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最幸福100张笑脸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驻昌各单位:
为调动全社会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积极性,培养市民的主人翁意识,展现我市文明、和谐、开放的时代气息,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幸福笑脸,文明西昌”为主题的“最幸福100张笑脸”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规则
(一)参赛人员必须是西昌本地常住人口(半年以上)。
(二)个人选送作品数量不限。要求画面清晰,能体现主题。
(三)所有参赛相片必须为参赛者的原创作品或合法拥有者,严禁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四)参赛作品需得到作品表现人物本人的同意。否则因此引起的著作权、版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纠纷与主办方无关,由投稿者自负。
(五)作品一经录用,主办方有权将作品用于各类非商业性宣传活动,不再另付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六)本次征集不收报名费,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稿。
(七)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认可本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二、参赛作品要求
(一)必须是以人物笑脸为主题的照片,照片上的人物可以是自己,可以是他人,也可以是合影,但必须为原创,能体现西昌人民热情开放、文明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
(二)作品采集要以西昌市城乡室外为拍摄地,通过抓拍等方式进行拍摄。
(三)作品要求真实自然、清晰美观、不得改动一次性拍摄的画面。
(四)作品以纸质和数码照片投稿并附有相关文字说明(笑脸背后的故事)。纸质照片一律为彩色10寸照片;数码照片像素不低于800*600(附件上传最好选择jpg文件,大小限制在200kb内即可)。
(五)参赛作品必须如实提供拍摄时间、拍摄地点及投稿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三、活动时间安排
(一)2013年10月11日-10月20日:评比活动宣传阶段。 由市委宣传部在《凉山城市新报》、《文明西昌》、西昌文明网和西昌电视台刊播评选的具体标准及办法。
(二)2013年10月21日- 11月10日:征集“笑脸”阶段。参赛人员请将参赛照片11月10 日前提交2张至市文明办办公室(地址:西郊乡政府七楼,电话:3227159,电子版发送至: 402383582@qq.com)。
(三)2013年11月11日-30日:评选阶段。采用专家评选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评选,首先采用专家初评方式,选出最幸福的120个(张)笑脸,然后通过网络投票及专家投票方式进行评选。其中,网络投票分值占40,专家评分占60。
本次活动的评选结果将于2013年12月公布。并对入选幸福笑脸的100幅作品给予每幅200元奖励,入选十佳笑脸作品给予每幅1500元奖励。
投稿时间延长到11月15日,欢迎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企业突出行业特色、突出一线员工和消费者特点,积极参与,传递正能量、树立好形象!也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发现、感悟、传递、宣传开心幸福!促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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