蓬安县地方当局,至去年不再强调要我放弃公开恢复名誉的诉求了,而是说:1.我的户籍已经成了“不能享受经济财产宅基地的空挂户” ;2.政府可以本着关怀的角度,对我的吃住生产等实际问题给予必要的临时解决,比如:花 2000 元钱为我临时租房一年,花3600钱为我解决临时生活费一年;3.有关正常公民权利的问题,只能视我对政府的态度而可力争给我恢复一些权利,至于何时恢复到什么程度,不确定;4.不服法院判决的问题,可以继续去申诉上访就是了。因此,我不能接受。但是,又因成都金牛警方拒不退还不可复制的原始证据和法律文书等等给我,而使我不能继续坚持申诉蓬安县公安局了!
今日之艰难处境
1.上有年迈体弱的老母亲,住在农村危房之中,需我给提供生活; 2 .我是集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于一身的高危病人; 3 .无食宿,靠到处艰难地赊欠借要和沿街呜冤乞讨维生; 4 .因申诉上访,已欠下巨债难还; 5 .没有正常公民权利,所以 在当地没有起码的生存条件; 6 .过去凡是与我有往来的亲、邻等人,自从 2008 年被地方当局施压警告后,就都不敢给我往来了。如今就只有老母亲和一个文盲妹妹给我还有往来了,但是母亲、妹妹、妹夫、外甥都很担心并都劝我千万不要再告了,因此我已明确放弃了主要诉求,但是地方当局得知我已"无不可复制的原始证据材料"后,又说我的问题是一时难以解决的遗留问题了!我想,任何人只要来到这个世上,都应有平等的生存权,生活得好坏是智商能力问题。我的智商能力低下,但不等于原来就没有柦应的生存权利。而今没有住处 , 没有土地 , 只有一个人 , 一个背包 , 一笔又一笔的债务 , 一卷又一卷写满遭遇的申诉状, 连乞讨的权利也要被成都警方和城管给强制剥夺了,因而我还能有生存权利吗?! 为此特请求王院长,能够责成立案庭用在前所收我的证据材料立案并与有关各部门一道,为我解决上述问题,帮我尽早结束漫长的申诉上访的艰难困苦并恢复正常生活,不要与有关各部门一道把我逼上绝路为谢!
今特重申,过去能够写出“渗胜遗言” 并贴在省高院大门上和成都各闹市区的很多地方 ,如今也就决不会轻易放弃的。
此致
敬礼
陆大椿亲笔!
电话:18280304573
2012 年 2 月 19日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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