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凤凰友人

新津县人民法院不顾事实真相,颠倒黑白,枉法裁判!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2-5-17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成只死了一次,对同一事件人的死亡原因、性质
2010新津民初字第(1145号)新津县法院认定(终审亦同样认定):医疗损害占80%的死亡责任、医疗损害是主因,是近因。
而出自同一法院的  (2011)新津民初字第1362号《 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又认定:疾病死亡是主要原因,是近因。
同一法院如此对立的判定,不能不让人究其判决依据的是与非!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80% 死亡责任不是主因?主审出了啥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请求有关部门介入调查,给死者及其家属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2-5-18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武器都不可靠       有问题请找谁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80%责任<20%责任这样的判决,让人感叹!法律公正何在...............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80%责任<20%责任这样的判决,让人感叹!法律公正何在...............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方80%的死亡责任不是主因, 20%的疾病次要责任反倒成了主因!
新津县法院主次不分,法院糊涂!

发表于 2012-5-18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很火啊!看看什么情况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县法院如此断案,法律的尊严何在????????????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试问:哪部法律有如此颠倒界定的条款:80%责任<20%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方80%的死亡责任不是主因, 20%的疾病次要责任反倒成了主因!
新津县法院主次不分,法院糊涂!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一事件、同一法院、同样是法官、三份判决。
两份判决认定医疗伤害占80%死亡责任。
一份判决认定疾病占80%的死亡责任,这是自打耳光、枉法裁判。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县法院如此断案,法律的尊严何在????????????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县法院如此断案,法律的尊严何在????????????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枉判,该不该予以纠正呢?

 楼主| 发表于 2012-5-19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县、市两级法院认定的80%的医疗损害死亡生效判决都被否决,这是司法奇闻。

 楼主| 发表于 2012-5-19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枉判,该不该予以纠正呢?

 楼主| 发表于 2012-5-19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人只有一个死因,然而在新津县法官们的笔下,王成却有两个死因,这事蹊跷?????

 楼主| 发表于 2012-5-19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情况下   20% 责任  >  80% 责任  ?
   

 楼主| 发表于 2012-5-19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答:1、 在答案错误的情况下,       20%  >  80%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