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头到尾再看了一下这贴和一些坛友的回复才明白,事件发展成强制执行这就是死者家属采取不当措施停尸于合法营业场所多天并聚集众多人已严重违法而造成的。
死者为大,无论什么情况也应让死者入土为安,楼主却拿死者的尸体来作为谋取私利的条件,这难道是你爱儿子的表现吗?
其实我深表同情,但你们这样处理的确有不妥之处,你们的一些言行已经严重侵害了别人的名誉。我们都不是当事者,不能偏听一面之词就枉下结论,不应以个人主观意愿就对政府或个人进行言论攻击。建议坛友们看一下玉环法制网上2011-11-14发布的一篇题为《醉酒跌伤后死在宾馆 酒伴宾馆谁担责》的文章后再来这里跟贴。附该文网址:http://www.yhpf.gov.cn/Context/doc4102.html
看了这篇文章和我对法律的一了解,要是我是富侨的老板我会提起诉讼的,因为楼主的不当行为也严重影响了我的营业,贴子内容和一些坛友的跟贴已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声誉,这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可以要求楼主赔偿经济损失和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损害赔偿、赔礼道歉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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