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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瑜琼. 发表于 2012-2-22 15: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至此,成都中院失去了一个改正其创造了中国法律史上荒谬奇迹的良机!!!
琪瑜琼. 发表于 2012-2-8 11: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两个案子法院判决存在的其它问题在致四川省高院王海萍院长的这封信中还未提及。
审判贪官 发表于 2012-2-23 20: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四川省高院的院长会看吗?
言无不尽963 发表于 2012-2-7 10: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以后的发言尽量简明扼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