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你的遭遇表示同情,给你提供一点法律方面的帮助吧,首先你的诉讼对象没有弄对。主要民事赔偿的诉讼对象应该是和郑杰一起前往洗浴的“魏子超、妙佳华、王荣加”三人,如果能得到证词证明是谁提议去洗浴的,那么这个人的主观过错就要大一点(可参考前几年结伴去水库游泳发生溺亡相关判例)。浴足城也可以附带诉讼。但这个案件中相关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浴足城最多也就是管理不善,没有主观过错,你们去人家合法经营场所下跪点香影响人家正常经营是违法的----当然,不说大家也知道,换做曲补,不要说浴足城,国有医院都一样把死人抬去摆起要钱。但是,错的终归是错的,一千年一万年它还是错的。不能说错的多了,就变成对的。
希望会理以及州内其他执法机关,在曲补也发生类似事件的时候,也能同样处理,不要搞区别对待才是我要强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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