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野闯天下

优秀创业青年猝死洗浴中心成谜当地政府干预老板仗势不理家属维权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1-26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彻底打击“保护伞
  保护伞”是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

时间过去十多天了,死者得不到安息,家属得不到安抚,这是什么道理,难道老板就这样一直逃避?不能面对死者家属和社会吗?
发表于 2012-11-26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素_顏 发表于 2012-11-25 20: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顶顶

不说法律,单就人情而讲,洗浴中心接待了客人,收了客人的钱,洗浴中心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当今时代,一个人,一个优秀的创业者,大学本科生,六万元,请摸摸良心,看看相似事件,希望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公平、公正的处理好这件事。
发表于 2012-11-26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流逝的年华 发表于 2012-11-26 20: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社会真是黑暗啊

所以要呼吁所有人·顶起······

发表于 2012-11-26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是开那些的 那就有一定的势力  所以肯定是有人给撑腰 才敢那么猖狂 那种店不是随随便便就开的起得 尤其是小县城啊 肯定有黑幕

发表于 2012-11-26 22: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政府部门人员参与了“平息”事件的处理工作,建议走逐级上访之路!

发表于 2012-11-27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世界上还有天理吗? 真的是太黑暗!!!!

发表于 2012-11-27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本科毕业大学生曾被政府颁发过优秀志愿者教师的青年难道就只值区区六万?天理何在啊 ?这就是所谓的人道吗?

发表于 2012-11-27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没有天理了!!顾客在里面消费,你难道不该保障他的人生安全吗?什么又叫做出于人道?死者尸骨未寒,这话说得有良心吗?这样子随便就把顾客的死亡看得那么无所谓,看得那么轻,以后谁还敢在这些消费场所消费呢?一条人命就只值那么去去几万块吗?人的命是无价的!!这个社会怎么了?这个政府又是怎么了?天理何在?公平何在?正义又何在啊?!!

发表于 2012-11-27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洗浴中心老板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发表于 2012-11-27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11-27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洗浴中心死亡事件,会理县县政府决定,由红旗区工委出资两万补偿受害者,究竟红旗工委在事件中,充当了一个什么角色?真是奇怪之举。小日本占领了中国的钓鱼岛,为什么不叫美国在洛杉矶划块土地来补偿中国??????

发表于 2012-11-27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例交通事故的“人道主义”补偿也是几十万以上,难道交通事故主观蓄谋的行为不成?只以6万元了结事件,纯属是有意逃避事件的行为。

发表于 2012-11-27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11-27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六万块一条命··················:@:@

发表于 2012-11-27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你,我实在想不出有什么语言和不同人类的你沟通!

发表于 2012-11-27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给你一个忠告,别在地球呆太久,地球不属于你的,很危险的,快回家吧

发表于 2012-11-27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社会居然还有这种人存在  我承认现在很现实 可是也不用现实到这种地步啊  现合适点··········

发表于 2012-11-27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消费者因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发表于 2012-11-27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2-11-27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