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去年九月在兰桥郡购商品房一套,开发商承诺在今年十二月底交房,交房后一年拿房产证,在购房后一个月发现房管局公布的预售证和售楼中心的预售证,准许出售的套数相差126套(官方的为311套,房管局的告知书上有写,售楼中心的是437套,相差的这些套数均为违规的)现在我们要交房了,开发商胁迫我们退还以前在房管局备案的合同,重新签,也就是不能备案了,如果不换合同,就不给钥匙,请问这种情况我们业主应该怎么办,如何合理的要求赔偿,如何请律师申请法律仲裁
我希望和我有一样情况的业主,团结起来,如是无良的开发商还是一味的昧着良心黑我们,我们一起请个律师,他这是典型的商业欺诈,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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