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9月15日在成渝高速69±公里(简阳到资阳段)发生车祸。车祸过程:在简阳到资阳段(成渝高速69±公里处),我正常驾驶一辆红色轿车,当时车速不到100码,前后视线良好,突然从中间隔离带冒出一辆带有“流动修车补胎”字样的面包车掉头(面包车原行驶方向是资阳到简阳,通过中间隔离带改变原行驶方向使其行驶方向为简阳到资阳),我本能避让,造成车祸事故(我的车连车带人飞出17米远,离地4约米高并在空中翻转,四轮落地在反方向车道)。 本次事故造成我头部严重挫伤(缝合九针)、脑震荡、内伤及全身多处软组织外伤;我爱人肝挫伤,多处撞击内伤及全身多处软组织外伤;我驾驶的车辆报废。 我觉得这次事故不是普通的交通事故,多次到成渝高速管理处追讨说法,但得到的回复是他们管理没有问题,不承担责任。我于住院期间除了高交电话催促完成笔录和办理手续外,无任何单位和个人前来探望,医药费也是由我个人垫付。 我无法理解为什么付费的高速公路中间有缺口?为什么高速公路的作业车辆可以违规调头?在高管处讨的说法是,高速公路中间隔离带要按规定设置紧急救援通道,他们按规定按时巡查了的,引发此次事故的流动补胎车不是他们的作业时,是野车,闸口很有可能是他们破坏的。我认为高速公路设置紧急救援通道,无可厚非,但是如何管理好该通道应该是高速公路管理处的责任,在没有使用时,应该绝对封闭,虽然他们按时巡查,但巡查不力,没能及时解决。该车他们说不是他们的作业车我很疑问,一台带有明显“修车补胎”字样的作业车可以任意上高速不受约束吗?面包车从资阳上高速驶往简阳,在高速公路掉头后任可凭卡出站不受管理吗?面包车在快车道调头到另一行驶方向的快车道,如不事先预知该处有缺口能办得到吗?此类车难道才第一次在此处掉头吗?高速公路管理处的说法真的很牵强,发生事故,作为大公司,发生事故后不正视责任,积极安抚伤者,处理事故,一味推卸责任,这种做法无法认可。 作为一名守法遵规的老百姓除了这个渠道能看到点希望,还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吗?各位律师朋友,广大司机朋友帮我想想办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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