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借贷合同可撤销吗?
律师同志:一贫困地区女孩子(现年18岁),在自己11岁时父亲外出打工因车祸死亡(在农村只留有四间破烂不堪旧房子,无法居住,其他无遗产可继承),母亲也离家出走,至今无音讯。家中还有一弟弟俩跟爷奶一起生活,家境十分贫困。弟弟已休学外出打工(今年才14岁),该女孩子通过努力今年考上了二本,但家中无钱送其上学,本人又想上学,在做通爷爷、奶奶工作情况下,同意到信用社申请助学贷款时。信用社工作人员告诉说“你想申请贷款用于读大学支付学费是可以的,但是你父亲生前还欠信用社贷款,我们信用社是商业性质的企业,你是长女,根据‘父债子还’,在申请助学贷款之前,必须先落实父亲生前的债务问题。”该女孩子当即回答说:“我虽已成年,自己还处于求学之路,根本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工作人员接着说:“现在没有偿还能力没关系,只要将你父亲的债务用转贷的方式转在你的名下就可以了”。本来自己想申请助学贷款,但没有想到父亲生前还欠下一笔债务,并且信用社还要我承担债务的偿还,当时感到绝望的地步了,但又想在信用社申请到助学贷款,才能圆自己的大学梦,又生怕爷爷反悔不同意我上学了,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以在相关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按下了红手印,办理了6200元的转贷合同。后来,当我提出要贷一笔款作为学费时,工作人员却告知我“要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由本人提出申请,信用社对具体情况讨论,才能作出相关决定。”当时就感到有被骗的感觉。请问:1、有父债子还的法律规定吗?2、信用社的形为属于欺炸,胁迫和乘人之危中的哪一种情况吗?3、此借贷合同属于《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的两种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吗?4,现在该女孩子怎么办?希望好心的律师朋友给贫困的孩子支支招好吗?
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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