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成都市成华区跳蹬村保和乡晌应市政府沙河整治工程,于2003年9月取得国土资源部“关于成都市2003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批复”,于2004年10月强行拆迁,此次拆迁征用耕地154.5公顷,农村集体农用地44.4公顷,合计198.9公顷,另征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280.9公顷,未利用地1.8公顷,由成都市干道指挥部成立成都市沙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拆迁安置,并于2004年10月与农民签订了“拆迁过渡协议”,规定过渡期限为一年半左右,在自行过渡时间内,按《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的建筑面积8元/m2一次性支付壹年过渡费,到期后如未按时入住新房再按月实际月份支付过渡费。(事实是:一纸6年的征地批复,到现在仍有农民没有拆迁,是否意味这纸批复一直有效?)
文件链接: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成委发[2005]47号文件中明确指出:
1) 在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范围内,适当提高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事实是:2004年10至今过渡费仍按8元/月支付)
2) 农房拆迁过渡期不能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过渡费要加倍补偿。(事实是:未加倍补偿)
3) 向群众公开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保把征地补偿费用按规定足额补偿到被征地的农民手中。(事实是:未进行公示,更没有听取被征农民的意见)
4) 抓紧解决拆迁安置中的遗留问题,对目前超过18个月过渡期的拆迁人员在2005年底前全部解决。(事实是:未安置)
文件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二、对于2004年10月的强行拆迁所有村民不服,群众集体上访,2005年10月,成都市部分人大代表先后走访了成华区龙潭、青龙、保和、圣灯等街道、村组,将看法和建议反映给四川省委政研室,调研组李季、陈一农、唐文超整理一了份“成都市落实78号令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征地“农转非”人员收入减少。近郊农民人多地少矛盾十分突出。据调查,征地拆迁前,他们的收入90%以上来源于自建房出租,10%来源于村社集体经济以工补农。市政府78号令对统征拆迁的规定是:对拆迁户,按每人35平方米实行产权交换及货币安置,超出人均35平方米证载面积的按每平方米300元(产权交换)或每平方米600元(货币安置)给予一次性补偿。这一规定的执行结果是,每户农民补偿总额比按1998年废止的40号令少5-6万元不等(按3人为一户,人均57平方米,扣除35平方米,余22平方米*3人的差价计算)。拆迁后出租房屋面积几乎为零,政府虽将他们纳入社会保险范围,但按月在社保局领取养老保险的人数不足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主要是丧失劳动力的老人)。
2、 就业难。失地农民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就业难,特别是占失地农民总劳动力三分之二的30-49岁女性和40-59岁男性,就业更加困难,恰恰这一年龄段的群体,上有老、下有小,孩子正在读书,由于征地拆迁使他们由原来的“小富即安”一步迈入生活无着的贫困境地,在对未来产生恐慌茫然的心理驱使下,群体性上访事件此起彼伏也就不奇怪了。就业难的原因在于,一是失地农民文化素质较低,缺乏从事非农产业的技能,难以适应用人单位的要求;二是近郊失地农民很少到远地打工,外出务工普遍存在畏难情绪;三是年龄偏大的,吸收新知识、新技能较困难,即使培训,实现转移就业仍较困难;四是用人单位为减少“用工成本”,宁用外乡人不用本地人。
3、 农村集体资产“严重缩水”,据了解,成华区跳蹬村、双水碾村、联合村、东桂村、圣灯村、向龙村等集体经济相对较强的村,因统征拆迁补偿标准严重脱离实际,各村集体财产分别损失600余万元、2000余万元、500余万元、800余万元,相当于以上几个村集体资产的三分之二。导致集体资产缩水的原因在于按78号令的规定,评估结果大大低于村、组集体的原始投入和群众的心理预期……
4、 政策执行不统一。统征拆迁是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也是群众反映最敏感的热点和难点,而有的拆迁单位各行其是,任意解释78号令,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引发了群众对基层干部的抵触情绪。以跳蹬村为例,2003年年初沙河整治拆迁,年中污水处理厂拆迁,2004年年初农转非安置小区拆迁,一年内村委会遭遇了三个不同的拆迁补偿标准,全区范围内同一拆迁时间所执行的补偿标准也是五花八门,高低差异每户在1-7万元之间,干群矛盾不断加大。
(事实是:这个不是正式文件,只能按78号令执行,近四年的时间等待换来的是这种结果,现在安置连安置方案都不公示,让农民先拿一套房子先住着,剩下的房子等建好后再分。)
拆迁时间表:
1、04年5月21发布拆迁公告(无安置公告)
2、04年10月签过渡协议(一部份人未签)
3、05年6月签买房协议(一半以上农民未签)
4、05年8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发[2005]12号
5、05年8月3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成委发[2005]47号
6、05年10月9日四川省委政研室,调研组李季、陈一农、唐文超整理一了份“成都市落实78号令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情况与建议,村领导李玉兰书记手上一份,并报各级主管部门,葛红林市长亲笔批示。
7、05年11月拆迁办、警察、李玉兰书记带队强行进场拆除,且无主管部门签字。
8、06年初,共强行拆除四次,拆迁通知无主管部门签字。
9、07年3月11日,吃散伙饭,当时李玉兰书记回复说,将落实“情况与建议”。
10、08年3月23日,正式签安置协议,无公示经主管部门同意的安置方案,说现建好的房子只能满足一户一套先住着。
针对上述问题,农民要如何早获得法定的安置房?