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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笛

免费法律咨询专帖(有问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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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4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当位职工李某,于1995年1月找到当时单位负责人徐厂长,自说他是在快两年前的1993年2月被厂里派遣到外地一家水泥厂安装设备时,受水泥厂磨机噪声影响使他的双耳变聋了的,这两年中一直自费在重庆等外地医院治疗,现家中经济已很困难,无钱再继续治疗,要求厂里按工伤解决医疗费用等.两年前厂里派他和另三位同志一块去安装设备确有其事,但此前从未听他本人和其他三位同去的同志说到过他耳聋的事,现突然来说是水泥厂的磨机生产时产生的噪声把他的双耳震聋了的,而且是极重度耳聋,但同去的三人却一点没事,这很难叫人相信(当时拿来在重庆住院治疗的听力检测报告,确实是极重度耳聋,左耳听力损失在100分贝左右,右耳听力损失在110分贝左右,大声对其讲话,一点也听不到了,是真聋不假),怀疑他的耳聋另有原因,水泥厂的磨机噪声不会在两三天时间内把人耳震成全聋,同时设备安装时不可能在磨机工作状态下进行,必须停机。故不认为他是“工伤”。(否则水泥厂那长期在磨机车间的工人不全都会成聋子)
鉴于他家经济确实困难,厂里研究后决定并书面通知他:给予困难补助了1000元,以后不得再因其耳病的问题找厂里解决。本人签字领款至此以后也就没再找过厂里和任何上级部门。
然十五年后的现在,他又以“工伤索赔”向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请仲裁,(从未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请问:他的申请“索赔仲裁”合法吗?是否过了时效?还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吗?

发表于 2010-8-4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次他没有提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只是要求按《工伤保险条例》赔偿他十多万元。

发表于 2010-8-5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您好:想问一下国家现在允许农村在第1个小孩满6岁以上生育第二胎吗?要是不准:请问要怎样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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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5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您好:想问一下国家现在允许农村在第1个小孩满6岁以上生育第二胎吗?要是不准:请问要怎样才可以?
仪陇老百姓 发表于 2010-8-5 09:33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目前我国生育政策没有变化。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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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5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当位职工李某,于1995年1月找到当时单位负责人徐厂长,自说他是在快两年前的1993年2月被厂里派遣到外地一家 ...
巴山松 发表于 2010-8-4 22:51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李姓职工的说法无法律依据,仲裁委驳回其请求的可能性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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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5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律师老师求教:

      合同法和不少法律里,有总则、分则、附则。请问:

      1、这三 ...
生锈老套筒 发表于 2010-8-4 14:53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总则规定的是该部法律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等。
  分则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将该部法律具体分类进行叙述。
  附则位于法律、法规的最后,主要是对与该部法律有关专业用语进行解释,对法的生效日期进行了规定等。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8-5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张律师移步至http://bbs.mala.cn/thread-1972691-1-2.html
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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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5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回复.

发表于 2010-8-5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你好,我想请教一个交通事故的问题。
  朋友被一辆货车撞成了残疾,,医疗费昂贵。车主只有一个车子和两套房子,不足以赔偿。司机没有财产供执行。
我有以下几个疑问:
              1。司机因为疲劳驾驶,严重超载,违规转弯造成事故,我们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吗?
               2。车主没有财产执行了,房子所属是车主夫妻俩的,房子是否可以执行拍卖?车主妻子承担连带责任。他的妻子有工资,可否每月从他的妻子工资卡中扣除。
                3。如果还不够清偿,我们应该怎么办喃?因为朋友家 也是在外借了很多钱。  恳请张律师给我们指点  谢谢

发表于 2010-8-5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你好,我想请教一个交通事故的问题。
  朋友被一辆货车撞成了残疾,,医疗费昂贵。车主只有一个车子和两套房子,不足以赔偿。司机没有财产供执行。
我有以下几个疑问:
              1。司机因为疲劳驾驶,严重超载,违规转弯造成事故,我们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吗?
               2。车主没有财产执行了,房子所属是车主夫妻俩的,房子是否可以执行拍卖?车主妻子承担连带责任。他的妻子有工资,可否每月从他的妻子工资卡中扣除。
                3。如果还不够清偿,我们应该怎么办喃?因为朋友家 也是在外借了很多钱。  恳请张律师给我们指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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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6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你好,我想请教一个交通事故的问题。
  朋友被一辆货车撞成了残疾,,医疗费昂贵。车主只有一个车 ...
往日风 发表于 2010-8-5 23:06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1、交通肇事罪属于公诉案,个人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2、在保留车主一家必要的生活需要费用后,可以执行。
    3、可以设法查找车主是否有对外投资或债权之类的财产线索。
发表于 2010-8-6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来顶一下!
发表于 2010-8-6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律师老师回帖。

      读了您的回复,懂了-些,但仍觉迷糊。比如我案适用的国务院78号令,它分:

      第一章 总则,辖七条。第五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章 拆迁管理,辖八--十八条。

      第三章 拆迁补偿,辖笫十九---二十六条。其第二十二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箅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接照商品房价格结箅;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箅。”

      第四章 拆迁安置 辖笫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罚则 辖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辖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请问律师老师:第五条与第二十二条之间是个什么关系?

    谢谢!

发表于 2010-8-7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免费服务,难能可贵。向所有这样的律师敬礼。

发表于 2010-8-7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操哥,成都市彭州市地税局局长黄学兵

老太黄学兵局长喝酒自称了得,前不好久我们轻易让他
喝趴下了。
黄学兵局长叫我们单位现在人人自保,说是他现在跟我们
市公检法都没多大勾兑,现在职工被抓的抓,判的判,职工只能自找出路。当金堂县那边局长,刚在那边
上任就给了金堂县检察院工作经费5万元,公家私人都可得平了的,直到要我们这边才将这笔帐报市局冲公。
我们这边职工硬是倒霉,这边领导保不了大家职工,说不起话。
拿他没办法。因为人家的官衔是上面说了算的。
人家在金堂那边,与私人公司叫四川华晶建筑工程公司的张晓彬
合作,利用开发泰吉街地税局临街铺面,地税局出土地,张老板修铺面
卖,然后从公司拿到钱就都给了上边地税局领导,所以金堂那边出再多事
人家都可得平,听公司的人说,到现在这笔开发生意都还没有算清帐,公司
说地税局差公司的,地税局一些知道内情的人说,还差地税局的,晓得什么回事,
有心人去查查才晓得这笔黄帐如何生起的哟
这哥子,说是跟省市地税局领导关系好不假,年年好
舍得打点嘛,我们职工就惨了,没有搞头 了,
这哥子,说一方,就交一方朋友,太假了,说是给纳税人交朋友还说得过去,
在金堂那边违规给企业减免税,在绿岛,三江鱼俯消费不要钱作为地税局的工作经费开支地方,
说是与单位干部职工关系就差远了,问一下金堂那边的副局长,中干,职工,问下龙泉那边的副局长,中干,职工
,问下青白江那边的副局长,中干,职工,问下龙泉那边的副局长,中干,职工,人人都只好摇头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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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7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律师老师回帖。

      读了您的回复,懂了-些,但仍觉迷糊。比如我案适用的国务院78号令, ...
生锈老套筒 发表于 2010-8-6 23:28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两条在逻辑上并不矛盾,前者是原则性规定,后者是具体规定。

发表于 2010-8-7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大人:请问资阳雁江区招聘教师排斥函授这种作法是否合符教育法规?

发表于 2010-8-7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资阳雁江区招聘教师排斥函授大学生这种作法是否合符教育法规?
发表于 2010-8-7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律师老师回复。

[发帖际遇]: 小言莫上学了,言莫很高兴,送给生锈老套筒小米椒3个.

发表于 2010-8-9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1、交通肇事罪属于公诉案,个人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2、在保留车主一家必要的生活需要费用 ...
zdlawyer 发表于 2010-8-6 12:52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张律师,我们也不知道是否属于交通肇事,交警也未对他采取什么措施?我们是否应该自己要求公安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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