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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天笑哈哈

广安征地供地大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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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3]356号文件规定: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与乡、镇、村、组签订协议,圈占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违反上述规定所签订的协议一律无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手续。

发表于 2013-3-2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

 楼主| 发表于 2013-3-3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花桥镇于家院子的宅基地被违法圈占,违法人与村民组及农户所签订的协议至今不但有效,不知是什么人还允许把没有签完的农户协议继续在签?

 楼主| 发表于 2013-3-3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0]34号文件规定:要严肃查处房地产用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严格履行职责,要依法依纪坚决查处。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3-3-4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安府办函[2012]90号文件要求我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及时查处和及时移送,不断完善保障科学发展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机制。

 楼主| 发表于 2013-3-4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安府办函[2012]90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城镇规划区内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立案查处,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对违法租地、圈地和''小产权房''占地行为进行清理并予以严厉打击。

 楼主| 发表于 2013-3-5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为什么为了挣钱多挣钱要联合起来做违反法律的事呢?

 楼主| 发表于 2013-3-5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正视问题,不要认为自己有权就不顾一切就用纸去包火。

 楼主| 发表于 2013-3-5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讦广安研究出一种能包住火的纸。

 楼主| 发表于 2013-3-5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这么严格,广安的主管部门为什么还为违法违纪者想方设法推脱查处呢?

 楼主| 发表于 2013-3-5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的还在继续活动。

 楼主| 发表于 2013-3-6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在上上下下拉关系勾兑继续违法。

发表于 2013-3-6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形式肯定还是要走的啊!!

 楼主| 发表于 2013-3-6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走形式绝对掩盖不了他们违法犯罪的本质,总会有一天会暴露。

 楼主| 发表于 2013-3-6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23楼:2532001,花桥镇。你就是花桥镇人民政府吧?原2012年有人向贵府申请公开征地前和征地被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中批准文号、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标准,为什么至今不公开?

 楼主| 发表于 2013-3-7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楼主| 发表于 2013-3-7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淮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

 楼主| 发表于 2013-3-7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批淮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楼主| 发表于 2013-3-7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楼主| 发表于 2013-3-7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人民政府广安府发[2004]35号第三条市、县政府要依法执法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征地方案依法批准后,应当在10个工作曰内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地的所在乡、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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