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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笛

免费法律咨询专帖(有问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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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7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久有回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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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2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俏佳人服饰 发表于 2013-10-7 09: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2013年9月7号在成都一家4s店定了一辆车,当时就签了合同并交了5000元定金,约定10月1号前提车。现在也没有 ...

应依据合同执行。对方无法定事由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发表于 2013-10-12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老师一个问题:
我这官司,重审后,我上诉,中院于2013年7月11号立案。现在已经3个多月了,还未开庭。为什么这样久了还未开庭?请告诉我好吗?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12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呼声公告
···在此重申本栏目的宗旨
关心民生疾苦,关注群众呼声,让老百姓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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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4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黄绍林 发表于 2013-10-12 18: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问老师一个问题:
我这官司,重审后,我上诉,中院于2013年7月11号立案。现在已经3个多月了,还未开庭。为什 ...

如果案件已经立案,肯定是要开庭的,普通程序一般6个月内结案。

发表于 2013-10-15 13: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A与B系表兄弟,两人共同开了一家私人工厂,共同出资修建厂房。营业执照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为**厂,经营者一栏是B,经营范围是塑钢门窗加工。后两人因故,各自组织人员工作,各自为政。B用关系从C公司分包到建设工程装修装饰项目门窗工程,就找到D,由B提供生产资料,D组织人员制作安装,制作地点在工厂,做好后拉工地安装。B按单价乖工程量同D结算,D同工人结工资,这样合作两年了。后D用工厂名称在网上招聘,应聘民工上班几天在工厂内因设备矢修而受伤。伤后手术费D垫付,B后已给D。对于民工受伤一事,B和D均认同属因工作原因意外伤害的安全事故。但都认为自己不该负责,无赔偿责任,应该对方赔偿民工损失!请问,1、民工属同工厂的劳动关系还是和D之间雇佣关系?2、谁该对民工受伤负责?A与C公司是否也有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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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5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农民工 发表于 2013-10-15 13: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A与B系表兄弟,两人共同开了一家私人工厂,共同出资修建厂房。营业执照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为**厂,经营者 ...

1、如系招聘人员,应按工伤对待。
2、如以个体工商单位名义招聘,应由单位承担责任。
3、单位虽注册为个体,实际系由初始的二人及后续一人加入,个人认为实际为三个人,都应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3-10-16 16: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麻烦律师看下面《致县政府、华川集团》的帖子!谢谢!!!

发表于 2013-10-16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各位律师看看我这个案例,请问我应该怎麽做?也给广大司机朋友提供参考,谢谢!
http://bbs.mala.cn/thread-7947223-1-1.html

发表于 2013-10-16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玩忽职守造成严重车祸,受害人实名控诉
成渝高速赖皮成精!死不认责!

      本该完全封闭的成渝高速中央隔离带存在缺口,车辆可以横穿,造成正常行驶车辆发生严重车祸,如此玩忽职守!如此失职渎职!如此重大安全责任,成渝高速管理者却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
     2013年9月15日18时40分,一辆正常行驶的红色轿车在成渝高速简阳段,突遇横穿中央隔离带掉头,车身贴有“流动修车补胎”大字的面包车(该车无保险、无赔偿能力),司机紧急避让,致使红色轿车车毁人伤……
     就是这样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责任事故,成都高管处闫处长说自身管理没有问题,不存在责任,由交警按一般交通事故处理。
     试问成渝高速管理者,我交这么贵的过路费,你却没有保障我行车的道路安全,让高速中路中央隔离带居然存在缺口,这不是你的责任?这是赤裸裸的安全责任!强烈谴责想逃避责任的成渝高速管理者,因为你们的过失,造成我发生重大车祸。就是普通公路的下水井盖没有了,造成车祸公路管理方还有责任呢?何况你收费高速!
    受害人强烈呼吁有关部门责成高速路管理方正视责任,还社会公众一个安全通行的权益!
受害人张女士18990556070
2013年10月9日

发表于 2013-10-16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于2013年9月15日在成渝高速69±公里(简阳到资阳段)发生车祸。车祸过程:在简阳到资阳段(成渝高速69±公里处),我正常驾驶一辆红色轿车,当时车速不到100码,前后视线良好,突然从中间隔离带冒出一辆带有“流动修车补胎”字样的面包车掉头(面包车原行驶方向是资阳到简阳,通过中间隔离带改变原行驶方向使其行驶方向为简阳到资阳),我本能避让,造成车祸事故(我的车连车带人飞出17米远,离地4约米高并在空中翻转,四轮落地在反方向车道)。
本次事故造成我头部严重挫伤(缝合九针)、脑震荡、内伤及全身多处软组织外伤;我爱人肝挫伤,多处撞击内伤及全身多处软组织外伤;我驾驶的车辆报废。
我觉得这次事故不是普通的交通事故,多次到成渝高速管理处追讨说法,但得到的回复是他们管理没有问题,不承担责任。我于住院期间除了高交电话催促完成笔录和办理手续外,无任何单位和个人前来探望,医药费也是由我个人垫付。
我无法理解为什么付费的高速公路中间有缺口?为什么高速公路的作业车辆可以违规调头?在高管处讨的说法是,高速公路中间隔离带要按规定设置紧急救援通道,他们按规定按时巡查了的,引发此次事故的流动补胎车不是他们的作业时,是野车,闸口很有可能是他们破坏的。我认为高速公路设置紧急救援通道,无可厚非,但是如何管理好该通道应该是高速公路管理处的责任,在没有使用时,应该绝对封闭,虽然他们按时巡查,但巡查不力,没能及时解决。该车他们说不是他们的作业车我很疑问,一台带有明显“修车补胎”字样的作业车可以任意上高速不受约束吗?面包车从资阳上高速驶往简阳,在高速公路掉头后任可凭卡出站不受管理吗?面包车在快车道调头到另一行驶方向的快车道,如不事先预知该处有缺口能办得到吗?此类车难道才第一次在此处掉头吗?高速公路管理处的说法真的很牵强,发生事故,作为大公司,发生事故后不正视责任,积极安抚伤者,处理事故,一味推卸责任,这种做法无法认可。
作为一名守法遵规的老百姓除了这个渠道能看到点希望,还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吗?各位律师朋友,广大司机朋友帮我想想办法,谢谢!

发表于 2013-10-16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我是何玉清,生于1964年,家住三台县潼川镇新西外街三射路口,从1994年开始就经营副食店公用电话!我老公出生1953年,从1992年开始一直经营着修理厂。
   我们租用的修车店产权原属于县农业局植保站,后由农业局转让给宏达公司管理,然后宏达公司于2011年卖给了昌德公司。
         我们的租赁协议还未终止,至今仍有效,但却是无休止地遭到昌德公司的骚扰,两年来第三方利用晚上夜深人尽,抬门撬锁,封我方场地进出耀道,无恶不作。最近就更加的变本加厉,2013年9月12号和24号,昌德公司2次打砸抢我方修理厂。12号是由昌德公司景翠英(政协委员)付给长坪一村七队的杨开军3万元活动经费,勾结黑社会势力试图来摆平我方,昌德公司派了40多个年龄都在17-18岁的青年人,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公开的抢劫、持刀砍人,在这种环境下,我右手被砍伤,血流不止,昂贵的医疗费用让我们已经筋疲力尽,同时我本人受到了严重精神伤害,夜不能入睡。在这次的事件中,一共推平了我们修理厂的厂房4间,厂房里面的汽修设备也都全部压坏,无法使用。我们已经报案,要求公安局立案审查,岂料,24傍晚,昌德公司再次派了一百多个人把我老公抬出门店,再次推平我们家里剩下的7间房子。
         我想咨询下律师,我们这个应该怎么办,现在政府已经介入在处理了,搭建了平台,由宏达公司牵头,处理我们的事情。但是事情已经过了一个月了,政府就这样一直拖着,我们拖不起啊,实在是没地方住,还要守着里面的东西,东西太多,修理厂的东西最少都有几吨的零配件。但是又被开发商推平了,东西都裸露在外面,很多晚上又会来偷。天气又渐渐寒冷了,有些吃不消。同时现在没有经济来源,我们感觉拖不起。想咨询下律师,我们应该怎么才能让事件进行的快些?麻烦了。
http://photo.weibo.com/3783524954/talbum/detail/photo_id/3629789568645377?from=page_100505_home&wvr=5.1&mod=albumsingle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16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涉及公检法的帖子已基本删完,
此专题会不会取消呢?

发表于 2013-10-18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也只是欺骗大家吧。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18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费伍德 发表于 2013-10-18 11: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看也只是欺骗大家吧。

骗就骗吧!

发表于 2013-10-19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您好!李老汉有二个儿子,原共同居住在一起,李老汉产权证名下有房屋三间,由于均外出打工数年无人居住,在今年的一次大雨天,洪水冲垮了李老汉房屋的堡坎,将其附近杨老太婆的房屋压倒,至杨老太婆死亡。
请问:一,李老汉应当承担100%的责任还是除去自然灾害的责任后再赔偿?二,李老汉的二个儿子是否列为本案的共同被告?只列产权人李老汉一人作被告行不行?如果法院要求原告将李老汉儿子列为被告,原告不同意行不行?
谢谢!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19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信法、依法——如果大家都这样,那该多好啊!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19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信法、依法——多好啊!

发表于 2013-10-19 23: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下在厂里上班合同到期自己走的能得到哪些赔偿呢

发表于 2013-10-20 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名位朋友我叫赵德尧手机号是132199962789     县中医院对我妻的治疗是误治还是事故?
去年7月20日我妻潘兴连回老家送小孙扫墓,不幸跌倒后右股骨折。当即送盐亭中医院,入院由顾本民主刀手术,20天出院时照了片。如下:




表面看来对位还可以,细看问题很多。我当时不懂得顾本民错误地使用了非定型钢板,也不知使用了非合格产品,更不知道不应该使用东拼西揍的材料:螺丝钉、钢针、钢丝。同时不知道最远点是最重要的,钢板的第二、四孔处应该用螺丝钉,不能使用钢针,更不能使用自己制造的钢针。因此,术后一年另一个月不能行走,骨头不长,最远点螺丝钉断了。


我只好找起专家再次手术,两相对比就知道盐亭中医院是医疗事故了。

从病人腿里取出来的固定器材现展示于下:

  

  

  

  

我找到卫生局反应情况,卫生局通知中医院,院长委托其助理处理。我多次找县中医院院长助理李文龙,阐明我的观点。并指出中医院提供给我的“内固定器材”档案 :      

是假的,与“中美合资‘苏州艾迪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器材在网上展示的不同,是冒牌货,材料不合格。卖器材的所谓的刘老板在中医院的交易是不合法的。
下靣是苏州艾迪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关于股骨的全部钢板与螺钉:






我多次找县中医院院长助理李文龙,从我反应情况至今有两个多月了,他曾骗我9月底答复我,可就是不理我。
我请求人民政府、县卫生局查处县中医院,以确保人民的生命安全,并对我造成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于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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